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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會議上,全面依法治國被作為我國法治工作的第一任務,而目前我國資源環境保護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應當有針對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本文首先就環境保護與資源審計現狀進行闡述,進而探討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并推進環保法治建設的有效策略。
關鍵詞:資源環境審計;環保法治建設;全面依法治國
所謂環保法治,即以生態環境保護為重要領域,探索立法、執法、司法及守法等全部環節的推進策略,切實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全社會參與,提高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與社會公眾的參與感,從頂層設計對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地位加以明確,并切實保證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面落實。
一、環境保護與資源審計現狀
現階段,我國已經制定的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相關法律共計13部,自然生態資源及管理的相關法律20部左右,此外還包含200多件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大量規范性文件與部門規章等。我國現階段已經形成以憲法為核心,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包括環境保護專門法、相關資源法、行政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等相關內容,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涵蓋資源財產制度及經濟激勵制度等多方面。在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的同時,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強化環保法治工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及生態文明建設。強化資源環境審計,推進環保法治建設工作,應當充分落實各級政府環境責任機制,建立健全環境生態保護的終身責任制度,以全面推進環保法治建設。
二、開展環境保護法治建設,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策略
(一)從法律建立層面闡述在立法層面上,應當全面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推動生態文明體制建設及優化改革,全面落實生態文明頂層設計,深入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現象,并制定合理的立法建議。例如,現階段我國在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應當充分明確其具體領域及管理機制,制定合理的生態保護紅線,明確自然資源產權與資產管理體制、空間規劃及空間用途管制等方面,也存在法律規范缺失、配套規定操作性不足等問題,在充分明確相關問題的情況下,探討立法體系建設的有效策略。我國在深化資源環境審計的同時,也應當強化資源環境法律體系整合與完善,對相關的法律體系及機制性問題,通過科學嚴謹的審計工作加以解釋與分析,明確其中的不完善之處,從而更好地推進與優化。例如,出于強化水資源保護的考量,應當充分保證相關法律制度的系統性,而水資源保護工作中的相關概念包括水功能區及水環境功能區,相關測評指標包括水體水環境容量及總體指標等,這些都不利于相關法律制度的整合。
(二)從法律執行方面闡述在法律執行方面,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充分關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與落實情況,實時跟蹤相關法律制定、執行規劃制定、任務目標制定、項目開展推進及項目監督測評等全部環節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與落實情況。同時,跟蹤審計環境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際落實情況,實時了解其執行效果,充分明確其中存在的執行不到位、執法環境寬松、處罰不利等問題,對其內在原因進行充分分析與明確,從而強化審計與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這些問題加以改革,提高法律執行的效率及執行的全面性。
(三)從司法公正層面闡述在司法層面,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盡管無法對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的情況進行直接監督,但可通過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全面推動司法公正。資源環境審計工作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通過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從案件源頭入手,充分把控相關案件的移送質量,避免出現相關案件不予認定或者差異認定的現象。從司法層面入手,有效提高司法部門對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得以落實與全面執行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為司法工程提供支撐。另外,在移送相關案件的線索之后,審計機關應當對案件的具體處置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以切實保證審計監督的有效性。
(四)從社會參與層面闡述在社會參與方面,任何一項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都需要全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才能確保這一法律法規的全面落實與切實執行。現階段,我國的環保法治工作中,還缺少組足夠的公眾參與及社會執行,因而其應有作用還需充分提升。對于社會企業來說,目前依舊將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缺少社會責任意識與法律參與意識,為此應當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強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宣傳與教育,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并不斷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對企業遵守并落實相關環境法律的情況進行嚴格監督,敦促企業更加主動地承擔相應責任。
(五)從領導干部層面闡述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方面,我國應當充分明確相關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將其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及環保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對于我國而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能否全面落實,就應當充分明確領導干部在其中的關鍵性作用,全面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制度,合理制定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制度,并推進這一制度的規范化與科學化落實與執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更好地對我國長期以來重視經濟輕視環境的現狀加以扭轉,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自然保護機制,在推進環境保護法治建設工作的同時,強化審計監督,切實保證相關政策的全面落實。
三、結語
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并推進環保法治建設工作的開展,應當首先推進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進而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全面落實,做到執法必嚴;從相關案件的司法公正層面,做到違法必究;要求一切領導干部就社會群體,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
參考文獻
[1]梅菁,何衛紅.我國資源環境審計政策協同測量[J].財會月刊,2018(17).
[2]張才琴,邱本.“主客體理論”與環保法治建設[J].學術月刊,2017(4).
作者:馬璟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