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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研究》2018年第1期
【摘要】能源是社會生產、人類活動不可缺少的基礎物資。本文從日本再生能源的分類、利用狀況、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度等方面入手,分析日本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推進狀態。認為通過政府對可再生能源事業支持,制訂統一收購價格制度體系等措施,使日本的新能源開發與應用,進入一個技術提升和量化的推廣階段。
【關鍵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度
1前言
現在支撐日本社會能源是以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為中心的化石資源體系。在世界能源需要量急速增加的大背景下,對于能源資源有93%需要從海外進口的日本[1],提高能源自給率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為了把日本豐富的自然能力轉換為電力能源,就需要加大力度對再生能源建設的投入。為此,2012年7月開始實施了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通過國家收購價格和各家庭用電戶微收一部分資金,用作支持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快速發展,逐步實現向可再生能源的戰略轉換。
2日本可再生能源的現狀
2.1可再生能源日本對可再生能源概念的界定,是指法律上規定作為可永遠得到利用的能源,如包括太陽光、風力、地熱、太陽能、大氣中的熱能、或者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熱能、生物質能源等。如圖1所示,日本把能源進行了分類,可再生能源的特點是資源永不枯竭,可以反復使用,發電時或者利用熱能時,幾乎不排放導致地球溫暖化原因的CO2。另外,關于新能源的開發,1997年實施的腋促進新能源利用等特別措施法夜淵簡稱新能源法冤[2]。目的是應對化石燃料枯竭問題、地球溫暖化問題,促進社會利用新能源,盡量減少對地下自然資源的開采,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形態邁進。由于石油替代能源在制造、利用等方面受到的經濟性制約,再生能源還沒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因此,日本政府通過立法積極策劃導入新的政策,對石油替代品新能源進行定位,從而更好地支援新能源事業的發展。當然,對于新能源種類的界定,具體的對象是指新能源法的政令所特定的部分。第一是自然能源淵可再生能源冤,第二是再生資源的利用,第三是現存能源的新形態。具體而言,根據腋促進新能源利用等特別措施法的實施令夜第一條規定[3],如圖1所示新能源所示包括了10個項目,其中5種是適用固定價格收購對象的能源。新能源法對象的能源,由于經濟性的原因未能得到普及。也就是說,市場普及力度不夠。為此,這種沒有在市場得到十分的普及新能源,需要由政府通過制定新能源法,促進新能源的利用和發展。以日本東日本大地震為契機,電力系統存在的問題越來越明顯。為此,推行了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與電力系統改革。從而強化國家長期的發展戰略與各地的對應措施,期待再生能源應用不斷擴大。
2.2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有關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購買制度,是以普及和擴大再生能源的利用為目的,并于2012年開始具體實施[4]。為此,使用再生能源設施發電,根據發電方式、發電量的大小,由持中立地位的價格調節計算委員會提出意見,最終由產業大臣來認定,國家設定統一的固定價格,在一定期間由電力公司收購,收購的電力所需要費用作為野促進再生能源企業發電的資金冶。另外,為了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每個家庭也使用一部分可再生能源,需要收取一部分費用。也就是說,每戶繳納電費的公式為,家庭電費越正常用電費垣微收金淵家庭用電量kWh伊2.90日元/kWh冤。但對于大量用電企業,如果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條件,這種可再生能源微收金可以減免。如圖2所示,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所對應的再生能源為地熱、太陽光、風力、小水力、生物質的5個類別。不論用哪種方式,如果滿足國家所定的設備設施條件,開始發電的企業或個人為均為電力收購對象。所產生的電量全部收購,但住宅10KW未滿的太陽光發電,自己消費以后剩余的部分為收購對象。
3新能源能實施狀況
日本能源使用主要來至化石能源燃燒發電,2016年度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僅占全部發電量的7.8%淵圖3冤。此外,由圖4可以看出1990~2003年期間,可再生能源占自然能源的比率處于緩慢增加的趨勢,從2003年4月起,日本正式實施腋電力運營商新能源利用的特別措施法夜淵俗稱院RPS法冤[5]。此法律要求電力公司輸出的電力中,新能源發電的電量要達到一定比率,這也是電力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2005年3月,在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的需求部門會議匯總中,對野2030年的能源需求預測冶進行了總結。由于新設備認定數量不斷增多,2006年度的新能源預算為1,570億日元,以提高能源效率及減少成本為目的技術開發。另外,還強化了對地方自治體或者運營商實施補助措施,將會更好地推進再生能源事業的發展。2010年度政府與市民,通過最大限度的實施措施為前提設定了目標值,其新能源導入目標是,用原油換算達到1910萬kl,占一次能源供給的3%左右。如果加上作為新能源的地熱、水力等可再生能源,2010年度占一次能源供給的7%左右,同樣2017年同比達到了15.3%淵圖3冤。從圖4還可以看出,2009年之后新能源的增長率呈現急速增長趨勢,特別是太陽能發電增長最為明顯。作為日本政府為實現對新能源所設定的目標,迄今為止都是通過法制面來進行規制,今后逐步會過渡到促進低成本化、高性能化的技術開發,以及導入新能源設備的設置補助金。通過一系列措施的實施,目的是在太陽光發電和發電設備容量上,實現在世界領先的實際成果。但就目前就日本的狀況來看,絕大部分新能源從技術水平方面,已經進入實用化階段,但還受一定競爭力的限制,仍然處于不斷摸索的推廣階段。
4關于導入新能源的課題
現在日本新能源的技術性能,已經達到充分可以應用的階段,但現在仍然存在經濟性方面的課題。為此,尚需要從技術層面進一步提升,同時也需要解決在經濟性與電力輸出穩定等方面課題,采取綜合性對策實屬必要。淵1冤經濟性問題。現階段新能源與現有電源相比,發電成本較高是具體實施過程中的課題。為此,為了減低制造成本、推進技術開發,需要國家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援,策劃并拓寬初期市場需要,實現到大批生產以及技術效果,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其經濟性。淵2冤輸出穩定問題。由于太陽光發電、風力發電等被自然條件所左右的新能源。所以,電力輸出功率不安定,并且能使用這些能源的機會以及場所也是有限的。而且,隨著到新能源的電力系統的增加,導致電力質量惡化,有可能影響到一般家庭。為此,現在是以安定電力系統的補充性電力來定位的,并且正在實施關于太陽光發電以及風力發電的蓄電池同時設置系統。另外,關于對電力系統的電壓變動、頻率變動的影響也在研究之中,相信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能源的輸出功率穩定問題也會得到改善和解決。淵3冤利用效率問題。在新能源項目中,如太陽光發電,風力發電能源變換效率以及設備利用率較低,存在著利用效率方面的課題。為此,需要在發電效率的能源變換效率以及設備利用率方面,進行相應的技術提升與開發。總之,通過多種組合方式,盡可能的開發新能源發電潛在的設置場所。以技術作為支撐體系,在擴大策劃發電量的同時期待把握現實中潛在的量。這樣可以在提升利用率的基礎上,也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逐步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使用進入一個良好循環,在全體能源使用方面增加其利用率,也是世界對應地球溫暖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5結語
日本地下資源比較貧乏,各種能源需要依賴于從國外進口,特別是1973年石油危機之后,電力消費量呈現穩步增長的趨勢。總之,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背景來看,能源是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質。尤其是近年來,隨著世界人口增加和經濟成長,支撐經濟發展的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需要量也會隨之增加。因此,如何有效利用地球有限的資源,節能減少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防止地球溫暖化,大力開發和普及應用新能源,是今后世界各國為實現巴黎協定需要考慮的重大課題。
作者:李前喜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工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