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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資源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池州市城鎮化與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土地利用狀況隨之發生變化,建設用地需求不斷增多,致使耕地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農業生態保護形勢越來越嚴峻。首先闡述研究區概況和土地利用的現狀結構,其次分析了池州市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和土地變化的驅動因子,在此基礎上指出了池州市土地利用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了池州市土地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土地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對策;池州市
隨著我國近10年來人口日益增多,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而土地資源作為民生之本,人類活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1],但由于存在人類過度或不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等問題,造成能供給人類較好利用的土地資源日趨緊張[2]。池州市作為皖江城市帶江南集中區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之一,新型城鎮化進程日益加快[3],尤其是江南集中區的大規模開發建設,致使目前所需求的建設用地面積不斷擴大[4],從而造成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現象日益增多,甚至不少優質耕地被占用,給耕地保護和糧食生態安全造成了較大的威脅[5]。本文通過對池州市土地利用現狀結構和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及其土地變化的驅動因子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池州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和所需要采取的相應對策,這對于控制該市建設用地的盲目擴張,進一步加強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耕地保護,促進該市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具有較重要的現實意義。
1研究區概況和池州市土地利用的現狀結構
1.1研究區概況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地理位置介于東經116°38′至118°05′、北緯29°33′至30°51′。東與銅陵市接壤,南接黃山市,西與江西省九江市相鄰,北臨長江。該市土地總面積8398.72km2,約占安徽省土地總面積的5.99%,現轄貴池區、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和九華山風景區以及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15年末全市戶籍人口161.6萬人,比2014年增加1萬人。其中,全市常住人口143.6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1.1%,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2015年全市生產總值為544.7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5%,全年固定資產投資600.5億元,比上年增長11.6%。池州市作為我國最早設置的國家級生態經濟示范區,土地資源比較豐富,生態環境質量優良[6]。
1.2池州市土地利用的現狀結構
根據池州市土地調查結果,該市2015年土地總面積為839872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結構如下:(1)農用地:全市農用地面積為72911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6.81%。其中,耕地面積為138763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6.52%;園地面積為18581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21%;林地面積為539553公頃,占64.24%;其他農用地面積為32217公頃,占3.84%。(2)建設用地:全市建設用地面積為5341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36%。其中,城鄉建設用地面積42504公頃,占該市土地總面積的5.06%;交通運輸用地5120公頃,占該市土地總面積的0.61%;水利設施用地5362公頃,占該市土地總面積的0.64%;其他建設用地大多為風景名勝區及特殊用地,面積為426公頃,占該市土地總面積的0.05%。(3)其它用地:全市其它用地面積57346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83%。其中:水域5003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96%;自然保留地731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87%。
2池州市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和土地變化的驅動因子
2.1池州市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
池州市土地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2.1.1人口方面因素人口方面因素如人口增長,作為一種持續的外界壓力,要求有一定數量的土地為保障。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加上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導致城鎮建成區面積不斷擴大,不少耕地被占用,致使土地的供需問題更為突出[7]。
2.1.2自然條件和經濟因素
通常來說,影響土地資源利用程度的自然和經濟因素,主要有當地的自然條件與城鎮化水平、政策制度、科技發展水平、人文風俗等。由于池州市近幾年處于新型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階段,使得居住用地、工業用地不斷增加,而這些新增的建設用地,其中有一部分需要占用耕地[8]。
2.1.3政府決策因素
政府決策因素對土地利用方式起著重要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正確和積極的政策引導可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盡管耕地數量變化是長期社會經濟因素作用的累積結果,但政策可以起到緩和或者加劇這一過程的作用。譬如1996年國家實施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政策,有效扭轉了各地因盲目或過度占用耕地來搞建設開發致使耕地總量不斷減少的被動局面,1998年后全國實施生態退耕工程,保障了全國耕地總體上的占補平衡[9]。
2.2池州市土地變化的驅動因子
2.2.1土地變化驅動因子的指標選取原則
土地變化驅動因子,主要涵蓋當地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等因素,為了合理有效反映不同指標對土地變化的影響程度,需要構建一定的土地變化驅動因子的指標[10]。通常來說,這些指標的選取應遵循以下原則:(1)代表性原則。影響土地變化的各種指標較多,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間接因素。因此,這些指標的選取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力求能夠有效反映這些影響因素的主導作用,同時要避免各指標之間重疊,忽略或舍棄少數次要的指標[11]。(2)綜合性原則。評價指標的選取必須全面、客觀,遵循綜合性的原則,要求指標體系能夠將影響耕地變化的影響因素都考慮在內,這樣才能做到更客觀公正的分析各個指標因素的影響程度。(3)可行性原則。指標的選取要遵循可行性原則,選擇的指標要容易量化,使其能夠定量的表示,同時指標數據要易于搜集。
2.2.2池州市土地變化驅動因子的主要指標
根據池州市2005年至2015年的國民經濟統計公報,主要搜集了池州市自2005年至2015年共10年間的歷年耕地面積數據Y(公頃)進行列表對比,同時選取了其它常用的該市土地變化驅動因子的主要指標數據[9],其中包括人口總數量X1(萬人)、城鎮化水平X2(%)、國內生產總值X3(億元)、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X4(萬元)、該市第二產業產值占三大產業產值的比重X5(%)、建設用地面積X6(公頃)、全市工業增加值X7(億元),池州市2005年至2015年的歷年耕地面積數據及其土地變化驅動因子的主要指標對比數據。
3池州市土地利用方面的存在問題
池州市土地利用過程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1土地利用結構不夠合理,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與集約度較低
池州市位于皖南山地丘陵區,經濟總量中農業所占比重較大,人口結構中農村人口數量較多。一方面,土地利用結構不夠合理。從土地總量來看,用地結構存在農業用地比重大,工業用地比重偏少,較難利用的土地相對較多。另一方面,該市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與集約化程度,要比周邊發達地區相對低。由于該市城鄉統籌發展不太協調,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程度要比鄉村相對高,近5年來池州市建設用地盲目擴張現象比較嚴重,在這些擴張的建設用地內部結構中,居住用地和工業、商貿用地比重偏大,而倉儲與物流等用地比重偏小。
3.2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盡完整,土地調控難度較大
鑒于池州市目前尚未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農業區劃及城鎮規劃所組成的完整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致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有效地對城鎮與新農村建設、各行業土地利用進行指導和調控,造成總體規劃在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安排各項建設用地,調控土地利用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使得土地調控難度增大。
3.3土地利用布局比較分散,城鄉結合部存在土地閑置現象
由于池州市地形比較復雜,造成土地利用方式不同,再加上低山丘陵或山崗區土地并不平整,所以導致當地土地利用布局比較分散和混亂,土地的集約化利用程度普遍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這些土地資源的粗放利用。同時,由于當地農民長期以來種地的收入普遍較低,又受到周邊發達城市經濟利益的誘惑,不少農民選擇外出打工,使得當地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部不少土地被閑置,一些耕地被拋荒,使得土地利用程度不斷降低,直接威脅到當地的糧食生產安全。
4池州市土地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對策
4.1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土地資源,進行土地利用科學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成為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必要保障之一,通過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調配,使得土地資源的利用更加有效和優化配置,沒有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將會造成土地開發利用的盲目無序和混亂的局面,這不僅浪費了日益珍貴的土地資源,還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和生態環境等問題,直接威脅到當地的糧食安全,還會對該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穩定以及環境保護等造成威脅。在制定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注意符合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充分發揮土地的利用效率,控制建設用地的無序增長,合理配置土地資源[12]。
4.2進一步控制住城鎮化盲目擴張和人口盲目增長的局面
由于人口增長是池州市土地面積變化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人口的增長,一方面要占用一部分耕地用于人們的建設生產和居住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又需要數量較多的耕地開展糧食生產,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從而構成了對耕地保護的雙重壓力。近5年來,池州市人口出生率雖然較低,但人口增長速度依然較快,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而新增人口對耕地的需求是占用耕地的驅動因素之一,同時由于人類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部分地區土地退化,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使得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須嚴格執行我國有關土地利用保護的基本國策,與此同時要控制住人口增長過快的局面,以進一步緩解人口快速增長對耕地需求所帶來的壓力[13]。
4.3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模式,減少對耕地的盲目占用
首先要對池州市農業生產結構和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合理調整,使農林牧副漁業能夠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得到協調發展,不能一味追求片面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其次,要發揮土地的生態景觀功能,沿江、河、水庫區域,城鄉結合部等周邊農田、園地、林地、池塘、水網實施生態保護措施,加強農田景觀設計,要保持好田園風光。鑒于池州市正處于城鎮化加快階段,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不少耕地被占用改變為建設用地,尤其是一些優質耕地被占用。因此,通過進一步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模式,改變以往不合理的用地模式;要減少對耕地的非法和盲目占用現象,使其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經營轉變;要進一步完善該市土地質量控制標準,加強土地利用管理過程的監測與監管;積極開展好土地生態建設,加強對土地生態核心區的保護,治理并修復那些退化的土地生態系統,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行節約型土地經濟增長方式,進一步提高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14]。
4.4不斷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加強土地法制建設,管控非法囤地現象
要不斷加大土地整理的力度,通過進一步開展土地復墾、農地和農村舊宅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重點要以“空心村”、廢棄地、閑置地整治為中心,逐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加強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加快農村新型社區規劃和建設,同時要大力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加強對中低產田的改造,有效提高耕地質量水平,嚴格實行對耕地的占補平衡。由于池州市所轄小城鎮較多,當地的地價較為便宜,非法囤地現象時有發生,加上當地政府部門現有的有關土地保護的法規不夠健全,依法管理土地的意識比較淡薄。因此,該市應設立專門的土地保護和管理的法規制度,要嚴格管控農用地盲目轉化為建設用地,尤其要保護好基本農田,與此同時要加強對當地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科學規劃與管理[15]。此外,要進一步強化廣大人民群眾對土地保護的法律意識,不斷治理非法囤地等土地違法現象,建立比較健全的土地整治與監測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土地評價制度,通過創新土地整理和激勵機制,加強土地利用管理法制化建設;積極盤活城鄉(城郊)結合部的一些閑置土地,并大力推廣先進的土地復墾工程和技術,及時復墾那些已被廢棄的城鎮工礦區、農村舊宅地及磚瓦窯場等場地,以實現新增一部分耕地,以達到當地耕地占補平衡的目的,從而促進池州市土地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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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保平1;陳志鵬2 單位:1.池州學院,2.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