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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學報》2016年第一期
摘要:
早在洪武十七年,福建就出現了第一個科舉家族,這與宋代以來其在科舉上的深厚積淀密不可分。明代福建科舉家族在不同時段的分布并不均衡:前期數量最少,中期最多,后期稍少于中期而遠多于前期。不同時期的取士人數及舉人、進士累積規模的差異,家族制度的發展水平、社會安定與否等等都會對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產生影響;而影響更大的則是福建全省及各府州在不同時期的經濟、文化等綜合實力的變動。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表明,明前、中期,福建社會流動相當頻繁,后期雖有所放緩,但新增科舉家族仍占同期科舉家族的70%以上;可見,科舉家族始終處于不斷淘汰、更新的過程中。
關鍵詞:
明代福建;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社會流動
科舉家族是目前受到學界相當關注的重要課題,已經出現若干成果,但其中有關明代的成果以個案或小區域研究為主,而罕見以直省為研究對象的成果淤。明代福建科舉家族十分發達,不僅擁有全國唯一的、延續代數最長的七代進士家族,而且每十萬人平均擁有進士家族的數量也是全國最多的〔1〕,在明代分省科舉家族研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義。因此,筆者試圖探討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概況、特點及其成因,以期對認識明代科舉制度與不同時期社會流動的關系有所助益。
一、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概況
科舉家族通常是指在以首位考取舉人功名者為起點的直系五代親屬及其同父兄弟中,至少出現舉人、進士各一名或三名舉人的家族,明代福建符合這一標準的家族共有657個。這些家族出現的時間不一,時間跨度也各不相同。為便于統計,筆者據明代福建舉行的鄉試次數(90次)將其分為三個時段:前期為洪武元年至天順八年,前后共計97年,共舉行30次鄉試、殿試28科;中期為成化元年至嘉靖三十二年,前后88年,各舉行鄉試、殿試30次;后期為嘉靖三十三年至崇禎十七年,前后共計91年,各舉行鄉試、殿試30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代福建不少科舉家族的功名延續往往跨越不同的歷史時段,如福州府福清縣方日乾家族。方日乾本人于嘉靖二年考中進士,其弟方秉鉞嘉靖十年考中舉人,此時已達到科舉家族的最低標準。此后,方日乾之子方塘、孫方騰奎分別于嘉靖十三年、萬歷十九年考中舉人。該家族科舉功名延續三代,時間上跨越明中、后期。諸如此類跨越不同歷史時段的科舉家族在明代福建不勝枚舉。為避免重復統計,筆者作新、舊科舉家族之分:當一個家族達到科舉家族最低標準時,稱為新科舉家族;若該家族在后續時段仍有考中舉人或進士者,則稱為舊科舉家族,以區別于相應時段新增的科舉家族。如方日乾家族在明中期應計為一個新科舉家族,而在明后期則計為舊科舉家族。此外,由于本文科舉家族的時間上限為洪武元年,不溯及前朝,故明前期的科舉家族無新、舊之分。據此,筆者分別統計明代前、中、后期科舉家族的數量,茲列為表1。如表1所示,明前期福建先后出現86個科舉家族,各府、州數量由多至少依次為:福州41個、興化29個、漳州4個,福寧、邵武各3個,建寧、汀州各2個,泉州府、延平府各1個。明中期新增科舉家族335個,各府、州數量由多至少依次為:福州138個、興化122個、泉州38個、漳州21個、建寧7個、汀州4個、福寧3個、延平2個、邵武0個。此外,還有明前期延續下來的舊有科舉家族38個:福州、興化二府各16個,漳州、邵武二府各2個,泉州、建寧二府各1個,汀州、延平及福寧皆無。明后期新增科舉家族236個,各府、州數量由多至少依次為:泉州99個、福州43個、漳州42個、興化37個、建寧7個,汀州、延平各3個,邵武、福寧各1個。此外,明中期延續下來的舊有科舉家族90個:興化府最多,32個;福州府次之,30個;泉州府19個,漳州府6個,建寧、汀州、福寧各1個,延平、邵武二府皆無。
二、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特點及成因
以上大致呈現了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變化。在此,筆者結合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具體情況,試總結其分布特點,并探討其成因。
(一)明代福建科舉家族出現的時間早明朝于洪武三年(1370)首開科舉,四年殿試;洪武四、五年連開鄉試,但洪武六年起暫停科舉,至十七年才重開科舉。據筆者考證,早在洪武十七年重開科舉之時,福建省就出現了第一個科舉家族———福州府連江縣陳執中家族。陳執中本人于明代首次鄉試———洪武三年考中舉人,次年成進士;其子陳奐于重開科舉的首科鄉試———洪武十七年考中舉人,次年成進士。此后,福州府長樂縣陳洵仁、陳湜兄弟于洪武十七年同中舉人,陳洵仁于次年成進士,亦成一科舉家族;福州府閩縣鄭貞仲于洪武四年考中進士,其子鄭琮于洪武二十三年考中舉人,又成另一科舉家族。上述明代福建最早的三個科舉家族,都出現于明朝開科取士之后的數年內,這與宋代以來福建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深厚的科舉文化傳統密不可分。宋代福建的科舉就已經十分發達,據統計,兩宋福建路共考出進士7144名,占兩宋進士總數(28933名)近四分之一,較第二名的兩浙東路多出2286名,其進士數以絕對優勢領先全國〔2〕。更重要的是,科舉功名的家族性聚集現象在宋代也十分突出,宋代方志還專門列有“三世登云,四代攀桂”,“父子一榜,昆季同年”,“鳳穴諸郎,龍門群倩”等條目,以載其風采〔3〕。因此,雖然元代福建科舉有下降之勢,但實力猶存,在明初洪武、永樂時期就考出了395名進士,僅次于江西(658名)、浙江(530名),位列全國第三,比位列其后的湖廣(191名)多出一倍還多〔4〕。顯然,明代福建科舉家族起步如此之早,正是受益于宋以來深厚的科舉文化傳統及積淀。
(二)明代福建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明顯不均衡如上所述,早在洪武十七年福建就出現了首個科舉家族,但整體而言,明前朝的科舉家族數量不多,僅86個,約占科舉家族總數(657個)的13.1%;中期科舉家族迅速增長,新增科舉家族335個,約占總數的51%;后期數量較中期雖有所減少,新增科舉家族236個,但仍大大超過前期,約占總數的35.9%(詳見表1)。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首先,不同時段所取的舉人數量多少不一。如前所述,明代前、中、后期各有30次鄉試,但取士人數卻有所不同:前期取中福建舉人2438名,中期舉人2777名,后期舉人3015名。前期舉人數分別較中期、后期少339名、577名,這無疑是其科舉家族少于中、后期的客觀因素之一;而明代鄉試解額制度的不斷調整淤又是導致各時期取士人數不一致的根本原因。更重要的是,明代的舉人、進士皆為終身功名,隨著時間的推移,舉人、進士的累積規模不斷增大,時間越靠后,舉人、進士基數越大,出現科舉家族的概率也就越大,因而明中、后期科舉家族遠遠多于前期。其次,經濟、文化及家族制度的發展水平,是影響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的重要因素。如上所述,明代不同時期福建科舉家族的數量與各時期所取的舉人數及累積規模有很大關聯。但是,從舉人數量來看,明中、后期僅分別較前期增加13.9%、23.7%,而新增科舉家族數卻分別較前期增長了2.9倍、1.7倍(詳見表2),舉人的增長幅度遠不如科舉家族的增長幅度。可見,舉人規模的變化并非科舉家族時間分布不均衡的關鍵因素。事實上,明中葉以后,福建沿海地區的商品經濟較其他省份發達,為教育的發展、科舉競爭力的提升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在科舉上的一個重要表現即為明中、后期的科舉家族數量遠多于前期。與此同時,地處中國東南邊陲的福建,多山少地,其家族文化自宋以來就特別突出。入明以后,福建的家族制度繼續發展,在嘉靖“大禮議”后,民間的家族組織更為普及、發達,稍有規模的家族大多會設立族學,還有不少設有專門用于獎助學業的書燈田等〔5〕。那些早先獲得科舉功名的家族,經過數代的經營,往往累積了豐厚的財富;再加上擁有家學傳統、良好的教育等,使得他們在科舉競爭中更易勝出。因此,明中、后期科舉家族數量大大超過前期也就不難理解了。再次,社會穩定與否也是影響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的重要因素之一。由表1、2皆可看出,明后期的福建科舉家族不僅沒有多于中期,其新增科舉家族數及科舉家族總數反倒分別較中期少了99個和52個。顯然,除上述兩個原因外,還有其他因素影響著科舉家族的產生與賡續。筆者以為,明代后期科舉家族數量的減少,與福建歷來科舉實力最為強大的莆田縣在明后期科舉競爭力的驟然下降密切相關,而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嘉靖以來日漸嚴重的倭亂造成的。最為嚴重的當數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寇不僅攻陷興化府城,還殘酷地屠殺百姓,致四萬余人喪生淤。盡管半年后倭亂平定,但是莆田縣元氣大傷,直到江蘇太倉人王世懋任福建提學副使時的萬歷十二、十三年間,仍未恢復元氣,故王氏在親歷莆田后大發感慨:“(莆田)弘、正之間,人才甲于八郡,實鐘斯美。嘉靖末,城破于倭,黃石巨家,煨燼砂礫,迄今未能盡復。士多糊口四方,人才從此衰焉。二十年后休養生息,當還舊觀矣。”〔6〕事實上,興化府的科舉事業此后再也沒能恢復以往的輝煌,如開科次數較嘉靖間多一次的萬歷年間,所取的舉人數(231名)卻反倒較嘉靖間(351名)少了120名;新增科舉家族(22個)甚至還不到嘉靖間(48個)的一半。倭亂對莆田縣科舉事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再次說明社會穩定是家族傳承的基本保障,對科舉家族來說更是如此。
(三)明代福建各府、州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差異顯著由表3可見,福州府科舉家族出現的時間最早,洪武年間就出現了3個科舉家族,即上文提及的連江縣陳執中家族、長樂縣陳洵仁家族、閩縣鄭貞仲家族,其余各府、州洪武間皆無科舉家族。福寧州科舉家族出現的時間僅次于福州府,永樂間即出現2個家族:永樂元年的吳廷進、吳同兄弟科舉家族,永樂十五年的林保童、林尹父子科舉家族。興化府科舉家族的出現時間稍晚于福寧州,即永樂六年的莆田縣林洪家族,永樂間還有另外2個家族:永樂十三年的林長懋、林遒節兄弟科舉家族,永樂十五年的顧本德、顧童科舉家族。此外,汀州、延平于宣德間出現首個科舉家族;泉州、漳州、邵武3府則至正統間才出現科舉家族;建寧府最遲,至景泰四年才出現首個科舉家族———建安縣楊榮家族。由表3可知,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建寧、延平、邵武七府的科舉家族都集中于明中、后期,而邵武府、福寧州的科舉家族則集中于明前期。如邵武府僅有的4個科舉家族中,有3個出現于明前期,占到總數75%;福寧州僅有的7個新科舉家族中,有3個出現在明前期,占到總數42.9%。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省科舉家族最多的萬歷朝,此二府甚至連一個科舉家族都沒有。事實上,即便是上述福州等七個府,具體情況也都各不相同。福州、興化、建寧、延平、汀州5府的科舉家族數在明中期的嘉靖朝達到最高峰后陡然下降;泉州、漳州起步晚,但是自成化之后,科舉家族呈直線上升之勢,并于明后期的萬歷間達到最高峰。相比之下,建寧、延平、汀州3府的時間分布較均衡。上述各府、州科舉家族時間分布差異的成因,在外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只能到各府、州自身去找尋。筆者認為,明代福建各府、州不同的開發歷程是影響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的關鍵因素。明代是福建大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由北至南、由沿海到山區,都先后得到全面且深度的開發。為此,明廷不得不先后13次調整福建的行政建置〔7〕。當然,各府、州的發展各有特點,大體可分成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經濟發展基礎深厚均衡且在明代前、中期仍保持優勢,但后期發展相對放緩的地區,如福州、興化二府。此二府所轄縣級建置在唐五代已基本形成并穩定下來,最遲出現的福州府懷安縣也早在北宋初的太平興國六年(981)就已設立〔8〕。宋元近400年間,福州、興化二府已經得到較全面的開發。尤其南宋以來,福建的經濟、文化重心由閩北轉移至福州,造就了南宋福州科舉的發達。據統計,南宋福州的進士人數占到同期福建進士總數(4471名)的44.8%;興化府面積雖小,但毗鄰福州,也占到南宋進士總數的12.5%,僅次于福州、泉州淤,科舉文化積淀也相當深厚。入明之后,此二府的科舉優勢益彰,尤其福州府,在明初洪武、永樂二朝的鄉試中以517名舉人的佳績摘得全省桂冠,占到同期全省舉人總數(1466)的35.3%于,這正是明代福建最早的三個科舉家族皆出于福州府的最重要原因。此外,永樂朝僅有的15個科舉家族中,福州府占10個,興化府占3個,另外2個則出現于當時仍屬福州府管轄的寧德縣(見表3),這也充分說明了宋以來科舉文化的深厚積淀滋養了福、興二府的科舉家族。不過,在長達276年的明朝歷史中,福州、興化二府不僅沒有再增設新的縣份,反倒時有裁撤盂。換言之,明代福、興二府在明前期就擁有強大的實力,相對的,其縱深發展潛力有限,故到了明晚期發展反而不如泉、漳二府快。相應的,福、興二府科舉成績在明初領先全省諸府、州,并于明中期發展到高峰,此后則急劇下降,科舉家族數量也隨之陡然下降,且降幅相當大。以嘉靖、萬歷為例,二朝各舉行鄉試分別為15次、16次,但福州府萬歷朝新增科舉家族僅為30個,比嘉靖朝(58個)下降了48%,興化府萬歷朝新增科舉家族為21個,也比嘉靖朝(45個)下降了53%。二是明初經濟發展受阻且區域發展不均衡,明中后期則全面發展以致后來居上的地區,如泉州、漳州二府。南宋以后泉州港在海內外貿易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其經濟上的優勢,并帶動鄰近的漳州龍溪、漳浦等沿海縣份的發展。與此相應,二府在南宋的進士數較北宋成倍增長〔9〕。但是,明初厲行海禁,大大阻礙了很大程度上依賴海洋經濟發展的泉、漳二府,故二府雖能勉強保有中等發展水平,但與福州、興化二府差距益著;山區更是沒能得到應有的開發。因此,明前期泉州府僅有1個科舉家族,而且還遲至正統六年才出現;漳州府前期科舉家族雖較泉州府多出3個,但最早的家族也是正統元年才出現的。二府科舉到明中期開始有起色,其因在于成化、弘治之間,沿海民眾為求生計不得不違禁下海,商品經濟有所復蘇;正德、嘉靖間私人海上貿易日漸繁盛,海禁在泉、漳二地已成具文。總之,明中期以來福建沿海地區,尤其是泉、漳二府海上貿易的發展帶來了商品經濟的繁榮,并帶動山區縣份的發展,最突出的是漳州府于成化至嘉靖間陸續增設了漳平、平和、詔安、海澄、寧洋5府,占明代漳州府所轄縣數(10個)的一半,這在中國歷史上十分少見;其中的漳平、平和、寧洋皆為山區。隆慶元年(1567),朝廷又下令開放漳州府月港作為全國唯一允許國人到海外貿易的合法港口,徹底催發了漳、泉二府的發展潛力。與此相應的是,明代泉州、漳州二府的舉人、進士數量不斷直線上升,科舉家族數量也大幅度增加。其中,泉州府科舉家族數量于隆慶間首次超過興化府,登上全省榜首;漳州府則首次與福州府持平。最突出的是萬歷間,泉州、漳州分別新增66個、28個科舉家族,分別較嘉靖間增長1.4倍、1.6倍。三是經濟雖有發展但較為緩慢的地區,如閩北的建寧、延平,閩西北的邵武,閩東的福寧,閩西的汀州等。在明代福建大發展的潮流中,這些地區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如除邵武府外,其余四府、州皆有新置縣份:延平府增設永安、大田二縣,建寧府增設壽寧縣,汀州府增設歸化、永定二縣,福寧縣升為福寧州。但是,由于地理條件的限制,其發展空間并不大,速度更是遠遠不及福、興、漳、泉,在科舉競爭中自然也只能處于劣勢,甚至有倒退之勢,最突出如邵武府在明前期還出現了3個科舉家族,分別是正統七年泰寧縣的鄒安家族、景泰二年邵武縣的謝燫家族、天順八年建寧縣的余隆家族,而在此后整個明中期近百年的時間,再沒有新增科舉家族,僅有前期延續下來的2個舊家族;明后期也只有嘉靖三十四年形成的邵武縣何廷鈺、何廷錦科舉家族。綜上所述,明代福建各府、州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與各自在明代的開發歷程大體吻合。可見,影響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的關鍵正是各府、州在明代不同時段綜合實力的變化。最典型者如福、興二府與泉、漳二府,這兩類地區的科舉家族在明中、后期的分布呈現出相反的態勢,正是源于各自經濟、文化等發展的不同特點。此外,明代不同時期福建新增科舉家族占科舉家族總數的比重呈遞減趨勢。明中期福建先后有373個科舉家族,其中新增科舉家族335個,占同期科舉家族總數的89.8%;后期先后有科舉家族326個,其中新增236個,占同期總數的72.4%。換言之,明中期的科舉家族中,僅10.2%的家族為前期舊有家族的延續,明后期科舉家族中,有27.6%為前期、中期的延續,明后期舊有科舉家族所占比重較中期相應比重多出17個百分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明中、后期社會的日益安定,再加上舊有科舉家族在學術積累、家學淵源與財富積累上的優勢,為他們保持科舉優勢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因此,后起的士子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在科舉中勝出,要培育出新的科舉家族也就更加困難了。
三、余論
科舉家族作為科舉制度運作的產物,其時間分布必然受制度變化的影響,如開科次數、取士人數皆為制度規定;同時還受舉人、進士累積規模隨時間推移而自然增長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此外,社會秩序穩定與否,也直接影響科舉家族的生存與賡續。不過,影響最大的無疑是不同時期各地科舉實力的變動,這一點從福建全省科舉家族,以及各府、州科舉家族的時間分布中已經得到充分的印證。有待進一步探討的是,明后期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是否削減了人們狂熱追求科舉功名的熱情?通過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明中后期漳、泉二府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其舉人、進士數及科舉家族隨之迅速增長,并于嘉靖、隆慶之際超越了福州、興化二府。這一事實表明,商品經濟的發展大大增強了泉、漳二府的科舉競爭力,其科舉家族數量也大幅增加,足見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未削減人們對科舉功名的追求,反而為人們的科舉成功提供必要的經濟保障。當然,商品經濟的發展客觀上為人們提供了業儒之外更多的謀生手段,明代福建也有不少士子放棄儒業、投身商業的案例。但是在官本位的中國古代社會,人們的價值取向相當單一,讀書、考科舉是毋庸置疑的首選,尤其是那些已經擁有科舉功名的家族,更不會輕易放棄考科舉事業。應該說,明晚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或許是極少數士子放棄舉業、投身商海的原因之一,但對于絕大多數的普通士子而言并非如此。此外,通過以上對明代福建科舉家族時間分布的探討,我們能隱約感受到科舉制度給明代福建帶來的社會流動速度在不同時段的大致變化:明前、中期社會流動相當頻繁,到了后期則有趨緩之勢。不過,如上所述,即便在被普遍認為社會流動緩慢的明后期,新增科舉家族依然占到總數的70%以上。可見,明代福建科舉家族并非凝固不變,相反,它們是流動的,其中的大部分家族不斷被淘汰,新的家族不斷出現。因此,明代福建科舉家族雖然數量不少,但是分散于明代200多年的歷史中,不僅沒有阻礙福建的社會流動,反而對福建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作者:蔡惠茹 單位:閩南師范大學 閩南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