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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測定現場可燃混合氣體的爆炸性,對比分析了國內外實驗室爆炸極限的測定裝置及爆炸性判定方法,設計研制了混合氣體爆炸性現場測試裝置。裝置實現了爆炸性環境現場的自動采樣、超高溫點火、高速壓力和溫度測定及爆炸性自行判定。開展了丙烷、乙烯和液化石油氣等典型可燃氣體爆炸性實驗,提出了基于壓力和火焰溫度變化相結合的氣體爆炸性判定指標,改變了傳統目測判定方式。研究結果表明:20L球和1L爆炸腔以爆炸壓力提升來判定,比管式法測定的爆炸極限范圍窄,以壓力提升量5%~10%判定較適宜;1L爆炸腔以爆炸過程溫度提升量來判定,爆炸極限范圍比以爆炸壓力提升量判定寬,與目測觀察的管式測定法相比,略寬于管式測定法和大部分文獻數據。
關鍵詞:混合氣體;爆炸性;現場測試;爆炸極限
引言
可燃混合氣體的燃燒或爆炸特性參數是定性或定量評估爆炸性氣體環境風險的基本依據,主要取決于爆炸極限(LowerExplosionLimit,LEL;UpperExplosionLimit,UEL)、極限氧濃度(LimitingOxygenConcentration,LOC)、最小點火能(MinimumIgnitionEnergy,MIE)、引燃溫度(IgnitionTemperature,IT)和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aximumExperimental,MESG)等,這些特征參數與其混合氣體的爆炸傾向性或可能性有關。其中,可燃混合氣體的爆炸極限和極限氧濃度是表征可燃氣體爆炸特性的2個重要基本參數,通常作為工業爆炸性氣體環境安全預警技術指標[1]。可燃混合氣體極限氧濃度的測定是為確定不同氧濃度下的爆炸極限,對于爆炸性環境現場未知多組分混合氣體爆炸性的判定尤為重要。目前氣體爆炸性環境現場偵檢和爆炸傾向性判定通常以現場濃度探測與實驗室測定的爆炸極限進行比對確定,缺乏對現場混合氣體爆炸性的直接測定裝置和判定方法,而實驗室測定與裝置的形狀、容積、測試的初始溫度、壓力、濕度和氧濃度等有關[2-4],且與現場采樣混合氣體的組分和擴散程度有關。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實驗室測試裝置可分為管式裝置(T)或球式裝置(B,含圓柱形),其中管式裝置符合《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極限測定方法》(GB/T12474)、《氣體和蒸氣的爆炸極限測定》(EN1839)[5]、《氣體和蒸氣的極限氧濃度(LOC)易燃氣體和蒸氣》(EN14756)[6]、《可燃性氣體和空氣中燃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測定》(DIN51649)[7]等標準測試裝置規定;球式裝置可分為20L的球形不銹鋼爆炸罐、1m3的圓柱形容器、5L或12L短環頸瓶等,分別應符合《粉塵云爆炸下限濃度測定方法》(GB/T16425)、《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指數的測定》(GB/T803)、《化合物(蒸氣和氣體)易燃性濃度限值的標準試驗方法》(GB/T21844)或《化合物易燃性濃度限值的標準測試方法》(ASTM681)[8]相關試驗裝置的規定。關于可燃氣體爆炸性的判定,管式測定裝置均以目測為主,火焰傳播不低于100mm,或間斷火焰暈達到管頂部,或不低于240mm即可判定為發生爆炸現象,如GB/T12474、EN1839等,GB/T21844或ASTM681對于待測氣體爆炸性的判定也是目測觀察火焰傳播距離或角度來確定;球式測定裝置通常以點火時刻的壓力上升量來判定,如EN14756、《氣體和蒸氣極限氧(氧化劑)濃度的標準測定方法》(ASTME2079)[9]等,初始爆炸壓力分別提升5%、7%(絕壓)即可判定為爆炸現象已發生,點火能量2~5J。夏陽光等[10]人基于絕熱火焰溫度建立了混合氣體LEF和UFL的預測模型,實現了多元混合氣體爆炸極限的理論預測,而對含C2H4和CO混合組分預測結果偏差較大。金滿平等[11]研究了溫度對烴類氣體爆炸極限的影響,認為C1~C4烴類氣體的爆炸下限在20~140℃范圍內與溫度呈線性關系;Takahashi[3]、Zlochower等[4]系統研究了爆炸初始條件對爆炸極限的影響,認為爆炸極限與測試容器形狀和容積有關,以目測為主且尚未涉及現場氣體爆炸測定分析。為此,急需對多元混合氣體直接進行爆炸性試驗測定,且適用于爆炸性環境現場測試,進而提高判定的客觀性和科學性。針對危化品泄漏場所氣體爆炸性環境的現場測試判定需求,筆者研發了1種混合氣體爆炸性現場測試裝置,改變了傳統目測的判定方式,提出了未知混合氣體爆炸性傾向的高速壓力和溫度雙重探測指標及判定方法,并開展了典型可燃氣體的爆炸性對比實驗分析。該裝置實現了現場混合氣體的自動采樣及爆炸性測試判定,可用于對有混合氣爆炸傾向的現場快速評定,對于現場警戒區、疏散區劃分以及應急救援處置決策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實驗裝置
1.1實驗裝置自行研制的混合氣體爆炸性現場測試裝置包括設置在便攜式箱體內的自動采樣系統、爆炸腔體及阻火泄壓系統、超高溫點火系統、智能控制及數據采集分析系統和電源等,實現了混合氣體現場爆炸性測試裝置的小型化和溫度壓力的高速測量。基于設備爆炸性環境防爆產品的性能要求,采用了防爆阻火性能設計,確保測試設備不能引燃外界爆炸性氣體環境。裝置采用超高溫鉑熱點火,點火能量約30~50J;壓力探測采用陶瓷壓力傳感器,測量范圍-0.1~2.0MPa,響應時間不大于1ms,采樣頻率5000Hz;溫度探測采用高速熱電偶溫度傳感器,測量范圍0~1360℃,響應時間不大于1ms,采樣頻率5000Hz;裝置外形尺寸為320mm×116mm×203mm,爆炸腔體采用304不銹鋼,耐壓2.5MPa,容積為1L,φ98mm×132mm。目前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典型測定裝置包括:1)管式裝置符合GB/T12474-2008要求;2)5L和20L球式裝置分別符合《化學品(蒸氣和氣體)可燃性濃度極限的標準測定方法》(ASTM681-01)和《粉塵火災和爆炸危險-評估、防護措施-粉塵安全特性的測定方法》(VDI2263-1)[12]的要求。測試裝置的容積形狀、點火裝置及爆炸性判定準則見表1,可知管式測定裝置的爆炸性判斷采用肉眼視覺判斷,球式爆炸裝置多以初始壓力提升率判斷。
1.2爆炸性判定方法含單一可燃氣體的混合氣體爆炸性的判定通常有3種方法:科瓦德爆炸三角形法、美國礦業局的爆炸三角形計算方法和極限氧濃度法[13]。含多種可燃氣體的混合氣體爆炸性的判定采用預測和理論計算,與實際情況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為了真實反映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未知組分混合氣體的爆炸性需要進行直接的點火測定,從而判定是否具有爆炸性。現場爆炸性氣體判定指標通常有以下4類:1)目測觀察,即點火后火焰傳播的距離或角度,如管式測定法;2)壓力上升準則,即當爆炸壓力上升到一定值時判定為爆炸現象發生;3)典型反應產物的分析,如CO2、CO、H2O等;4)爆炸過程的壓力-時間曲線的數學分析等。目測法通常與測試人員的經驗有關,且爆炸下限或上限附近的爆炸現象判定有時不很明顯。對于反應產物的分析,通常需要色譜等檢測設備,僅限于實驗室測定,不適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現場測定。為此,可以采用爆炸過程壓力上升準則和溫度上升準則的雙重探測判定標準,且結合爆炸過程的壓力/溫度-時間變化曲線的趨勢分析給出爆炸性的綜合判定相對客觀。依據爆炸過程的壓力和溫度上升判定準則如下:式中:Pignitor為在點燃時刻測試爆炸腔體內壓力,MPa;Tignitor為在點燃時刻測試爆炸腔體內溫度,℃;ΔPignitor和ΔTignitor為爆炸腔體內空氣狀態下點火源本身導致的壓力和溫度的上升量,MPa、℃;Pmax為點燃后爆炸腔內測定的最大壓力,MPa;Tmax為點燃后爆炸腔內測定的最高溫度,℃;PR為混合氣體爆炸過程的壓力提升率,通常設定為7%~10%,需要結合測試條件和環境因素綜合考慮設定;TR為混合氣體爆炸過程的溫度提升值,℃,綜合環境因素和測試條件確定,通常設定為30~100℃。關于爆炸過程壓力提升率的設定,Cashdollar等[14]采用20L爆炸球測定了甲烷、乙烷和氫氣的爆炸極限,設定為PR≥1.07MPa;關于爆炸過程溫度的提升值,相關標準均未涉及,Tschirschwitz等[15]開展了高溫高壓下甲烷、氫氣、氨氣、丙烷、正己烷等典型可燃氣體爆炸性測定,給出溫度提升值100K的判定標準。Schrder等[16]比較了不同測試裝置和爆炸性判定標準測定爆炸極限的差異性,認為球式裝置壓力提升量判定沒有管式火焰傳播觀察敏感。為此,筆者采用爆炸過程壓力和溫度的雙重判定準則,滿足式(1)或(2)的任意條件即判定為爆炸性氣體,同時通過顯示點火期間的壓力-時間曲線和溫度-時間曲線進行可視化處理,直觀反映爆炸腔體內是否發生爆炸現象。
2結果與討論
2.1混合氣體爆炸壓力選取乙烯(純度99.99%)、丙烷(優質品,純度99.99%)、液化石油氣(家用普通型,丙烷和丁烷含量不低于97%),采用5L球狀短頸玻璃瓶、管式裝置和20L球爆炸裝置進行爆炸極限測定,見表2。發現上述3種標準測試裝置對可燃混合氣體的爆炸下限測定一致性較好,爆炸上限存在較大差異性。這主要是由于爆炸下限附近,爆炸壓力或火焰傳播存在跳躍,爆炸性現象判定比較明顯,根本原因是氧氣量充足;爆炸上限附近存在漸變趨勢,氧氣量不足,對爆炸現象的判定存在過渡區,不同測定者選取的判定界限存在差異性。同時,5L裝置采用高精度壓力傳感器,測定的爆炸極限范圍相對較寬。采用帶攪拌功能的20L氣體爆炸裝置進行測定,隨著濃度變化,丙烷和乙烯的最大爆炸壓力變化曲線如圖1所示。爆炸下限附近最大爆炸壓力呈現突變現象,爆炸上限附近爆炸壓力呈現逐級降低。采用混合氣體爆炸性現場測試裝置(1L),以丙烷和乙烯的最大爆炸壓力隨濃度變化的趨勢比較(見圖2),呈現類似現象,混合氣體緩慢燃燒時壓力提升不明顯,且最大爆炸壓力低于20L球測定值,如乙烯和丙烷的20L球測定最大爆炸壓力0.905MPa和0.849MPa,1L爆炸腔體測定最大爆炸壓力0.784MPa和0.742MPa,相比降低了13.4%和12.6%。
2.2混合氣體爆炸過程溫度以1L爆炸腔體測定丙烷、乙烯和液化石油氣的爆炸性,測定過程溫度的判定標準為TR=30℃,爆炸壓力的提升量為點火時刻初始壓力的10%。以丙烷為例,從混合氣體爆炸過程溫度變化來看(見圖3),體積分數3.0%~7.0%范圍內爆炸過程溫度上升明顯,爆炸下限附近(1.8%~2.3%)混合氣體爆炸過程溫度呈上升趨勢,1.5s時達最高溫度62~86℃;爆炸上限(8.5%~10.0%)混合氣體爆炸過程溫度上升趨勢,測試過程記錄最高溫度范圍為107~240℃。可見,從爆炸過程溫度變化來看,混合氣體丙烷的爆炸極限范圍(1.8%~10.0%)比20L測試爆炸極限范圍寬。選取乙烯的最大爆炸壓力和最大爆炸溫度進行比較(見圖4)。乙烯濃度從體積分數2.7%至體積分數35%過程中,混合氣體的最大爆炸壓力和最高溫度均呈現先上升后下降趨勢;在爆炸下限體積分數2.8%附近,圖2乙烯和丙烷最大爆炸壓力-濃度曲線(1L裝置)Fig.2InfluenceofconcentrationonPmaxforethyleneandpropane(1Lapparatus)爆炸壓力提升不明顯而爆炸過程溫度提升明顯;同樣,爆炸上限體積分數為30%~35%,其最大爆炸壓力不明顯,而爆炸過程3s之內最高溫度達146℃以上。對于乙烯在爆炸上限和下限濃度附近,氣體被點燃后微弱燃燒,爆炸壓力提升不明顯,但由于消耗爆炸腔體內的氧氣其爆炸壓力呈現下降趨勢,呈現負壓狀態。對于液化石油氣LPG來說,爆炸壓力和爆炸溫度呈現同樣的趨勢變化(見圖5),但LPG氣體在逼近爆炸上限過程中溫度變化的更加明顯,這與液化石油氣的高熱值有關。液化石油氣LPG的熱值為110MJ/m3,乙烯熱值為63.4MJ/m3,明顯低于液化石油氣LPG。
2.3混合氣體爆炸性判定比較采用帶攪拌功能的20L球與混合氣體現場爆炸裝置進行測定對比分析,隨著乙烯和LPG氣體濃度的增加,其最大爆炸壓力的對比變化趨勢如圖6所示。隨著可燃氣體濃度的增加,其最大爆炸壓力呈現先上升后下降趨勢,且1L混合氣體現場爆炸性測試裝置的最大爆炸壓力值相對偏低;在可燃氣體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附近,混合氣體的爆炸壓力相對較低,2種裝置的測試結果比較接近,其中LPG氣體的爆炸上限采用混合氣體現場測試裝置相對較明顯,即1L爆炸腔測得LPG氣體的爆炸上限相對較寬,而丙烷和乙烯相對不明顯,這可能是由于LPG的熱值較高,一旦被引燃,溫度迅速上升且氣體膨脹壓力增大。管式測定法對于爆炸性的判定采取目測觀察,與試驗操作人員的經驗判定有極大關系,與文獻公布數據有差異。采用溫度和壓力判定相對比較客觀,且近年來壓力和溫度傳感器的精度和采樣頻率提高,對于爆炸極限范圍的判定相對更準確。總體來看,20L球和1L爆炸腔以爆炸壓力提升來判定,對于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比管式法測定窄,且1L爆炸腔爆炸壓力提升量判定爆炸極限范圍更窄,即在爆炸上限和下限附近爆炸壓力提升量相對不明顯。依據試驗測定爆炸壓力的判定結果,以壓力提升量5%~10%判定較適宜,且爆炸下限附近爆炸壓力提升呈跳躍發展,逼近爆炸上限時其最大爆炸壓力呈緩慢下降趨勢,這與可燃物的盈虧程度有關。混合氣體現場爆炸性測試裝置以爆炸過程溫度提升量來判定,爆炸極限范圍比以爆炸壓力提升量判定相對寬,與目測觀察的管式測定法相比,略寬于管式測定法和大部分文獻數據。同時,以爆炸過程溫度提升量判定與可燃氣體的熱值和燃燒速率有關,對于熱值較高的氣體其溫度提升量比較明顯,如液化石油LPG。依據試驗爆炸過程溫度測量判定的結果,爆炸過程溫度提升量以ΔT=30℃判定為宜,且與試驗數據的測定時間有關,可燃氣體爆炸極限附近若被點燃,溫度呈逐步上升趨勢,采樣時間以3s為限進行最大溫度提升量的判定。為此,以爆炸過程的壓力和溫度的綜合提升量進行爆炸性判定,滿足爆炸壓力和溫度判定的任何1個條件即認為發生了爆炸現象:PR≥1.1%或TR≥30℃。
3結論
1)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實驗室測試裝置可分為管式裝置或球式裝置(含圓柱形),管式測定法以目測觀察火焰傳播判定爆炸現象是否發生,球式采用目測觀察或初始爆炸壓力提升量來判定(5%或7%)。2)目前實驗室標準測定裝置均不適用于爆炸性環境現場測定,自行研制了混合氣體現場爆炸性測試裝置,實現了裝置小型化和溫度、壓力的高速測量。采用爆炸過程溫度判定準則,測定爆炸極限范圍比以爆炸壓力提升量判定準則變寬,與目測觀察的管式測定法相比,略寬于管式測定法和大部分文獻數據。3)在國內外爆炸性標準對比分析和實驗測試的基礎上,提出了基于壓力和火焰溫度變化相結合的氣體爆炸性判定指標,提高了混合氣體爆炸性判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建議進一步開展醇類、氫氟烴類等不同可燃氣體或蒸氣爆炸性的對比測試,提高爆炸性判定準則設置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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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常興 張琰 趙文勝 李晉 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