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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評價制度分析
目前,在科研成果評價制度方面,許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門采用定量分析的評價方法制定政策。具體程序包括:確定評價指標,對不同級別的論文、著作、項目標定不同的權重分值,建立評價體系;將科研成果按規定折合分值,多項成果分值累加,得出科研人員的研究工作量并以此為依據給予獎勵。在論文成果評價方面,通常分為普通期刊論、論文集論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ISSHP(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會議索引)、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論文、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論文、《國外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總覽》期刊論文、本校認定的權威學術期刊、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引文索引)檢索論文等幾個等級。著作一般分為學術著作、學術譯著(中譯外)、學術譯著(外譯中)、詞典工具書等級別。權威學術期刊由本校專家依據本校具體情況研究確定,一般從大家公認的學術價值較高、影響力較大的期刊中產生。著作成果的分值標準依據著作級別、獲獎級別來確定。在科研項目方面,縱向項目依照項目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校級等幾個級別,級別不同,每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折合的科研工作量的標準不同。國家級項目包括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重點、一般項目,省部級項目包括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批準立項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橫向項目單獨分類,依據項目經費的數額折合工作量。相關政策的優點在于政策的實施可以盡量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評價方法簡單明確、易于操作、相對客觀。從相關政策條例實施的情況來看,效果明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一定程度上調動了教師的科研積極性,提高了學校的科研水平。從激勵的角度分析,對達到預期目標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人文社科成果評價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論文成果質量鑒定不嚴格
在定量評價的成果評價制度中,依據的刊物級別,分為普通期刊論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CSSCI或CSCD期刊論文、幾大國際檢索論文(SCI、SSCI、EI)等幾個等級,這種分級評價方法有其合理性,如分級清楚、標準統一、論文容易歸類、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科研成果水平等級,但并非所有核心期刊論文都能體現其內在水平。原因有二:其一,核心期刊的測定方法有很多種,其中最重要的引文法是根據期刊所載論文被引次數的多少評價論文質量,引文法測定的核心期刊雖然能夠反映該學科的內容和水平,但文獻被引頻次要有一個時間跨度才能反映出來,即當前核心期刊的學術價值并不一定完全準確代表當前所價值。此外,論文是否被引用不僅與論文質量有關,也與該論文選題是否為當前研究熱點、學科發展趨勢及該領域研究人員數量息息相關。一般情況下,應用性的學術期刊被引用的頻率低于理論性期刊。其二,受利益驅使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部分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質量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有些期刊主辦單位為了經濟利益收取高額的版面費或礙于人情關系,從而降低了所刊發論文的質量標準。這些論文看似發表在級別較高的刊物上,實則是花錢買來的,或是依靠人情關系刊發的,論文質量并不高。因此學術期刊級別不能完全體現論文質量。
(二)圖書類成果質量鑒定不科學
圖書著作形式可分為專著、編著、編等幾類,其中專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原創作品,其學術價值最高;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科研人員都希望自己出版的圖書認定為著作,如今圖書出版社大多為企業化管理,重視經濟效益,對所出版書籍,只要沒有違法行為,沒有版權糾紛,能夠提供足夠的出版資金,可在圖書著作形式認定方面、學術價值等方面放松要求,因此部分圖書成果分類界定標準不統一。對高校科研管理者而言,只要是公開出版物,若非相關專業的權威人士,對出版物的學術水平高低難以界定。
(三)研究報告類研究成果要求不規范
一些立項項目以研究報告作為結題成果形式,而用來結題的研究報告的應用價值只是一些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報告實際價值依據。由項目負責人本人找單位出具相應證明比較容易,并不具有說服力,一個項目批復的資金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最終的結項成果如不嚴格鑒定實則是對資金的巨大浪費。
(四)科研項目級別界定不規范
一些縱向項目級別界定明確,也得到多數高校的認可,但一些隨機立項項目,學(協)會類項目、各類項目子課題、自籌經費項目、各類橫向項目,項目來源規范性不強,真實學術水平有待嚴格甄別。通常立項項目級別依據項目來源單位級別來確定,如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即為省部級項目,這類項目屬于常規項目,每年固定時間統一申報,有一定規律性。一些隨機申報項目,項目來源單位級別界定不明確,申報時間無規律,因此項目級別界定缺乏規范性。如一些學(協)會類項目,各高校對學(協)會項目來源級別認定不統一。在子課題級別的認定方面,各高校也標準不一,認定標準嚴格的高校要求在獲批的總課題立項書中明示該子課題的名稱及子課題的負責人,才能認定該子課題成立,相應級別按低于總課題一個級別確定。認定標準寬松一些的高校則只需總課題負責人出具該子課題立項證明即對該子課題予以認可。
(一)制定科學、客觀、公正的科研成果評價標準
科學、客觀、公正的科研成果評價標準是產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礎,沒有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就失去了評價的意義。亞當斯的公平理論指出:“一個人的公平感來自于對自己勞動貢獻與報酬比與別人的勞動貢獻與報酬比的比較和評價”。如果人們對評價過程或評價結果感到不公平就會采取降低效率、降低積極性及降低努力程度的方式回應,這會對整個高校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科研成果評價政策時要以推動學校科研水平為出發點,真正立足于提升學校學術水平,制定科學、公正、客觀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高校各級領導往往既是科研帶頭人又是行政管理者,既是科研管理制度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在科研成果評價制度制定過程中難免會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傾斜,特別是在我國官本位意識嚴重的環境中,權威期刊的認定經常由領導的意見決定。即使采用由學校各學院、系、部教師推薦的方式,推薦主體也經常從自身利益出發選出自己容易發表又相對學術性不是明顯較弱的核心刊物。這種方式確定的科研成果評價標準難言權威性、公正性,往往成為各方利益博弈的結果,不利于促進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產生。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學校領導應該認識到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對學校發展,對科研人員科研的重要意義,要真正站在有利于促進學校學術、科研發展的角度,公開、公正、公平地研究確定科研成果評價標準。
(二)注重評價體系的長效性
俗話說:“十年磨一劍。”要出高水平的科技論文和科研成果,需要教師沉下心來,長期堅持不懈地努力和積累,去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因此,在制定科研成果評價政策時要改變重短期目標輕長期目標,重數量輕質量,重立項輕管理,重結果輕積累、重科研經費輕項目級別的科研管理觀念和輿論導向,鼓勵“慢工出細活”,減少急功近利、“短平快”。并通過調整或改革科研考核、科研獎勵、職稱評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勵教師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營造學術氣氛。
(三)注重科研成果評價方法多樣性與合理性
1.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價值的體現受多種因素影響,在評價過程中單純地依靠定量評價或定性評價都不能完全客觀、準確地對成果本身作出評定,只有二者結合起來才能更準確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價值。定量評價是將科研成果依據刊物級別、被引用次數等標準折合成分值,再根據分值確定科研成果的價值。定性評價最常用的是同行評議法,其中包括實行公開評議與匿名評議。在科研成果評價中,如果單純采用同行評議的定性評議方法,受成果價值的潛在性、模糊性,評議專家知識結構、學術視野、學術偏好、人情關系等因素的干擾,容易導致評價標準的自由度過大,給主評人人為地拔高或貶低某一成果帶來方便,而導致評價失去科學性。同時,科研成果評價是一種主觀評價,如果只通過成果發表的刊物級別、是否是專著,還是編著等簡單劃分來確定成果的價值,也不夠科學。因此采用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分解價值的指標并量化,設定可比的分項指標量、詳細的定量標準,消除或削弱評價中的主觀因素的干擾,使同行評議能在更規范、更清晰的條件下運作,可以盡量減少評估誤差,促使科學研究成果評價更科學、客觀、準確。2.同類相比原則。科研成果價值的多樣性決定了對特殊的知識內容、價值、功能,用同一標準判斷很難確認其特殊價值,因此,對科研成果的評價必須分類進行。可按學科內容、形式、研究方向分類,對同類科研成果采用相同的標準進行評價,這樣才會相對公平,分類越細,可比性就越強,標準越易確定,評價結果越準確、公正。3.排除偏見,容許異議。在評價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因主評人的學術道德、學派、與被評人之間的恩怨而導致的偏見,可能造成對成果價值的放大、縮小、虛夸、否定,也是科研管理機構在組織評審專家時必須關注的問題。由于評價的復雜性、主觀性、主評人所處環境及心理因素的干擾,為避免偏差,應允許在一定時間內對評價結果提出異議,當出現異議時要重視異議,這樣有利于增強評價的準確性、科學性,克服評價的主觀偏向性。
(四)抓好項目申報評審工作
項目研究是產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條件,沒有項目經費的支持與資助,大量的實地調研與資料查詢研究很難開展,高水平的成果亦很難產生。因此,在立項支持方面要盡量評出優秀的項目申請書,選出優秀的項目研究人員,將有限的資源配置給最優秀的項目,這樣才能為以后產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良好基礎。一些限額申報的項目,經常要經過層層評審,在層層評審過程中排序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嚴重,尤其是在標準模糊的情況下,某人與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成員或領導關系好,或者評審人員本身就是項目申請人,評審排序自然靠前,這樣的排序不是依靠項目的研究意義取得的,自然不能選出優秀的項目立項。因此,在項目書評審中應采用匿名評審的形式,盡量減少非學術因素對項目評審的干擾,真正讓高水平項目脫穎而出。很多高校在成果認定中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匿名評審產生的項目給予較高的評價,就是因為評審相對公平,評出的項目不是靠人為因素產生的,而是靠項目申報書自身的質量取得的。
作者:安雪飛單位:北京聯合大學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