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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行了部署,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開展,允許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成為本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問題。農村土地在轉讓、抵押、繼承、土地征收、租賃等方式流轉過程中,難免會引發土地權屬、土地合同、土地侵權、征地補償、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和爭議。農村村民普遍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利用法律解決矛盾與糾紛的條件和能力不足,合法權益很難通過自身的力量得到切實的保障。土地權利是農村村民的重要財富和資產,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為農村村民提供了生產、生活和居住保障。如果不給予救濟與幫助,使農村村民的權益極易受到損害,將會導致他們的生產、生活和居住等生存保障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是永久失去土地權利而“衣食無著、流離失所”。因此,必須提供多種途徑、多元化的方式解決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糾紛,做到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也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法律援助是為貧困、弱勢群體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的一項司法制度,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對農村村民給予維權法律援助是化解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與矛盾的重要途徑,符合法律援助的目標與宗旨。
二、地方性院校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重要意義
地方性院校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主要是指有法學專業的地方性院校的學生在法學教師的指導下,利用自己所學法學知識與技能,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為農村村民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活動,有利于政府法律援助的順利開展,也有利于地方性院校應用技術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一)彌補政府法律援助能力的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能力非常有限,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難實現法律援助扶弱濟困的目標,法律援助需要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積極參與。有法學專業的高校有一定數量的法學學生,他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在老師的帶領下可以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服務。另外,高校中有不少法學教師,他們之中很多人兼職做律師,有的人甚至還是知名律師。充分利用高校法學教師和學生資源,可以彌補政府法律援助人才缺乏的問題;同時,學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成本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援助成本,緩解了政府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的問題。
(二)符合地方性院校轉型培養應用技術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地方性院校轉型發展已是大勢所趨,要由過去的“知識傳授為主”轉向“能力培養為主”;既要使在校學生接受系統的理論訓練,又有一定的技術技能,重在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地方性院校法學教育的辦學時間短,多處于起步階段,師資、設備等教學資源往往存在不足,培養目標更應該定位于應用技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法學學生參與到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活動中,通過親身實踐,使實踐性教學環節更加生動、有效,能夠提高自己分析、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借助法律援助開展實踐性教學,可以減少經費的投入,從而節約法學教育成本。地方性院校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是資源共享、“校地”密切合作、有效聯動的表現,目的是要做到“互相補充、互利共贏”。實際上這也是貫徹落實建設現代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的體現,符合地方性院校轉型發展的要求。
三、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具體形式
(一)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法學學生可以通過制作宣傳畫冊、宣傳海報、宣傳網站、開展法律講座、舉辦文藝演出等方式進行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可以利用工作日或周末,也可以利用重大節假日、慶祝活動或法律宣傳日,深入到農村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的形式和途徑盡量做到多樣化。通過對農村村民免費宣傳涉及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知識,能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宣傳教育過程中,還應對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識進行宣傳,使農村村民能夠真正做到“知援”“懂援”“用援”。
(二)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和咨詢往往會同步開展,但法律援助咨詢的針對性要強于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做好法律咨詢有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與爭議的解決。法律援助咨詢可以說是訴訟、代書、調解等法律援助服務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有利于其他服務形式的順利開展。法學學生可以通過直接對話、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口頭或書面交流的方式,對農村村民涉及到的土地流轉法律問題開展咨詢“,解惑答疑”、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代書農村村民普遍法律知識欠缺,在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不知道如何利用合同條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幫助農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意見、草擬土地流轉合同,避免簽約過程中權益受損。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對于比較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糾紛,農村村民自己參加訴訟基本可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對此類涉及訴訟的案件,可以考慮由法學學生書寫起訴狀、答辯狀等,幫助整理訴訟證據、提供訴訟意見等法律援助服務。
(四)非訴訟調解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在法律援助人員的參與下,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可以平息雙方矛盾,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法學學生可以參與到調解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爭議的方式中,利用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通過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勸解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諒”,達到消除糾紛的目的。
(五)訴訟訴訟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爭議的時間、費用成本高,訴訟往往只能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爭議的單一問題。因此,即使訴訟是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爭議途徑中最規范和最權威的解決方式,但在實踐中利用率相當低,農村村民一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對于涉及農村土地流轉爭議的案件,法學學生參與到調查取證、訴訟文書制作、法庭等訴訟活動中,法學專業的學生將所學知識與實際案例進行了最直接的結合,更能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上五種法律援助的形式是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每種援助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對參與援助學生的法律知識掌握程度和處理糾紛能力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法學學生對法律知識理解掌握情況、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和技巧掌握情況各不相同,所以在具體開展法律援助時應當區別對待。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主要是參與宣傳教育、簡單的接待咨詢等。宣傳教育、咨詢二至四年級的法學學生都可參與,而且應當主要以法學學生為主,法學教師以全程指導的方式輔助完成援助任務。代書、非訴訟調解應當主要是大學三、四年級的學生參與,復雜、難度較大的非訴訟調解應當主要以大學四年級解決問題能力較強的學生參與。訴訟對法學知識掌握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技巧要求高,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服務過程中,法學教師應當予以重點關注、加強指導。
四、建立合理的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機制的建議
政府法律援助、高校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都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問題是所有法律援助的共性,一些問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地方性院校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一樣會遇到所有法律援助共同的困難,自身也會存在特殊問題。只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合理的援助機制,才能使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功能得到最大的發揮。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建議:
(一)多渠道籌集援助經費,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充足的法律援助經費作為基本保障。無論政府法律援助還是高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部分高校開展的法律援助甚至很難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嚴重影響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援助同樣需要解決經費問題,應當多渠道、多種方式籌集援助經費,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和保障。1.政府經費投入是主要的經費來源。法律援助是政府的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補充,政府應當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建議從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專項經費中,劃撥一部分專項用于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工作。政府的經費投入應當持續、穩定,不得克扣、挪用,根據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開展情況予以增加,在經費上給予大力支持。2.地方性院校的撥款也應當是主要的經費來源。法學專業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一直以來都提倡和重視實踐教學,注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地方性院校很少將法學專業作為重點學科來開辦,但也應當重視法學專業的發展,明確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在法學教學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性,積極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地方性院校可以考慮從實踐性教學和轉型發展等專項經費中,劃撥一部分用于法學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訛譺3.向社會募集,爭取慈善捐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物資和資金的捐助。社會捐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我國法律援助資金緊張的壓力。法學學生可以向熱衷于慈善事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校友以及個人募集資金,將募集來的資金專門用于他們參與的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活動。社會慈善捐助既捐助了法學教育又捐了法律援助,應當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
(二)建立穩定的法律援助隊伍,滿足援助服務的人員需求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必須是持續的、長期的,需要有長期從事此項活動的援助服務人員,還必須保障人員的穩定性。在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過程中,地方性院校應當積極與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聯系與溝通,制定詳細、可行的援助計劃,積極開展援助活動。避免出現開展援助活動少,學生積極性不高,援助服務隊伍不穩定,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指導老師應深入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根據學生所學知識和自身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安排法律援助服務工作,使每一位法學學生能夠使他們在援助中得到學習鍛煉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提高,讓他們認識到參與援助活動對農村村民土地流轉維權的重要作用和意義。讓法學學生在參與援助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成就感,增強參與援助的使命感與責任感,使他們積極、主動參與到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中去。地方性院校將學生參與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援助納入到教學管理中,作為一門實踐性教學課程。指導教師對學生參與援助活動情況進行考評,考核合格給予成績評定,按實踐必修課程計入學分。對于在援助活動中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指導教師的援助活動按照上課任務進行考核,將教師指導援助活動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可以作為職稱評定、年終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訛譻畢業實習是法學專業大四學生必須完成的教學環節,將土地流轉維權流轉法律援助作為大四畢業實習任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援助人員的問題。近年來,在校法學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越來越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有意將來從事律師工作的學生必須要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可以考慮將他們參與的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活動時間計入到律師實習時間。
(三)建立法學學生參與的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地方性院校聯合起來,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在市、縣一級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中心,在鄉鎮與司法所共建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提供固定的場所,常年為需要援助的農村村民提供持續性、有針對性的法律援助。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參與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站的具體法律援助服務活動中,提供宣傳教育、接待來訪、法律咨詢、代書等法律援助服務;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假期較長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送法下鄉”、“送援到戶”等法律援助活動。
(四)嚴把質量關,確保法律援助的質量如果不能為農村村民提供滿意的援助服務,他們對法律援助的認可度會越來越低,最終使援助活動無法正常開展。法學學生包括一些法學教師存在對涉及農村土地流轉維權的法律知識掌握不夠熟練、解決爭議的業務能力不足,開展援助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影響法律援助服務的質量。地方性院校和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都應當重視對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維權法律援助的教師和學生的培訓,增加他們法律援助服務的能力,來把質量關,保障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質量。在“應援盡援”的基礎上,達到“優援”的目的。
作者:張波 肖義 單位:梧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