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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國際學術界對匯率制度的研究有了新的進展。在資本高度流動條件下,新興經濟體的匯率制度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經濟學家對于匯率制度的看法發生了深刻變化。匯率制度在資本流動條件下的可持續性和對危機的防范能力,成為判斷一國匯率制度是否適當的重要標準,介紹這方面的主要理論及其學術討論情況。
一、導言
從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經過制度改革初期的大幅貶值后,人民幣匯率(兌美元)在近10年的時間跨度里始終處于一種“超穩定”的狀態中,而且自1994年匯率并軌以來,匯率變化缺乏彈性。人民幣匯率名義上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實際上已經變成為一種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
2005年7月21日后,人民幣匯率不再釘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不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于釘住一籃子貨幣,它還學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二、外文文獻綜述
(一)“原罪論”及其意義
Hausmann,PanizzaandStein在2000年以及EichengreenandHausmann在1999年闡述,在“原罪論”的假說中,原罪是指這樣一種狀況:一國的貨幣不能用于國際借貸,甚至在本國市場上,也不能用本幣進行長期借貸。由于金融市場的這種不完全性,一國的國內投資不出現貨幣錯配,便出現期限錯配。因此,企業面臨一種“魔鬼的選擇”:要么借美元而招致貨幣錯配,或者用短期貸款來做長期用途而出現期限錯配。這種情況其實在發展中國家非常普遍,幾乎在所有非經合組織國家中都有發生。
“原罪論”最重要的政策結論就是,在存在原罪的情況下,由于匯率難以浮動,政府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又會陷入兩難,再加上無論現有的固定匯率制或浮動匯率制都無法解決原罪問題。因此,最好的辦法,便是把部分美元化變為全部美元化。換言之,根據這種理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應當干脆沒有匯率,方法是放棄本國貨幣而采用某種國際貨幣,實行美元化或某種類似于歐元的制度。
(二)“害怕浮動論”假說及其分析結果
Calvo和Reinhart(2000)提出了“害怕浮動論”。所謂的“害怕浮動”,可定義為這樣一種現象:一些歸類為實行彈性匯率制的國家,卻將其匯率維持在對某一貨幣的一個狹小幅度內,這反映了這些國家對大規模的匯率波動存在一種長期的害怕。“害怕論”的主要發現,可歸納為四點(Reinhart,2000):(1)那些聲稱允許其貨幣自由浮動的國家,實際上其貨幣大部分并未能真正浮動。(2)這種很低的匯率可變動性,是由政策行動有意識地造成的,因它們的國際儲備的變動性相當高,而在典型的浮動匯率制下,這不應當發生。(3)在這些國家中,名義和實際利率的變動性異乎尋常地高,與那些真正的浮動匯率制國家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語。(4)由于那些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類屬于管理浮動制的國家同實行一種不具公信力的釘住匯率制很相似,因此,所謂的“固定匯率制已死”的說法是一種迷思(myth)。相反,害怕浮動的現象非常普遍深入,甚至在一部分發達國家中也存在。
(三)“中間制度消失論”及圍繞它的理論爭論
在目前關于匯率制度的新理論中,“中間制度消失論”爭議最大,最富挑戰性。該理論的要點是,唯一可持久的匯率制度,是自由浮動制或是具有非常強硬承諾機制的固定匯率制。介于兩者之間的中間性匯率制度,包括“軟”的釘住匯率制如可調節的釘住、爬行釘住、幅度(目標)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制,都正在消失或應當消失。因此,未來我們將會看到,各國不是選擇完全自由的浮動匯率制,就是選擇“硬”的釘住匯率制。“中間制度消失論”認為,日益增長的資本流動性,使政府對匯率的承諾變得十分脆弱。Summers(1999)認為,由于資本自由流動下的“三難問題”(trilemma),中間制度應讓位于自由浮動匯率制,或者真正的固定匯率制。這一原理指出,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政府不可能同時實現匯率穩定、貨幣政策獨立性和金融市場國際一體化這三個目標,必須放棄其中的一個。
三、中文文獻綜述
(一)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與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
張廣裕在《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與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2005年)一文中闡述,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表明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代價是使一國的貨幣政策喪失獨立性,成為一種內生的、附屬于匯率政策的被動的工具。從整體上看,不利于在國際金融交易不斷擴張的時代保持國內的宏觀經濟穩定。
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對固定匯率制下資本完全流動情況的結論是:一國無法采取獨立的貨幣政策。利率無法背離那些在世界市場上通行的利率水平。實施獨立貨幣政策的任何嘗試都會導致資本流動,并且需要干預,直至利率重新回到與世界市場上的利率水平一致時為止。從總體趨勢上看,中國外匯制度的改革方向是逐步放棄釘住匯率制度,轉向浮動匯率制度。在具體的匯率制度選擇中,實行一種有限度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一個比較合理的選擇。在允許的目標區內,中央銀行對匯率的浮動不加干預,名義匯率的變化由市場供求來決定。這是一個能夠比較有效地發揮市場供求機制在匯率決定中的作用,又有利于防止匯率不穩定造成宏觀經濟不穩定的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可以以此作為目標模式和加以借鑒。
(二)匯率目標區理論
姜凌、韓璐在《匯率目標區理論與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改革思路》(《經濟評論》,2003年第2期)中闡述,匯率目標區理論的基本指導思想,是用在世界貿易中占最大比重的工業國家的貨幣來建立一個匯率目標區,在這個“區”內有一個中心匯率(基本匯率),并在中心匯率附近確定一個匯率波動的范圍,實際匯率對中心匯率的偏離幅度要確定下來,有關國家正力求使匯率的變動不超過這個區域。
我國應由中央銀行建立起人民幣基準匯率的生成模型,確定一個與國際收支長期形態相適應的基礎均衡匯率(FEER),即期匯率圍繞著這一基礎均衡匯率波動,波動幅度有上下限限制。在確定目標匯率的范圍或波動幅度時,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國內進出口商品物價水平的變化情況;二是出口狀況;三是我國的外匯儲備水平;四是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匯率目標區邊界內,中央銀行應盡量減少對外匯市場的直接干預,促進和完善市場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變動的靈活性,充分發揮匯率政策調節外部平衡的作用。
(三)最優匯率制度選擇理論
岳華在《最優匯率制度選擇理論與政策判研基于目標區經典模型的修正》(2006年7月),闡述最優匯率制度選擇有兩個標準,一是有利于經濟增長,二是能實現金融穩定。從定性角度比較固定匯率制、自由浮動匯率制、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及匯率目標區制等4種形式,它們各有利弊:固定匯率制能降低交易成本和匯率風險,營造比較穩定的經濟環境,但致命缺陷是喪失貨幣政策獨立性,增加金融脆弱性。自由浮動匯率制有助于吸收或消化外部和內部沖擊產生的不良影響,有助于保持貨幣政策獨立性,但易引起匯率較大波動,進一步導致金融危機;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和匯率目標區制都具有靈活性和穩定性,相比較而言,匯率目標區制透明度更大,政府與市場互動確定均衡匯率水平,有助于穩定投機,但存在的問題是難以計算均衡匯率,如果政府不具有公信力或者政策協調機制無效,將會引發巨大的投機性攻擊。
四、評論、新思路
中國的外匯市場是一個供求關系不對稱的市場,即一定制度約束下的充分外匯供給和部分外匯需求相作用的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政策的主要任務應當是在穩定匯率的前提下,從政策上弱化人民幣升值的預期。(1)匯率政策成為貨幣政策中心針對當前中國經濟運行狀況,央行提出將協調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強流動性控制,合理控制貨幣信貸增長,維護總量平衡。(2)適時調整匯率水平匯率政策的核心是匯率水平的調整或匯率變動,匯率作為一攬子政策的組成部分之所以能夠在調節中國國際收支不平衡中發揮一定的作用,關鍵在于適時調整匯率水平,發揮匯率政策在實現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及經濟發展戰略轉型中的獨特作用。(3)大力發展外匯市場、匯率衍生品市場大力發展國內外匯市場,逐步放開外匯交易。由于中國采用了更為靈活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幅度將漸漸增大,匯率風險問題會顯得更為突出,迫切需要開辦銀行間、銀行與其它交易主體間的遠期交易、掉期交易、貨幣互換、外幣期貨、期權等金融風險管理業務,增加外匯交易工具,以滿足企業對沖外匯風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