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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環境問題的基本表現
農村環境問題主要包括污染問題,農村資源和生態的破壞問題及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在內的衍生問題。農村污染是由生產和生活兩方面帶來的。在種植業方面,倍增的化肥使用量,大量殘留于土壤的農膜,不斷增加施用量的農藥都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突出問題。在畜牧業方面,越來越多的雞、鴨、豬糞便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大氣污染,夏季蚊蟲孳生,病毒傳播。在城鎮化建設和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首要任務“生產發展”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農村,它們帶動農村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送”來了大量污染。農民生活型活動引起污染,可從消費方式、生活方式、消費觀念3個方面分析。當前農民用于消費方面的支出在不斷增加,其中食品消費和住房消費基本位于八大類消費的前兩位,而兩者也恰恰是引發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前者是農村生活污水的來源之一,后者則是農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構成物。農村中以散居和雜居的房屋格局為主,沒有生活污水排放和處理設施,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河流,嚴重污染水源。同時,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由于沒有固定投放點而任意堆放。農村資源主要包括土地資源和水資源。中國的“土地紅利”在不斷地喪失,農用的土地面積越來越少。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的農用土地被征收為他用,另一方面是因為人類的破壞。人類破壞使得耕地質量下降難以逆轉,耕地污染日趨嚴重。農業發展少不了水,而當前水資源極其匱乏。這是由水資源的浪費,利用效率低和農村居民在生產和生活中引起的水污染共同造成的。據調查,農村生活污水已經成為農村地區主要污染源之一。數量越來越多,結構越來越復雜的未經合理處理的農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嚴重污染了農村的生態環境,直接威脅廣大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以及農村的經濟發展。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惡化,不斷受到破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為了生計甚至短期利益,亂砍濫伐、竭澤而漁,過度開發自然資源,阻礙了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在內的土地的荒漠化問題嚴重,農用土地利用面積銳減,建設占用耕地和生態退耕的林草地的情況日益增多。不僅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也影響到氣候條件等環境要素的變化。最后,農藥作為農業投入品的大量、廣泛使用,局部改變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對生物產生不良影響,甚至破壞生態平衡。近年來,我國農田環境質量不斷下降,農產品污染問題日趨嚴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已成為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障礙,并嚴重影響到農產品的出口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從山東的“毒生姜”到廣東的“鉻大米”,無不警醒著人類,這些都給人民的身體健康產生了巨大的威脅。
2農村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和治理困境
2.1農村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公共物品即與私人物品相對應,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非競爭性,是指某人消費公共物品時,并不會影響他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效用。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不付費就消費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薩繆爾森曾定義公共產品為“所有成員集體享用的集體消費品,社會全體成員可以同時享用該產品,而每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社會成員對該產品的消費”。按照薩繆爾森對公共物品的定義,農村環境符合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首先,農村環境具有享用的非競爭性,當農村環境質量優時,所有的農村人口獲得的是同樣的消費,多一個人或者是少一個人都不會影響他人的消費。農村環境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很明顯,因為要想排除他人免費搭車享受環境收益,在技術上是很難做到或者代價太大而不切實際。
2.2農村環境治理困境
2.2.1公共物品供給困境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受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高,但會因搭便車等帶來的收入低的因素影響,企業或個人很難成為它的有效提供者和管理者,主要由政府發揮作用。如大量關于“公地悲劇”的學術文章,都建議由“國家”對絕大多數自然資源實行控制,以防止它們的毀滅。在實際中卻發現,國家在使個人以長期的,建設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系統方面,并沒有取得成功[7]。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給及管理方面沒有發揮理想中的作用,公共物品陷入治理困境。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環境是公共物品,政府應當擔任良好農村環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然而,中國長期采取單一的治理模式,它已不適應農村環境的治理要求。再者,制定治理農村環境制度的成本高。奧斯特羅姆在《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一書中指出,政府對公共事務的治理需要通過制度手段。制度是復雜的,設計制度不僅需要時間,還需要金錢與精力。制度設計成功后,還要進行維護,繼而又產生了維護成本。政府提供和維護良好的農村環境,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交易成本高。另外,由于農村住宅很多是散居,各個村莊之間離得距離較遠,難以形成像對城市居民那樣嚴格的管理模式。同樣,由于農業生產的規范性不如工業,很難以具體的指標來衡量它的生產行為是否對農村環境造成了影響。農戶生產、生活過程中排污的隨機性、隱蔽性、分散性,污染源和排污量的確定都很困難[8]。作為責任主體之一的政府功能依然很薄弱。
2.2.2農村環境的外部性斯蒂格利茨(1997)指出:“只要一個人或一家廠商實施了某種對其他人有影響的行為,而且對此既不用賠償,也不用得到賠償的時候,就出現了外部性”。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個人行為對他人產生有利的影響稱為正外部性,對他人產生不利的影響稱為負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正是外部不經濟的必然結果。如向環境排放污水、亂采濫伐森林、草原過度放牧、濫捕濫獵、農業使用物污染和農業廢棄物污染等均會產生外部不經濟性。漁民不會考慮他的行為會對魚的儲量以及對其他漁民捕撈機會的影響,因為他追求的是最大捕撈量。農場經營者不大會考慮若干年后土地鹽漬化,因為他更關心的是近期內谷物的收成。牧民不會考慮他的行為會對草原承載能力的影響,因為他只關心短期內自己的經濟收入。另外,農村環境保護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效應,是一種典型的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不對稱的公共產品。政府制度設計成功后,他人很容易模仿,政府需要獨自承擔設計成本。企業無法從環保的提供中得到足夠的回報,由于自己的投入使得環境質量改善了,這個利益由周邊所有人共同分享,而成本卻由個人獨自承擔。因此,除非政府利用稅收、補貼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預手段去鼓勵私人投資,否則,企業不會主動提供環保這一公共產品。由于存在外部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
3.1第三方治理方式
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給及管理方面沒有發揮理想中的作用,這使公共物品陷入了治理困境。面對這種困境,以奧斯特羅姆夫婦(VincentOstromandElinorOstrom)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在對發展中國家農村社區公共池塘資源進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論,改變政府對于鄉村社會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讓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事物領域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農村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物品,所面臨的困境也決定了應該尋求第三方治理的方式。根據奧斯特羅姆夫婦的觀點,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在農村公共事物領域發揮作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2農民專業合作社力量不斷壯大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為獲取良好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的互助組織,屬于農村生產性非營利性組織。我國從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它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它也明確了政府職責: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另外,從2006年起多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到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據工商局統計至2012年底,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有68.9萬戶,2013年一季度,全國實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已經超過73萬戶,實有73.06萬戶,比上年底增長6.04%,出資總額1.21萬億元,增長10.06%。農民專業合作社新登記注冊4.3萬戶,比上年同期增長36.90%,出資總額0.1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5.1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量在不斷的壯大。如果在治理農村環境問題的過程中,發揮合作社的作用,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力量。
3.3農民合作社的“環境”功能
3.3.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宗旨決定它的功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它的職能定位決定了它必須承擔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
3.3.2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解決農業污染《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在家庭分散經營的情況下,農戶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經驗以及跟風購買種子、化肥、農藥、地膜、獸藥。農民由于受知識水平的局限,他們并不知道市場上銷售的農資質量,他們有可能購買到假種子,假化肥。另外,盲目地想通過產量的增加而增加收益,導致農民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結果造成成本增加,土壤肥力下降,土地板結,農產品質量下降。使用過后的地膜,由于清理費事就直接翻土后留在地里,而在自然環境中地膜光解和生物分解性均較差,殘膜留在土壤中很難降解。秸稈就地焚燒,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破壞了環境。合作社能為農戶提供專業化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合作社為全體社員謀發展,一方面為社員統一購買質量合格,低殘留的化肥農藥,在降低購買成本的同時保證了質量。另一方面,通過統一生產標準、引進和推廣新品種,在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的同時避免了新的污染。在合作社內部,有專業的技術人員統一指揮生產。測量土地的肥力決定施用的化肥量。根據農作物的生長狀況,雨水情況和農藥的效力,決定什么時間噴藥以及噴灑多少農藥。對于使用過后的地膜,及時清理。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把糧食作物的秸稈加工成顆粒飼料,供應畜牧養殖業的發展。既節約了成本,實現了循環利用,同時也保護了環境,減少焚燒秸稈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3.3.3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保護資源和生態根據十七大三中全會《決定》與實際情況,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管理集體資產的職能。尤其是對土地資產的管理,合作社代表農民利益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浙江省第一個出臺了由合作組織行使土地管理職能的規定。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就是說,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形成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這能夠確保土地資源的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由于市場調節本身就具有盲目性、自發性、滯后性的缺陷,我國農產品市場的供給方是大量的個體農民,他們在獲得市場信息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零散的生產供求信息導致個體農民難以預測未來產品價格并作出準確的生產決策。這種分散的個體決策機制必然地帶來生產的盲目性,農民以當期價格決定下一期的產量,跟風傾向明顯。當出現滯銷情況時,由于很多農產品自身難儲存的屬性,大量的農產品腐爛,這不僅產生了污染,同時造成了包括土地、水、化肥在內的資源浪費。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及時地掌握市場信息,決定農業生產的數量,根據市場的需求靈活的確定需要向市場投放的產品數量,可以節約大量的農業資源。
3.3.4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提高農產品質量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關注“食品安全”。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食品的質量與飲食的健康,發展綠色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呼聲越來越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產品采用源頭管理的方式,強化農產品的質量。實行對生產、加工、流通各個環節的全程質量監督,建立可追溯體系。單一的農戶條件下,出于利益的需要,農戶可能會過量施用農藥,往農產品中添加不利于人體健康的化學成分。而在合作社內部,農戶之間是相互監督,可以避免化肥農藥的濫用。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出在缺乏合作社,如果公司通過合作社與奶農建立利益共同體,就不會出現個體戶收奶違法添加三聚氰胺了,這個教訓極為深刻。
4結論
作為當今世界最為成功的合作組織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作為新的責任主體在農村環境問題的治理中發揮作用。它是農戶和政府之間的中間組織,既能遵循政府的相關規定,也能帶動農戶發展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任農村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在為農民增加了收入的同時,也營造了更加適合居住的生活環境。因此,政府要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條件,讓它的作用發揮的越來越明顯。它包括政府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行為,并為其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完善包括金融、稅收、財務會計制度等在內的配套政策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更加有效的生產出質量安全的、生態環保的、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農產品。另外,要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管理環境的能力和增強保護農村環境的意識。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的履行自身的職責。統一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把好農產品的質量關。增強廣大農戶保護農村環境的意識,共同營造“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作者:楊麗麗黃寧單位:石河子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