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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因為長久以來我國都沒有針對退耕還林農戶的長遠生計問題制定相應的政策,而隨著退耕還林面積的不斷擴大,許多退耕還林農戶在生計上出現了困難。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加大了對退耕還林農戶的補助,同時為了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取得的成果,國家還提出了給農戶一定生態補償。
可持續生計方法是一種手段也是一種思考。可持續生計應當以人為本,對發展目標進行明確,注重重點,對范圍進行確定并對其進行合理分析,在合理的分析基礎上,決定是否對該項目進行發展[1]。隨著人們對可持續生計研究的加深,許多結構都借助可持續生計方法對相關項目的發展進行了評價。其中Roberts等人提出的可持續生計方法是一種集成分析框架并且通過這種方法可以進行造成貧困的多方位原因的探討,并且提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2]。
3退耕還林對農戶收入產生的影響
通過對退耕還林的實際經驗可知,進行退耕還林在短期內,農戶收入可能會有所增加,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退耕還林后,國家會給農戶一定的補助,另一方面農戶會獲取一定的非農收入[3]。當國家的補助結束后,農戶的收入將會有所下降,因為一定時間內,許多農戶都很難找到代替種植收入的工作。導致種植收入減低的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能夠依靠林業獲取收入的農戶畢竟是少數,而且即使獲得了收入,收入也較為微薄。第二,退耕還林種植的樹林主要是生態林,這從收入途徑上進一步阻礙了農民從樹林獲取收入的可能。第三,因為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樹苗的生長速度較為緩慢。農戶很難從林業中獲取相應的收益,除了在補助前期可以滿足需求外,過了補助期,農戶的生計就會變得十分困難。通過對退耕還林的農戶的收入進行統計可知,退耕還林后農戶的總收入將會有所下降,這種下降主要體現在種植業的收入上。但如果將國家的補助換算成種植收入,那么農戶的收入下降并不明顯。
4退耕還林對資產產生的影響分析
4.1云南地區人力資本薄弱云南省紅河縣在漫長的農業發展過程中農業生產收益不斷的變化,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降低農業勞動力數量對提高收益有著巨大作用,同時人力資本的累加對農戶收入的影響也將會變得更加重要。云南省紅河縣居住著大量的少數民族,縣內有96%的山地,自然環境較為惡劣,這也導致了紅河縣內的勞動力的水平普遍偏低,同時該地區在培訓和教育上都較為落后,這嚴重的制約了人力資本的積累[4]。
4.2物質資本積累匱乏
4.2.1公共設施云南省紅河縣基礎設施落后限制了農戶收入水平的提高。例如,落后的農田、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都無法在短期內得到改善。這一方面制約了土地的生產力,對農業的收入產生了影響,另一方面因為云南省紅河縣中96%的都是山地,交通環境對農戶外地工作形成了制約,導致農戶外出難度大,增加了農戶在非農業上獲取收入的難度。
4.2.2農戶物質資本通過調查結果可以了解到,農戶物質資本主要包括生產性物資資料、房產、家用電器等。越貧困的家庭房屋資本所占的比例就越大。農戶物資資本很難得到積累,農戶的多數收入都用于日常生活,很少在有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中,這嚴重的制約了農業發展,長久以往則形成“低收入———低投入———低收入”的惡性循環。
4.3惡劣的自然資源制約農戶獲取可持續收入土地是農戶獲取穩定收入的一個主要途徑,在特定的自然條件下,不同土地表現出生產力水平差別較大,退耕還林意味著多數農戶的經濟來源需要轉變到林業上。而受地理環境限制,退耕還林中的樹木多數以生態林為主,生態林同棕櫚給云南省紅河縣的人們帶來的經濟效益相比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在退耕還林后,種植林將會逐漸成為云南省紅河縣維持生計的主要經濟來源。因此自然資本,尤其是土地的質量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戶的生計狀況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從調查結果看,耕地收入占到總收入的比例越大,退耕地生產力高且剩余耕地產出低的農戶有很大可能性會進行返耕,同時林草早期長生的經濟效益越低,出現返耕的可能性就越大。
4.4社會成本不足制約了農戶可持續收入的提高云南省紅河縣主要以棕櫚作為農業產物,短期內很難對該地區的農業產業進行調整,因此無法支撐農戶獲取穩定的收入。云南省紅河縣的農戶如果放棄對棕櫚的種植,農業的收入將會有所下降,非農業收入將會上升,但從長遠角度來看,這種收入結構體系并不穩定。這是因為,從整個社會的經濟狀況來看,非農業收入與農業收入相比穩定性更差,畢竟就業存在一定風險。
缺少就業機會也是制約農業過剩勞動力轉移的一個關鍵因素,制約了農戶通過非農業獲取可持續收入的可能。相關資料表明,云南省紅河縣中的許多農民雖然想外出打工,但都苦于沒有收益。受經濟原因限制,云南省紅河縣本地的工作崗位十分有限,當地的多數農戶過剩的勞動力都會轉向沿海城市和大城市中。這種跨地域的勞動轉移完全處于自發,而農戶的勞動素質普遍偏低,在工作選取上較為盲目。在尋找工作中雖然獲取了就業機會,但也可能會因為個人原因而把握不住,最終失去工作機會。同自主組織的勞動力轉移相比,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具有規模的勞動力更容易找到就業機會,也可獲得更加穩定的收入水平。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受多種原因限制勞動輸出力不足,就業信息獲取途徑有限。農民工外出尋找工作的主要途徑為“自己尋找”和“親朋介紹”,政府組織所占比例較少。同退耕前相比,農戶的缺少就業機會、信息不暢、組織不力等情況并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導致農戶在獲取非農收入上仍然遭受到了較大的阻力。因此,退林返耕的情況還可能發生。
5結語
從短期來看,退耕還林對農戶的持續生計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在退耕還林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戶的收入都會有所下降。因此,需要通過國家補助對農戶進行補償。林業和養殖業很難在短期內代替農業收入,耕地還林后農戶外出打工人數明顯增加,但退耕還林在其中發揮的直接促進作用不顯著,如果采取合理的措施對退耕還林進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為農戶可持續生計產生積極影響的。
作者:張麗英 單位:云南省紅河縣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