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管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一本面向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政治類期刊,該刊主要報道政治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與實踐。該刊已入選省級期刊。 影響因子為0.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主要內容欄目有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政策解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主要發(fā)文機構有: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文量33篇),該機構主要研究主題為“政府;人民;人民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財政局(發(fā)文量25篇),該機構主要研究主題為“政府;人民;人民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文量22篇),該機構主要研究主題為“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民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主要發(fā)文主題有政府、人民、民政、人民政府、印發(fā)、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行政、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其中又以”政府(662篇)”居于榜首,發(fā)文量第二的是“人民”(603篇),發(fā)文量第三的是“民政”(595篇),發(fā)文主題最少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僅發(fā)文77篇。
1、來稿要求:
本刊歡迎下列來稿:政治及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方面的論著,反映國內外政治學術動態(tài)的述評、論著、綜述、講座、學術爭鳴的文稿,以及有指導意義的政治書刊評價等。文稿應具科學性、先進性、新穎性和實用性,內容翔實,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文字數(shù)據(jù)務求準確,層次清楚,標點符號準確,圖表規(guī)范,書寫規(guī)范。本刊不接受已公開發(fā)表的文章,嚴禁一稿兩投。對于有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稿件,編輯部將一律退稿,來稿確保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文責自負。
2、作者簡介:
述評、專家論壇、指南解讀欄目來稿請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的個人簡介及近照。個人簡介內容包括職稱、職務、學術兼職、主要研究領域、主要研究成果、所獲重大榮譽獎項等,字數(shù)以 100~300 字為宜。近照以 2 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為宜,格式為“.jpg”,像素不得低于 300 dpi。
3、文題:
文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稿主題,中文文題控制在 20 個漢字以內。題名中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以及結構式和公式。有英文摘要者同時給出英文文題,中英文文題含義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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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有圖表均需為作者自行制作而非引用他人文獻中的圖表。圖表力求簡明,設計應科學,避免與正文重復。凡能用少量文字說明的數(shù)據(jù)資料盡量不用圖表。正文與表中數(shù)據(jù)應認真核對,準確無誤,表內數(shù)據(jù)同一指標的有效位數(shù)應一致。
機構名稱 | 發(fā)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33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上海市財政局 | 25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22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民政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5 | 印發(fā);發(fā)展改革委;條例;政府;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
上海市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11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民政 |
上海市公安局 | 7 | 道路運輸;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上海市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6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民政 |
上海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 5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地產(chǎn)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4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3 | 政府;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