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業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2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篇
1.1浙江省農業保險發展環境
1.1.1浙江省農業保險的經濟環境。2014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費支出22552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7242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498元。由圖1可知,近年來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呈現出快速上漲的態勢,這為農業保險的推進提供了良好的經濟環境。
1.1.2浙江省農業保險的農業生產環境。浙江省單位面積糧食產量基本成逐年增長,2005年單位面積產量為5314kg/hm2,到2012年單位面積產量達到6151kg/hm2,平均每年增長2.3%,浙江省單位面積糧食產量的穩定增長,這是惠農政策、科技和農業保險開展的成果顯現,同時這也為農業保險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但如圖2所示,近年來浙江省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有下降的趨勢,這也侵蝕著農業保險業務開展的根基。
1.1.3浙江省農業保險的風險環境。浙江省是一個農業大省,但同時也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省份。浙江省面臨的主要災害有旱災、水災、冰雹災、霜災、病蟲災等,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由圖3可知,農業自然災害呈現出劇烈波動性特征,每年的受災情況差別較大,2008年受災最為嚴重,受災面積為77.65萬hm2,其余年份受災面積都保持在26.67萬hm2以上,而且受災的種類和情況很難準確預測。如果沒有農業保險,受災農戶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生產。
1.2浙江省農業保險發展現狀由圖4可知,2005年以來,浙江省農業保險加快發展,險種不斷增加,參保面不斷提高,保費收入不斷增長。2006年的試點險種為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擂、林業、生豬、雞、鴨、淡水養魚9個品種,之后陸續增加了油菜、奶牛、大小麥、林木綜合等中央財政補貼必保品種,2011年農險品種達16個,已覆蓋全省77個縣。同時,農戶參保面大幅提高,承保作物面積28.47萬hm2,占符合承保條件作物面積的96%以上;承保森林面積318.00萬hm2,占全省森林總面積的54%;承保能繁母豬87.3萬頭,占全省能繁母豬總數的8%。2012年浙江省財產保險各險種購成見圖5。由圖5可知,浙江省農業保險雖然發展較快,但其在財產險中所占的份額仍然較小,農業險保費收入僅占財險保費收入的1%左右。與此同時,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近年來浙江省農業保險賠付率平均高達72.8%,高于公認的60%這一保險賠付臨界點。
2浙江省農業保險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2.1指標選取
2.1.1農民人均年收入(Y)。近年來,各級政府對“三農”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隨著農民收入的增加和金融知識普及,其對農業保險的購買能力與保險意識也漸漸增強。
2.1.2政策因素(D)。農業保險具有積極的外部效應,可以提升社會的福利水平,加之農業本身的弱質性特征,決定了農業保險的開展離不開政策扶持。浙江省在2007年以前農業保險是采取純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市場逐年萎縮,2005、2006年浙江省在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278萬和1196萬元。2007年浙江省開展政策農業保險試點,政府給予了相應的政策支持,激活了農業保險市場的活力,當年保費收入達到近7000萬元。可見,政策因素是推動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2.2數據采集由“3.1.2”的分析可知,政策性因素在2007年發生了重大變革,因此該研究以2007年為界對虛擬變量D進行設置。同時,由于虛擬變量取值僅有2類,即農業保險開展存在政策支持(記為“1”)與非存在支持(記為“0”),為了克服由引入虛擬變量而帶來的完全共線性即虛擬變量陷阱問題,應該在含有常數項的模型中再引入一個虛擬變量。因此,虛擬變量分別記為D1和D2,2006年(含)以前取值為0,2007年(含)以后取值為1。此外,其他數據選取2000~2013年各指標的時間序列數據作為樣本值,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浙江經濟年鑒》,如表1所示。
2.3模型構建采取多元回歸模型建立模型,以浙江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E)為被解釋變量,代表浙江省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規模,浙江省農民人均年收入(Y)作為解釋變量。由于2007年浙江省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對農業保險給予了財政支持,這是浙江省農業保險市場的轉折點。所以,在模型中引入虛擬變量D,表示政策因素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影響。2007年前D1、D2的值取都為0,在2007年及以后年份D1、D2的值取都是1。
2.4實證結果與分析為避免出現“偽回歸”的問題,先對表1中的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見表2。由表2可知,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農業險保費收入的原始數據都是非平穩的,而它們的一階差分在1%的置信水平下都是平穩的,說明Y和P是一階單整序列。表3中模型回歸的可決系數為0.981440,模型擬合程度良好;F值為124.3869,大于臨界值F0.01(5,4)=5.19,方程在1%臨界水平上通過顯著性檢驗。由此得出結論:浙江省推行政策農業保險試點后,對保險機構和農戶給予政策支持,極大地刺激了農業保險的供給,農民的收入對農業保險需求的效應得以顯現,即農民的人均純收入每增長1個百分點,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會增加14.16個百分點。
3浙江省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3.1農業保險供給方面農業風險具有風險單位(一次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大、季節集中性、廣泛伴生性的特征,發生頻率較高,損失規模較大,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具有較高的賠付率,對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人而言就意味著需要承擔較高的經營風險。而保險公司作為企業實體,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高賠付率勢必會與其經營目標之間形成矛盾,會直接威脅到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穩定經營,因此大多數的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是望而卻步。由表4可知,2005~2012年浙江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72.8%,在2006年甚至達到113%(賠付支出明顯高于其保費收入)。此外,農業保險在費率厘定、查勘、定損、賠付等方面主觀性較強,缺乏保險精算技術支撐,這也是導致農業保險機構缺乏、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3.2農業保險需求方面浙江省農業保險面臨著需求不足的局面,不乏保險理賠過程復雜、渠道不暢等問題,但更為主要的原因是農戶的投保意識淡薄。農戶投保意識淡薄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僥幸心理的存在。部分農戶認為,交了保險費,如果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損失,得不到保險賠付,就會認為自己“吃了虧”,產生“購買農業保險不劃算”的念頭,并在過度自信心理的作用下,認為“倒霉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沒必要花冤枉錢去買保險”。二是文化水平較低。相對而言,農村的文化基礎還較為薄弱,金融知識普及不夠,不少農戶認識不到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的積極作用與意義,甚至認為農業保險是國家對農民的變相收稅,這種對農業保險抵制的心理及行為在鄰里的傳染,導致農業保險需求趨冷。
3.3農業保險環境方面農業保險的健康運行少不了良好外部環境的支持,但浙江農業保險環境支持方面仍存在以下3個方面的突出問題:第一,財政支持在力度不足。鑒于農業弱質性特征,從某種意義而言,農業保險帶有準公共產品的特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也具有較大的正外部性,客觀上需要財政為其運行提供一定的便利支持,但囿于財政分配,浙江各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還有較大提升空間。第二,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成本較高。農業保險在展業、定損、勘災、賠付等環節都需要較大的投入,致使農業保險經營成本居高不下,直接侵蝕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了其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第三,法律法規缺位,農業保險經營無章可循。農業保險的有效運作,離不開法律層面的約束和規范,然而目前尚沒有一套完整的、針對性強的法律法規予以農業保險規范與管理,這使得保險人在經營中無章可循。
4加快浙江省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4.1加大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力度目前浙江省已經推出小麥、玉米、棉花、奶牛、能繁母豬等險種,雖然各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但問題是浙江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險金額較低,無法充分覆蓋其風險損失,補償口徑還有待擴大。因此,浙江省農業保險下一步保費補貼的重點應該擴大補償的廣度,不僅對農戶補貼,而且要對開辦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農業保險業務給予補貼或稅收減免政策,從而調動農戶投保、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4.2提高農戶的保險意識針對農戶農業保險知識的匱乏,應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幫助農戶全面地了解農業保險的功能、參保及理賠程序,消除農戶的僥幸心理,增加農業保險需求。宣傳農業保險的具體途徑主要有:一是通過新聞媒體,如電視、網絡、報紙、期刊等;二是對村里影響力較大的人和村干部集中開辦農業保險培訓班,發揮其對農戶的帶動作用;三是保險公司通過下鄉舉辦農業保險答疑等方式,邊宣傳邊營銷農業保險產品。
4.3提升保險人的經營水平
4.3.1加快新險種開發。針對浙江省農業保險對農業風險覆蓋面較小的現狀,在政策支持下,保險公司應開發出覆蓋面更廣的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風險承保面,拓展農業保險市場,從而利用保險經營的規模效應降低農業保險成本,增強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和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的服務水平。
4.3.2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騙賠事件時有發生,增加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嚴重影響到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鑒于此,可嘗試通過以下3個途徑降低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一是對于玉米、水稻等比較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可以考慮采取強制保險;二是采用比例賠償方法,即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避免農戶因參加保險而疏于管理導致減產;三是用互助模式承保,即鼓勵數家農戶以集體形式投保,農戶之間可以相互監督,防止騙保事件的發生。
4.3.3提高賠付的公正性。農業風險發生后,做好風險損失評估是合理理賠的前提條件,這關系到理賠的公平和公正性,也是農業保險獲得農民信任關鍵前提。因此,應成立專門的、獨立的風險損失評估機構,這是做好農業風險損失評估工作的有效的途徑。風險損失評估機構的人員構成應嚴格要求,具備損失評估的專業技能。同時,還應對不同險種成立相應的損失評估小組,成員可以由評估、保險、農業種植和養殖的專家構成,實現成員之間專業的互補性,提高評估結果的公正性。
4.3.4準確厘定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是保險公司持續經營和保障投保農戶權益的核心要素,而農業風險損失數據是準確厘定農業保險費率的前提條件。針對浙江省關于農業風險的統計數據缺乏或不夠系統的現狀,應健全農業風險數據體系,為農業保險準確厘定費率提供科學支持。
4.4完善相應配套環境
4.4.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法》,農業保險經營的原則、理賠程序、保險責任的承擔、保險費率等都沒做細致規定,這使得農業保險的主體無章可循,無法可依。沒有法律的約束,行政部門有時可能會越權干預農業保險的正常運行,財政部門也有可能在財政困難時忽略了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因此,應盡快出臺《農業保險法》,浙江省也應該根據自身特點出臺相應的農業保險地方措施,明確農業保險運行的模式、主體及各主體權利與義務等,使農業保險的承保、核保、理賠、風險分散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正常運行。
4.4.2建立防范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威脅農業保險穩定經營的重要因素是巨災風險,其可以通過2種途徑進行化解:一是通過再保險途徑,即對于承保地震、海嘯等巨災風險的保險人,可以將其承保風險通過向再保險人繳納再保險費的方式進行轉移,降低其原保險人的經營風險;二是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形成風險損失向保險人無限傳染的熔斷機制,即通過按比例提取農業保險的保費或政府的財政撥款形成巨災風險基金,發生巨災風險時,當農業保險公司的確無法完全履行賠償責任時,可以動用巨災風險基金對受災戶進行補償。
4.4.3做好防災減損工作。農業保險合同注重的是災后的風險補償,這是遠遠不夠的,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還應做好防災減損工作,減少災害發生率。防災減損工作可以減少農業生產損失,減少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度,有利于減輕農業保險公司的賠付負擔和降低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防災減損工作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可由民政部門牽頭成立專門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研究和防范農業風險,并租賃或購置必要的防災器材;二是保險公司應當定期開辦風險管理培訓班,提高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及防范技能。
作者:張學峰 王盛 單位:嘉興學院商學院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 臨安市郵政局
第二篇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1.保費收入持續增加隨著國家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保費收入持續增加。2008年開始,我國農業保險市場活躍度顯著提升,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在亞洲范圍內獨占鰲頭,在全球范圍內也僅次于美國,排名世界第二。2007-2012年間,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累計達到近850億元,農業保險共計為1.13億農戶支付賠款551億元,提供的風險保障從2007年的1126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9006億元。2013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306.6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了27.4%,農業保險中三大口糧作物承保比例顯著上升,均達到65%左右。在全國范圍內農業保險承保的主要農作物超過10億畝,占全國播種面積的42%,提供風險保障超過1萬億元。
2.險種拓展不斷取得新的突破2007年開始,我國農業保險首先選擇在6個省市內開展5種農作物試點。此后,農業保險試點范圍不斷擴大,險種逐漸增加。2009年,農業保險險種逐步拓展到林業、漁業、養殖業等領域。迄今為止,我國農業保險在區域分布上,已經實現了對全國所有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全面覆蓋。在承保險種上已經涉及到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針對農機具保險、漁業保險和農房保險的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別是在全國近二十個省市推廣的農房保險試點成效顯著,獲得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實際上,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整體實力的不斷增強,源于農業保險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農業生產者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農業保險產品的日趨豐富,這也將對提升我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水平創造必要的條件。
3.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增強財政補貼和稅收支持是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快速發展的重要動力。近年來,我國通過增加財政補貼金額和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實現對農業保險的有力支持。具體而言,在財政補貼方面,2004年,我國農業保險首先選擇在四川、新疆、湖南、江蘇等省開展地方財政補貼的試點工作。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提供補貼。一是財政補貼的區域范圍不斷擴大,覆蓋全國各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二是財政補貼的保險標的逐漸增加。2007年中央財政支持的保險標的主要涉及畜牧業、種植業和林業共7種,2013年增加到18種,其中包括奶牛、育肥豬等5類畜牧業保險標的和水稻、棉花、小麥、大豆、馬鈴薯等13類種植業和林業保險標的;三是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不斷加強。從2007到2012年,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提供的補貼金額累計達到361億元。2013年中央財政補貼120億元,地方財政配套補貼110億元以上。在稅收政策方面,通過對農業保險機構部分大災風險準備金不征收所得稅等政策,提高了對農業保險的優惠力度。財政稅收杠桿作用的發揮,促進保險機構優化服務水平,極大地提升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增強了惠農支農、服務“三農”的實效。
4.經濟補償作用得到有效實現農業保險補償為我國農業災后重建、恢復生產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2007-2012年,農業保險對農戶支付賠款超過550億元,充分實現經濟補償功能。2009年遼吉黑三省旱災形勢嚴峻,超過1.5億畝農作物受災,農業保險為5200萬畝受損標的支付賠款19.5億元。2010年福建遭受“6.13”特大暴雨災害,保險機構提供了近4000萬元農房賠款,有效的補償了2.51萬戶農戶的經濟損失。2011年海南受到強熱帶風暴“尼格”和強臺風“納沙”的襲擊,橡膠種植業損失嚴重,保險機構一次性支付9600萬元賠款。我國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不斷增強,為農業災后重建、恢復生產、滿足受災農戶基本生活需要提供重要資金支持,有效分散農業風險,推動農業經濟發展,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5.服務“三農”能力不斷增強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增強,提供農業保險的服務機構不斷增加,全國共20余家保險機構從事農業保險業務,大多數省份擁有2家以上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不斷擴大農業保險投入資源的數量和規模,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明確服務理念,整合服務資源,增加服務手段,規范服務操作,提升服務效率,推動服務創新,增強農業保險服務能力,提升農業保險的服務水平。保險公司根據各地農業發展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創新,如根據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菜籃子工程的要求,針對蔬菜保險方面進行積極嘗試和有益的探索,在新疆地區針對農牧民家庭財產、意外傷害和農業生產,通過農戶綜合保險模式,提供全面風險保障,使農業保險成為支農惠農的重要方式,充分發揮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回顧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我國農業保險有力地推動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增強了農戶的風險抵御能力,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業保險供給不足,保障水平較低目前來看,我國農業保險供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難以滿足多樣化的市場需求。具體而言,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農業保險險種相對匱乏,針對性不強,無法充分滿足各地農業發展的差異化需求。如針對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土地資源規模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傳統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逐漸向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在這一過程中,經營風險也在進一步集聚和上升,從而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農業保險制度,實現對風險的防范與分散。但從實踐情況來看,滿足這一需要的農業保險產品很少,目前各種農業保險產品,承保面相對狹窄,承保門檻較高,保險責任范圍相對有限,影響了農戶投保的積極性。二是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不高,影響農業保險覆蓋率。一直以來,“低保障、廣覆蓋”是我國農業保險奉行的保障原則。近年來,我國農業生產的成本支出不斷增加,但保險金額仍保持原有水平,保障水平與農戶實際費用支出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以2012年為例,我國農業保險的平均保障水平相對于直接物化成本,差距達到35%,未能充分實現對農業災害損失的有效補償,客觀上限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速度。三是從事農業保險經營活動的保險機構數量不足,專業人才相對稀缺。相對于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巨大潛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無論是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還是專業人才,都存在一定的缺口。由于在各類保險產品中,農業保險具有保險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同時而廣泛、損失補償集中、賠付率較高、經營成本較大的特點,對承保機構的財務穩定帶來較大的沖擊和挑戰,甚至影響商業利益目標的實現,商業保險機構對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同時,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災害損失評估、保險費率厘定等方面,技術要求很高,農業保險的專業人才培養體制又嚴重滯后,造成專業人才短缺,使農業保險的服務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2.缺乏農業巨災風險保障機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最主要的風險來源于自然災害,而自然災害的出現難以準確預測,突發性強,波及面廣,經濟損失較大,特別是部分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農業保險高賠付率和高風險性的特征比較突出,因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保險機構,對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經營的動力不足。考慮到我國農業保險經營區域性特點比較明顯,尚未建立全國范圍內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巨災風險尚無法憑借完善的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和再保險制度實現有效分散,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超賠風險不容忽視。這些因素都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影響農業保險業務規模的擴大和風險保障職能的發揮。
3.農業保險理賠難問題比較突出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原因比較復雜,部分保險機構缺乏專業方法和先進技術,再加上有些農戶居住環境偏遠,查勘定損的難度增加,準確性受到影響,可能造成定損金額出現偏差。有些農業保險產品的理賠條件表述不明確,農戶在同保險機構溝通過程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部分地區農業保險理賠周期長,不能確保在第一時間將保險賠償足額支付到真正受災農戶手中,這些因素都影響了農業保險對農戶的吸引力,削弱了農戶投保的積極性,限制了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的規模。
4.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一直以來,我國農戶主要采取傳統的分散經營模式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習慣“靠天吃飯”,保險意識淡薄,對農業保險的專業知識、操作方法、補償機制缺乏了解,認知度較低,往往不愿意采取這一方法來防范和化解農業風險。再加上近年來,農業生產成本上升,農業保險金額未能同步增加,難以彌補自然災害等保險事故給農戶帶來的損失,降低了農戶對農業保險依存度,如果沒有足夠的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導,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難以提升。
5.農業保險宣傳與服務不到位我國保險機構在農業保險業務中,投入資源有限,宣傳力度較小,與農戶之間進行溝通渠道不暢,農戶往往對農業保險產品了解和熟悉程度不高,對實現風險保障和經濟補償功能缺乏足夠認識。同時,自然災害發生的偶然性,使一些農民心存僥幸不愿投保。再加上部分保險公司服務不到位,對居住比較分散偏遠的農戶出險沒有在第一時間進行查勘定損,或在理賠工作中對賠款金額與農戶之間產生糾紛,這些因素都將降低農戶對保險機構的信任度,影響農戶投保熱情,降低農業保險覆蓋率。
三、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1.完善農業保險基礎建設國外成功經驗表明,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也離不開政府的積極引導和支持。應該在現有《農業保險條例》的基礎之上,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要作用,通過強化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完善部門規章規范,制定行業指引標準,約束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的行為,如增加農業保險相關的制度供給,加強針對農業保險數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健全和完善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有效化解保險機構從事農業保險業務面臨的超額風險。同時,政府通過農業保險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意識,促使保險機構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遵循市場規律,用市場機制實現對資源優化配置,提升農業生產中風險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政府通過加大對農業保險政策扶持,讓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業保險業務,實現支農、惠農、富農、強農的目標和要求。
2.積極推動農業保險的不斷創新我國農業保險的創新發展,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探索農業保險的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實現農業保險產品設計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積極開展針對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新產品的探索和嘗試,重視對我國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的研究和分析,選擇我國不同區域的特色農產品,因地制宜推出富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滿足多元化的市場需求,提供多層次的風險保障。充分運用先進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空間技術,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改進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效率,優化服務流程,完善服務網絡,提高農戶對保險服務的滿意度。
3.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制度近年來,財政補貼制度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但目前大部分地區存在財政補貼水平較低的問題。相對而言,保費補貼的落實情況要優于巨災風險補貼。今后要提高財政補貼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完善保險補貼制度,增強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穩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根據農業生產實際情況確定財政補貼的合理保準。另一方面,循序漸進逐步擴展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范圍。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區域性特點突出,不同地區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財政補貼制度應強調對不同地區、不同險種采取差異化政策和多元化的標準,從而提高保險補貼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同時,應注重評價和考核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效果,將保費補貼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財政補貼落實的各個階段實現全過程動態管理,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財政補貼的資金使用效率,對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4.建立和完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一旦出現大規模自然災害,將給農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在支付賠款方面也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這也成為影響保險機構承保農業保險的重要因素。要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和完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多層次賠付機制,嘗試和探索建立巨災風險準備基金,拓寬風險準備基金的資金來源和融資渠道,除了傳統的財政投資和向保險機構提取等方式以外,可以嘗試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基金的建立可以在局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成功經驗進行全面普及。基金的使用應強調專款專用,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確保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這一制度的實施將有利于提升保險機構對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能力,更為有效的實現農業風險的分散,成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動力。
作者:張玉杰 單位:鐵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