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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探索雜志》2015年第一期
一、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研究生針對性較弱
從貸款期限來看,當前大部分大學生在就業初期工作的收入狀況不佳,造成很大一部分學生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還清助學貸款而違約。從貸款利率來看,貸款本科生與研究生就業后薪資水平不同,在無形中決定了貸款畢業生的還款能力不同,因此,現行的本科生與研究生擁有相同的還款利率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二、完善研究生助學貸款的對策
(一)不斷完善助學貸款機制和制度,建立具有針對性的研究生助學貸款體系現行的研究生助學貸款體系中,較為突出的矛盾是還貸者與銀行之間的矛盾,只有保證放貸人的利益,研究生助學貸款的資金鏈條才能進行下去。浙江大學副研究員蔣笑莉提出,可以通過一種近乎市場化的方式來平衡放貸人與借款人的利益問題,就是通過國家的貼息政策和制度規定,借鑒商業貸款運作模式,使研究生正式成為銀行的一類正常的貸款客戶,來保證銀行的利益。該種助學貸款運營體系,強調了研究生與銀行的主體角色,銀行的權益得到維護,資金鏈的源頭得以保護。
(二)高校應加強與貸款畢業生的聯系,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獲取體系為了降低研究生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高校應利用新媒體等方式建立較為完善的信息渠道獲取體系,及時與畢業生進行定期溝通,做好貸款畢業生在畢業后的跟蹤調查工作。在研究生畢業前,高校應與研究生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建議用人單位進一步履行督促學生償還貸款的責任,確保貸款能夠及時償還。
三、研究生助學貸款的發展趨勢
(一)保障性貧困認定在研究生貧困認定中比率下降由于我國高校助學貸款設計范圍較窄,貧困生認定原則在研究生能否獲得助學貸款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在我國,研究生貧困認定標準常參照本科生貧困認定標準,延用本科生保障型困難認定標準。從研究生群體的復雜性以及其培養目標的高要求性來看,研究生與本科生有著很大的不同。這要求我們在進行研究生貧困認定時,不應簡單的以“保障型”為目的,重點要以“發展型”認定為主,解決其在學習、生活上的困難。
(二)建立多元化的資助體系當前,我國研究生資助資金幾乎全部由政府財政提供,如果研究生資助工作長期靠政府部門提供,必然會減少財政在其他教育領域的投入。為了使有限的資源最大化的被利用,應放眼地方,充分利用地方等多渠道資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資助體系,減輕研究生助學貸款名額分配問題上的壓力。同時,要積極倡導研究生將自己掌握的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獲得一定的經濟報酬,更好地實施資助工作的“引進來、走出去”的策略。
四、總結
通過簡單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在教育收費的大背景下,沿用對本科生針對性較強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來解決當前的研究生助學貸款問題,已經有所不適。因此,在接下來的研究生助學貸款工作中,我們需將研究生助學貸款人群作為一個獨立的群體,針對研究生實際情況,對貸款政策進行研究與再設計,使研究生能更好地享受到國家助學貸款這一惠民政策所帶來的好處。
作者:徐滌寒單位:河南農業大學煙草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