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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論壇》2018年第2期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我省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的現狀及實施中存在的不足,為構建“政府關心、社會關愛、社區關懷”的青少年社區矯正格局提出對策。
關鍵詞:青少年;社區矯正;模式
目前廣東共有社區矯正服刑人員32000多人,其中25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就有8000多人,占比25%。[1]作為擁有5000多萬青少年的大省,青少年違法犯罪形勢比較嚴峻,亟需通過社區矯正幫助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一、社區矯正工作取得的成效
從2014年至今,廣東通過“青少年社區矯正”舉措,并確定廣州、深圳、佛山等10市為工作試點,各試點地區按照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區矯正方法,并取得顯著的成效。
(一)制定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性意見和制度規范
出臺了《關于做好共青團參與青少年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少年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性文件,為各地區貫徹和落實我省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行動指南。
(二)積極探索符合青少年特點的矯正舉措
建立了服刑人員詳細檔案,構建青少年罪犯監管體系,佛山、中山等地區返回社區組織發達的優勢,將服刑人員分解到各個村(居)進行日常監督。嚴格落實服刑人員定期報告、手機定位、定期走訪等監管措施。江門、珠海、河源等地區手機定位監控實現全覆蓋,有效防止脫管現象。
(三)初步建立多元化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珠三角地區,充分利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比較健全、專業社會組織比較發達、志愿者服務體系比較完善等有利條件,初步建立了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主導、共青團等組織多元化主體參與教育扶幫的工作機制。[2]
二、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試點地級市對青少年社區矯正都進行了廣泛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基層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定制約著該項工作的深入發展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不夠,全社會重視、參與青少年社區矯正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
不少群眾對犯罪青少年社區矯正的認知、認同度還不是很高,擔心青少年罪犯留在社區,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影響。部分政府行政部門覺得青少年社區矯正只是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事情,參與犯罪青少年社區矯正的熱情不高,整體合力還不強。
(二)社會接納度不高,青少年社區解矯人員的再犯罪居高不下
不少學校、企業普通不愿意接收在社區服刑過的青少年“問題人員”,服刑人員復學就業問題突出。目前我省青少年社區解除矯正人員復學率不到20%,服刑人員再犯罪率為0.18%,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率則高達0.62%。無學可上、無業可就、閑散在社會上為這些人員重新犯罪留下重大隱患。
(三)社會專業化不夠,青少年社區矯正的社會化工作體系還沒完全建立
從全省調查的情況來看,專業社會組織參與不夠。粵東西北地區基本沒有社會組織及社工參與青少年社區矯正,具體承接能力的社會組織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區,而且只是局部性、探索性、極個別地參與,非珠三角地區暫無提供專業社工人員。
(四)矯正方式方法單一,矯正項目針對性有待加強
相當一部分地區采取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形式,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主要落在社工機構,社工機構在實際工作中,主要通過義賣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等活動,但缺乏針對青少年生理及心理發育特點的矯正方法。
三、建議與對策
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任務,對加強和改進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和完善專門的青少年社區矯正法律體系制定與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建議制定《少年案件程序法》和《未成年犯社區矯正法》作為其補充規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制度。可出臺《青少年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實施辦法》,對于解矯后3年內如沒有出現違法行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酌情封存前科檔案,有利于引導青少年走向正規,更好回歸社會。
(二)組建專業人才隊伍,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主體選拔一批具備社會工作、心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專業知識背景人員,打造專業人才隊伍。市縣層面要建立建立健全專業人才隊伍與青年志愿者相互協作、共同服務的機制,實施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個案跟蹤“陽光計劃”。(三)多管齊下,創新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手段要支持和鼓勵青少年服刑人員復學復讀,建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所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學校)對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青少年進行職業技能和上崗培訓。
(四)構建信息平臺,提升數字化管理水平完善和推廣應用“廣東省社區矯正管理信息系統”,增添青少年社區矯正專項模塊,加強各地市司法行政部門社矯職能部門對信息系統的學習,做到隨時獲取,更新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相關信息,實現動態跟蹤管理。
(五)做好后期跟進工作,打造柔性司法關愛體系司法行政部門要重視解矯人員后期跟進工作,借助信息平臺,對解矯人員定期開展抽樣調查,定期與其監護人溝通,關心解矯人員后期的生活狀況,一旦發現有再犯動機的,及時給予教育和引導。
[參考文獻]
[1]任帥軍.社區矯正研究略論[J].法制與社會,2009.12.
[2]胡傳穩.社區矯正問題研究[J].公安研究,2011.7.
作者:劉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