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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民族大學學報》2016年第5期
摘要:
少數民族曲藝是中華文化藝術寶庫中的一大瑰寶,不僅具有獨特的藝術價值,而且具有彌足珍貴的歷史價值,其保護和傳承對于維護中華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2006~2015年間,我國對少數民族曲藝的保護做出了一些努力,建立了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出版了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舉辦了多屆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活動。然而,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如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少數民族類曲藝項目偏少且集中于部分少數民族、傳承人面臨年齡老化后繼無人且男女比例差別大、演藝團體匱乏、觀眾群體少等。在今后少數民族曲藝的發展中,應該進一步加強對曲藝項目的挖掘、申報與管理,出臺措施提高傳承人的文化自覺,合理利用生產性保護及數字化保護,促進少數民族曲藝非遺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關鍵詞:
少數民族曲藝;非遺名錄;傳承人
曲藝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類別之一。曲藝是中華民族民間說唱藝術的總稱,是一種以“說唱”為表現形式來敘述故事的表演藝術形式。我國是擁有56個民族的大家庭,55個少數民族同樣也創造了屬于其民族的獨特曲藝藝術形式。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曲藝藝術寶庫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少數民族曲藝承載了少數民族的獨特藝術魅力,是中華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不僅豐富了我國的曲藝藝術素材,而且記載了我國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具有重要的藝術文化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因此,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藝術,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及現實意義。
(一)少數民族曲藝具有獨特的藝術文化價值
曲藝,又稱“說唱”藝術,是我國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大瑰寶。曲藝主要依靠“說唱”這種形式來敘述故事,簡練而生動,為人們喜聞樂見。少數民族曲藝最大的特點就在于它的民族性,最鮮明的藝術特征也在于它的民族性。少數民族曲藝主要流布于少數民族地區并且采用民族語言(方言)或多種語言(方言)來“說唱”故事,這也是與漢族曲藝藝術最主要的區別。有些少數民族曲藝曲目在語言上體現了鮮明的交融性,即在說唱表演中融匯了漢語及民族語或方言。比如以滿族為主創造的“子弟書”便有采用滿語、漢語交叉表演的歷史。現今,在漢蒙雜居地區仍有“烏力格爾”蒙古族藝人可以同時夾雜漢語進行表演。在塑造說唱故事的主人公上,對于同樣一個英雄人物在不同民族都打上了各個民族的鮮明文化烙印,體現了各民族曲藝文化的相互貫通與交流。比如武松這一人物形象是漢族曲種中的鮮明形象,然而這一人物形象不僅在藏族的《格薩爾王傳》說唱故事中有所反映,而且在蒙古族的“烏力格爾”說唱故事中也有體現。
(二)少數民族曲藝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少數民族曲藝的另一重要文化價值在于它的歷史研究價值。曲藝主要依靠藝人的口頭說唱來傳承,少數民族曲藝同樣也是依靠口頭說唱這種形式來傳承。少數民族曲藝的這種傳承方式使其保留了較多的曲藝藝術的原始形態,也為少數民族曲藝的歷史演變提供了可資觀照的范本,因此少數民族曲藝也被稱作研究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較高的歷史研究價值。比如被稱為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的《格薩爾王傳》、《江格爾》、《瑪納斯》,即通過藏族(“嶺仲”)、蒙古族(“陶力”)及柯爾克孜族(“柯爾克孜達斯坦”)這三個少數民族曲藝藝人的不同說唱形式傳承下來,成為記載少數民族歷史的重要形式。各少數民族的歷史記憶通過少數民族曲藝藝人的加工創造得以長久地保留下來,填補了沒有文獻記載時期的歷史空白,成為研究少數民族曲藝史及少數民族發展史的重要歷史參照范本。
二、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名錄保護與傳承人傳承現狀
(一)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名錄保護現狀
2006~2015年間,國務院分別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本課題組認定少數民族曲藝項目主要依據:一是以少數民族名稱命名的曲藝項目,如達斡爾族烏欽、傣族章哈等;二是曲藝項目中未提及民族而所屬民族明確的曲藝項目,如烏力格爾、好來寶等;三是為漢族及多個少數民族共有的綜合性曲藝項目,如新疆曲子,為漢、回、錫伯等民族所共有,也視為少數民族曲藝項目。根據本課題的認定方法,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共計21項,其中正式名錄中17項,擴展名錄中1項。
1.國家級曲藝類非遺項目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從已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可以看出,我國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2.各少數民族非遺項目數量分配相對均勻
在已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在各主要少數民族中分布相對均勻。
3.非遺項目分布省份集中在民族地區
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所在省份多為民族地區。
(二)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傳承現狀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傳承者,而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則是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傳習者和承載者。2006~2015年間,目前共有24位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
1.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數量及所占比重呈下降趨勢
根據文化部已公示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統計結果顯示,少數民族曲藝類傳承人在經歷了從無到有后,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見表2)同時,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所占當前批次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的比重也呈現出先升后降的趨勢。
2.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老齡化且性別差距較大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大部分年齡偏大。總體來看,在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1920后共計2人,1930后共計7人,1940后共計7人,1950后共計4人,1960后共計4人。且在這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第二批少數民族曲藝非遺傳承人中,男性占絕大多數,而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中,女性占多數,并且呈現上升趨勢。
3.少數民族傳承人傳承的并非都是少數民族非遺項目
一般來說,漢族傳承人傳承漢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少數民族傳承人傳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然而,這種情況也并非絕對。在數據統計中顯示,有4位少數民族傳承人對應的傳承項目為相聲、北京評書、四川揚琴,而這三個非遺項目為漢族曲藝項目,這樣就出現了傳承人所屬民族與少數民族曲藝項目不對應的特殊情況。
三、少數民族曲藝在傳承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06年至2015年以來,我國少數民族曲藝在傳承中不斷地繁榮發展,取得了諸多成就。如四級曲藝類非遺名錄體系建立、各類曲藝類學術研究成果豐富、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活動開展、曲藝院校及專業逐漸建立,這些曲藝保護及傳承工作都促進了少數民族曲藝的繁榮發展等。少數民族曲藝的保護及傳承工作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傳承與發展中仍然面臨著一些困境和問題亟需解決,而探尋出合理傳承與保護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發展的路徑成了本課題研究的關鍵點。
1.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少、分布民族不均
目前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評選及認定是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種重要方式。據統計,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僅占21項。綜合看來,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在十大項目分類中所占的整體比重較小,在當批次曲藝項目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較小。而且,每批次的項目數量呈現整體下降的趨勢,擴展項目只有第一批擴展名錄中有曲藝項目。在民族的分布上,全國55個少數民族只有蒙古族、達斡爾族、赫哲族、鄂倫春族、傣族、哈薩克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鮮族等12個少數民族有國家級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造成問題的原因值得我們深入探究:一是其他少數民族根本就沒有更多的曲藝項目;二是其他少數民族也存在著不少比較有特色的曲藝項目,但當地人缺乏保護及開發意識而未申報;三是當地政府及人們重視項目的申報,而沒有重視項目申報的方式方法最終導致申報失敗。這三種原因中,第一種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較小,另外兩種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較大。
2.傳承人老齡化嚴重、男女比例差別大
根據項目組統計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名單(表2)結果顯示,在這24位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中,1920年、1930年以后出生的老年人占多數,中年人只有7人,青年人則沒有。顯然,少數民族曲藝非遺項目傳承人正面臨老齡化嚴重、后繼乏人的困境,嚴重制約了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的傳承和發揚。就傳承人性別來看,每一批次中男女性別比差別都比較大。這種結果可能受到了跟某些地區或民族“傳男不傳女、傳女不外嫁”的傳統觀念的約束。
3.演藝團體匱乏制約曲藝的創新傳承
目前,國內曲藝演藝團體并不少,如合肥演藝公司曲藝團、無錫市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曲藝團、自貢市歌舞曲藝演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曲藝分公司、濟南明湖居演藝有限公司等等,然而專門的少數民族曲藝演藝團體卻很少。內蒙古民族曲藝團是少數民族曲藝團的重要代表,主要表演蒙古族特色曲藝項目,為邊疆地區、國內其他地區乃至國際上演繹了淳樸的民族風情,然而像這樣的團體目前還比較少。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屬于表演性非常強的項目,而演藝團(公司)的匱乏嚴重制約著少數民族曲藝在本地區乃至全國的創新傳承。
4.觀眾群體少制約曲藝演出市場的擴展
當代社會,娛樂方式多種多樣、豐富多彩,觀眾大多選擇去看電視、看電影、看演唱會、玩游戲、K歌等方式來緩解壓力,而很少有觀眾能靜下心來去演藝場館觀看曲藝節目演出。就是在民族地區,人們更多的選擇是接觸現代化的一些娛樂方式而不是去觀看少數民族曲藝的表演。快餐式的娛樂方式比起傳統曲藝表演對當代人們有著更多的吸引力。再者,少數民族曲藝多數是使用民族語言或方言來演唱,城市中的年輕人更是難以理解,這也影響了少數民族曲藝的演出市場。
四、促進少數民族曲藝繁榮發展的主要路徑
1.各地區及民族應加強對非遺項目的申報與管理
如前所述,少數民族曲藝項目數量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所占的比重較小,曲藝項目在55個少數民族中分布不均。因此,少數民族聚居的各地區、各民族應該對本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的申報引起高度的重視。首先,增強對優秀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的保護意識。其次,積極向縣、市、省、國家申報本民族本地區的優秀曲藝項目。在申報名錄項目的同時,不管是單個項目申報還是多項目“捆綁”申報,都要注意保存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的文化生態完整性,不能出現為求申報而破壞其完整性的情況。最后,加強對入選非遺名錄項目的管理。對于那些已經入圍非遺名錄的曲藝項目,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曲藝項目保護、傳承的監督與管理,切實保障曲藝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2.提高傳承人的文化自覺并積極培養傳習生
以前少數民族曲藝的傳承方式大多為家傳或師傳,學得一技之長作為謀生的手段。而現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謀生之路多樣,很多得到家傳或師傳的傳習人不愿意繼續從事曲藝表演而另尋出路,更不愿意繼續往下一代傳授。為了能使優秀的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繼續發揚光大,相關部門或單位應該做好傳承者的思想工作,使之意識到曲藝傳承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文化自覺。其一,各級政府部門定期組織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的研修培訓。在培訓過程中,不僅要講授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文化自覺,而且還應傳授現代教育思想,打破傳承人的男女性別偏見。其二,各相關院校積極與傳承人配合,積極培養傳習生。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開設了曲藝專業,也有一些中小學將曲藝引進了課堂,這樣能更好地培養新一代的傳習生,使年青一代更好的將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下去。
3.加強對少數民族曲藝的生產性保護
所謂少數民族曲藝生產性保護,即在保持少數民族曲藝非遺的整體性、原生性、傳承性的前提下,通過借助生產、銷售等手段從而將曲藝文化資源轉化為曲藝文化產品的一種保護方式。文化部部長也提倡“深化生產性保護”,認為生產性保護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①①。曲藝本身是一種“說唱”藝術,表演性很強,加之少數民族曲藝帶有的民族風情、民族特色,少數民族曲藝走向演藝市場對于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的傳承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少數民族曲藝文化資源在轉化為文化產品,走向演藝市場的同時,一定要注重保持少數民族曲藝本身的原真性與整體性,注重傳統曲藝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有機結合,不能一味地為了追求市場效益而使之“變味”。
4.合理數字化保護擴大演藝市場的觀眾面
文化部于2011年開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工程,通過對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數字采集、存儲、處理及展示,使非物質文化資源得到數字化的保護及傳承。少數民族曲藝文化資源也可以采用數字化的保護方式,不僅能夠更加真實有效的去存儲資源,而且能夠刻錄成光盤、制作成網絡視頻等讓更多的觀眾去認識它,從而產生濃厚的興趣,吸引更多的觀眾前往實地或是演出市場一睹現實演出的盛況。這樣,少數民族曲藝的合理數字化不僅能夠曲藝文化資源,又能帶來更好的效益,從而實現雙贏。
作者:劉琪 王月月 單位:貴州貴陽人 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管理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