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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雜志》2014年第ZA期
(一)父母的教養態度和教養方式無論是健聽兒童還是聽障兒童,父母的教養態度和教養方式始終是影響兒童同伴交往乃至于社會性發展的重要因素。就孩子的教育和康復而言,家長的教養態度越積極,對待“聽障”現象的認知越客觀,就越能使一個家庭及早地走出困惑,更及時、高效地投入到今后的康復訓練及引導兒童實現全面發展的教育中。在一定的教養觀念和態度影響下,不同的背景的家庭形成了具有不同親子相處和教育模式的家庭教養方式。父母教養方式會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影響到兒童對待具體事物的觀點以及言行。最終會形成一種行為慣性表現在同伴交往的過程中。如果家長喜歡用民主平等的教養方式對待兒童的教育問題,在孩子面前更多地釋放積極、理解的情感態度,孩子在待人接物方面也愿意更多理解和尊重,處理人際問題的策略也會更為大膽、成熟。相反的,如果教養方式更多專制、消極因素也會對兒童待人接物的方式、處理矛盾的方式產生影響,不利于良好同伴關系的建立。民主而非溺愛的家庭更愿意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和合作能力,會成為孩子走出家庭、投入社會的強大后盾。
(二)家庭的支持和教育選擇家庭的支持不僅包括各種早期干預項目的經濟條件支持,更為主要的是兒童同伴交往和建立良好人際關系的認知、社會交往技能方面的支持。這些支持可能來源于父母,也可以是同輩的兄弟姐妹。調查中發現,聽障兒童家庭在發現孩子存在聽力殘疾后,出于種種原因考慮會選擇再撫養一個孩子,這個孩子有可能就是聽障兒童就最經常的和主要的交往對象。那么,如果兒童可以得到來自家庭的人際交往的關注以及溝通技能的策略支持,對于其提高同伴交往質量,合理解決同伴交往沖突的技能是有重要價值的。在多子女家庭這種支持的來源將更廣泛,不僅有父母長輩的幫助,還有其他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朋友也會成為聽障兒童同伴交往的對象,并在交往技能上予以訓練和支持。多項研究也表明了對于交往技能的練習以及社會行為的習得對兒童良好同伴關系的建立是有重要價值的。家庭的教育選擇也是影響聽障兒童同伴交往的重要因素。家庭的教育選擇受家長教育觀念制約,包括早期教育開始的時間、場所,早期教育的內容、形式等全方位的選擇。對早期干預時間的認識和選擇直接影響到聽障兒童的聽損程度,許多兒童并不是先天全聾,如果早發現、早治療、早干預,聽障兒童的殘余聽力就能得到很好的利用,進而影響到其個性、認知、社會性等全方位發展。關于早期教育場所、內容或方式的選擇,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是選擇特殊教育還是融合教育的方式將會影響到兒童同伴交往的廣度和深度。在某種程度上,家長握有兒童未來發展的決定權。在兒童社會性發展的任何一個階段,從最初的親子溝通,到早期的同伴交往,再到后來社會交往技能的獲得,家長的態度、選擇具有決定性意義。在影響聽障兒童同伴交往的家庭因素中還包括父母的人格、家庭的親子關系、家庭結構等許多方面,也包括一個家庭作為一個微型的社會文化單元所體現出來的獨特性。所有種種都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兒童同伴交往和社會能力的獲得。
二、提高聽障兒童同伴交往能力的家庭干預策略
由于個人、社會以及家庭等諸多因素,當然更是由于有聲語言系統的不完備,許多研究者認為,聽障兒童在同伴交往過程中還是有困難和障礙的。這些困難如果得不到干預及解決,將會對兒童未來社會交往技能的掌握帶來嚴重影響?;诩彝⑴c在聽障兒童社會化中的主導作用,家長有必要提供條件進行適時指導。
(一)家庭成員間應建立良好、和睦的關系,奠定聽障兒童良好同伴關系的基礎親子關系融洽,家庭成員間和睦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有較強的安全感,在與人交往時表現出來的行為更加積極、穩妥,在面對同伴沖突時會選擇更為合理、利他的解決策略,從而獲得同伴的信任和喜愛。據有關學者調查顯示,家庭親密度高、情感表達好的孩子在同伴交往中的互動性強且同伴接納度普遍較高,會表現出更多的親社會行為。相反,家庭環境壓抑,矛盾性高的孩子在同伴交往中表現出較多的抑制行為,在與同伴交往中缺乏主動性,他們成為被忽視的對象,表現得很孤獨。班杜拉認為,兒童是通過觀察他們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為而習得社會行為。由于聽障兒童個性中的依賴性及自我概念低的特征。聽障兒童更容易成為他人社會行為的模仿者。而家長無疑就是兒童早期生活中要模仿的“重要人物”。家庭成員間的相處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社會互動為聽障兒童日后習得同伴相處方式提供了可以參照的榜樣。
(二)創造條件,關注并支持聽障兒童的同伴交往聽障程度較為嚴重的兒童,從出生的那一刻起便處于一個先天“隔離”的環境中,由于聽覺的剝奪,無論處于一個怎樣嘈雜和信息豐富的環境中,他們所能接受到的信息都是有限的。他們無法像一個健聽孩子一樣通過“聽”,隨時隨地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學習生活技能,也無法接受到別人傳達的交往信息,當然也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適宜的反應。無論是社會技能還是其他方面的能力,依賴自然習得,對于聽障兒童來說都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不完整的。作為聽障兒童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家長首先要明確照顧一個聽障兒童不同于普通兒童,要意識到孩子在環境中孤立無援的處境,對孩子與外界的信息溝通情況予以高度關注,有意識營造環境,創設溝通交流的條件,培養其學習社會交往技能的主動性。如果家庭關注兒童的同伴交往,首先就表達了一種支持的態度,表明這個家庭已經做好了準備去迎接孩子的小伙伴,也愿意鼓勵孩子走出家庭,進入到一個接納也可能是排斥的同伴群體。如果孩子在同伴交往中受到挫折,發生沖突,家長也應該做好準備給予情感支持和交往技能方面的支援,而不是表現出要么情緒過激,態度粗暴;要么消極避讓,行為退縮。家長的不恰當表現會加重孩子的挫折感,再一次人為地隔離了孩子與外界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家長應該重視兒童和同伴交往的所有體驗,也包括那些排斥和拒絕的體驗,支持孩子正確應對。這些都將是聽障兒童成為一個社會人的寶貴而豐富的經驗積累。
(三)培養聽障兒童良好的社會行為,引導其學習正確交際策略在對兒童同伴接納的調查顯示,受歡迎的個體和被拒絕的個體在相似的社交情境中會有不同的行為表現。受歡迎的兒童往往能通過對交往情境的準確判斷,采用恰當的方式發起并維持交往。在交往中體現出積極的行為品質,他們往往寬容、友善,善于合作、協商,遵守游戲規則,能站在團體合作的角度上換位思考,提出群體都能接受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就兒童同伴交往的個體影響因素而言,受歡迎兒童往往是具有良好的社會認知能力和良好社會行為的個體。在某種社會情境中積極、適宜的社會行為是兒童受歡迎的基礎。家長應注重聽障兒童待人接物方面的恰當行為的培養,塑造其社會認可程度高的行為品質,以增強聽障兒童的同伴接納水平,讓其在交往過程中體驗到積極情感。在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社會行為習慣的同時,家長也應該對聽障兒童的同伴交往技能進行診斷、分析,引導兒童學習有效的交往策略。聽障兒童同伴交往特點的研究顯示,兒童在交往中普遍表現為:難以主動發起同伴交往,交往內容形式單一,持續時間短,解決同辦沖突的方法簡單、效度低。家庭成員應該針對不同個體的交往特點和局限性對癥下藥。首先,聽障兒童可能會在發起交往和維持交往過程中表現出主動性差和退縮的行為,表明兒童對同伴交往的信心不足,依賴性強。聽障兒童家長往往由于認識到孩子的殘障狀況,在生活中體現為對孩子行為的過度保護和敏感,同時也包括超出普通孩子的包辦代替。久而久之,兒童在交往中就會欠缺主動性,處于被動狀態。針對這種狀況,要求家長盡量減少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和限制,提供足夠的自主活動時間和空間,與此同時,學習以同伴認可的、互惠的方式發起交往,隨著成功交往次數的增加,逐漸樹立起交往信心。其次,如果是由于聽障兒童語言理解和表達能力的缺陷而導致的溝通不暢,家長除了對兒童的聽話和說話能力進行訓練外,還要引導孩子注意并有意識解讀同伴發出的語言信息,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使用有聲語言系統進行溝通和交流,減少容易引起健聽兒童誤解的身體接觸式表達方式,以改善聽障兒童與其他同伴特別是健聽同伴信息交流和理解狀況,提高交流質量。此外,如果兒童欠缺維持交往、解決問題的技能技巧,在遇到沖突和糾紛時表現出退縮或求助他人,家長可以針對具體問題采用情景再現、榜樣示范及行為訓練等方法嘗試幫助聽障兒童擺脫交往困境。即創設或重現交往情境,讓幼兒練習用合作、分享、建議、協商等形式解決問題,并針對實際情況基于強化,也可以樹立榜樣供兒童模仿。
(四)提高家長干預兒童訓練和教育的主動性任何一種聽障兒童的康復教育項目都離不開家長的參與,家長的參與可以使某種計劃的實施和堅持變得容易,設置可以增強兒童干預的效果。鑒于家庭在聽障兒童成長發展過程中無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家庭在兒童社會化進程中發揮的作用就不僅僅是配合和參與。實際上,家庭的作用可以更為積極和主動。美國殘疾人法案從法律上確認了父母在殘障兒童教育項目中的重要作用。1997年修訂的障礙者法案更突出了父母的作用。強調如果家長和學校關于孩子教育的意見不一致,政府應該派專人出面調停。這就充分地尊重了家長對孩子的了解及主導作用。從另一個角度也是在暗示家長,殘障兒教育的主要責任人和意見決策者是家長。家長在殘障兒童的任何一種教育中都是任務主體。
作者:高慧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