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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學刊雜志》2014年第八期
一、“先行先試”的改革創新精神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代。主政的廣東省成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在這個新的歷史時期,表現出卓越的領導藝術和可貴的“先行先試”的改革創新精神。剛剛結束“”的廣東,與深圳河對岸的香港,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十分懸殊。1978年7月,在寶安縣視察工作時,鼓勵寶安縣干部“說辦就辦,不要等”,“只要能把生產搞上去,就干,不要先去反他什么主義。他們是資本主義,但有些好的方法我們要學習”。他指示寶安縣通過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建立外貿基地,盡快縮短內地和香港的差距。他指出:“外貿基地規劃好了就要干,講求實效”。他希望沙頭角成為改革的突破口,專門指示:“沙頭角怎么搞上去,你們要優先考慮。一條街兩個世界,他們那邊很繁榮,我們這邊很荒涼,怎么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呢?一定要想辦法把沙頭角發展起來”。他認為可以在農副產品出口上下工夫。他鼓勵寶安縣的干部破除舊條框,利用地理優勢把經濟搞上去。他強調要制止群眾性外逃香港現象的根本措施是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別是抓好對外貿易。
在如何先走一步的問題上,1979年9月,在地委書記會議上表示“:在態度上我看要有‘三要’和‘三不要’:第一,要有決心有信心,不要打退堂鼓;第二,要有膽識,勇挑重擔,不要怕犯錯誤;第三,要有務實精神,謙虛謹慎,不要冒失,不要出風頭,不要怕否定自己。特別是我們各級領導干部,拼老命也要把廣東這個體制改革的試點搞好”。[6]256的上述講話充分體現出這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先行先試”的改革勇氣和探索精神。在赴京參加中央工作會議后,在1980年5月召開的廣東省委四屆三次常委擴大會議暨擴大的省地縣三級工作會議上,傳達黨中央關于在改革經濟管理體制中讓廣東先走一步的要求時,代表省委表態說“:我的心情是一喜一懼。喜的是我們在中央的統一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能充分利用我省的有利條件,加速四化建設的步伐,在體制改革上為全國摸索一點經驗,這個任務很光榮;懼的是,我們的擔子很重,任務很艱巨,又沒有經驗,困難不少,怎樣搞好,能否搞好,我是有些擔心的。但是,黨中央這樣關心和支持我們,只要我們團結一致,兢兢業業,埋頭苦干,千方百計把事情辦好,就一定能夠為國家做出更多的貢獻”。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經濟體制改革,最先表現為在農村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領導的廣東是最先走上改革試驗場的省份之一。其實早在三中全會前,廣東各地干部和群眾就已經開始嘗試突破舊體制束縛,實行“三定一獎”(定工、定產、定成本、超額獎勵)生產責任制。1978年底,廣東省委總結干部群眾的實踐經驗,提出“五定一獎”(定勞動、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產量、超產獎勵)生產責任制。在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會上指出:“切實尊重和保護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要在加強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全面建立生產責任制”。他肯定“五定一獎”,建議認真試點并由點到面推廣。[6]132在1979年12月7日召開的廣東省委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要求“允許社隊在完成國家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和計劃收購任務后,自行加工銷售和舉辦飲食等服務行業,加速發展農村社隊企業,逐步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從而使社隊和農民進入流通領域。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廣東省委積極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根據國家農委《全國農村經營管理會議紀要》的精神,廣東省委于1980年5月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在廣泛聽取各級干部對包產到戶問題認識的基礎上,形成會議文件《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在這個文件中,省委堅決反對把包產到戶變成分田單干,必須堅持“四統一”(生產資料由生產隊統一分配;種植計劃由生產隊因地制宜統一安排;定產內的產品由生產隊統一分配;農田基本建設等所必須的勞動力由生產隊統一調配)和“四不準”(不準破壞森林果木;不準拆散破壞集體財產;不準分掉公積金、公益金;不準在責任田上蓋房子)。指示各級干部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地方實際探索包產到戶的具體形式。1980年8月,他在地市委書記會議上指示“:對已經分田單干或者正在鬧分田單干的,在群眾自愿的原則下,用包產到戶的辦法去取代他,是可以的。
邊遠山區深山老林的單家獨戶,硬要合在一起大排工,費時誤事,對生產不利,由這些農戶對生產隊實行包產到戶還不失為一種比較好的辦法。對已分田單干的地方,也不允許單干戶完全脫離生產隊集體,他們還要對集體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在當時具有非凡的開拓意識。還努力探索國營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新路。1980年7月29日,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批轉清遠縣委關于國營企業試行超計劃利潤提成獎和改革工業管理體制的情況報告,在全省范圍推廣“清遠經驗”。8月8日,在省委地市書記會議上,指出“:省委批轉清遠改革企業管理制度的經驗,最主要的就是提倡清遠解放思想,勇于創新的可貴精神,以及他們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中國經濟特區的正式誕生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為標志。在這之前,1979年8月,國務院就委托廣東省起草該條例。主政廣東期間,負責組織廣東省特區籌備組,邀請國內百余名專家學者,具體規劃深圳、珠海、汕頭三個經濟特區的籌建工作,為經濟特區的建立殫精竭慮,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二、尊重經濟規律的現代企業管理思想
高度重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在國家工業化的時代背景下,他也十分重視工業生產,特別是現代企業管理意識的培養。早在解放戰爭時期,就指出“:邊區的工廠要貫徹企業化的方向,改善勞資關系”。他建議在工業工作中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今后工會的工作主要是如何來發展生產。對于私營工廠,我們的一些工人,不能過分強調工資,如果把工資提高很高,工廠搞垮,就連少的工資也沒有了。對私營工業,我們今后應大力地扶助,而不是不管”。在解放戰爭結束,黨的中心工作轉入國內和平建設的關鍵時刻,要求“把企業管理和工會工作這兩個方面的力量結合起來,使現在有利國計民生的一切公私企業,迅速恢復生產,在現有基礎上求得發展”。這一看法符合新民主主義社會黨對民族工商業的國家資本主義政策。他認為當前企業管理不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工會工作即團結工人階級的工作沒有做好,“沒有把多數工人覺悟提高起來,使他們懂得應當為整個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打算,而不要光為眼前的一點利益,鬧得企業倒閉,資本家關了門,工人自己的飯碗也就沒有了”。他強調“在公私企業中,行政管理、工會工作、黨的工作以及其他一切工作都是為生產服務的”,而這就必須依靠工人階級,“因為工人是生產的主力軍,只有依靠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才能使整個社會經濟以最大速度向前發展”。在1950年4月召開的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二屆第一次會議上,再次闡述了改進企業管理對克服西北工業當前困難的重要意義。他指出西北工業面臨的難題是“較大的公私企業差不多都處于壟斷地位,享有高額利潤,因而發展了極其嚴重的官僚主義的管理制度”。他呼吁勞資雙方共同努力,在黨和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改進企業管理。一方面,“告訴資本家們,要認識發揮工人在協助生產管理方面的積極性和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改變舊的陳腐的生產管理方法,代之以新的真正有群眾作依靠的生產管理方法,這是搞好生產克服困難的主要環節”;另一方面,“告訴工人們,要認識搞好生產也是私營工廠中工人的責任”。他建議“采取簽訂集體合同的辦法,將新的勞資雙方的正常關系固定起來,共同努力,搞好生產”。國營企業的企業管理更要比私營企業做得好,“要從登記資財、清理倉庫、進行反浪費斗爭、開展創新記錄運動做起,逐步貫徹經濟核算制”。
主政廣東時期,在1979年12月召開的廣東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要繼續深化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工作,擴大企業在生產經營、資金使用、物資管理、勞動力安排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加強企業的經濟責任,使企業能夠有權按照社會需要組織經濟活動,搞好經濟核算,在完成生產計劃的基礎上做到國家、企業、個人都能夠增加收入。[6]276在1980年6月召開的廣東省工交系統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工作會議上,結合在會議上爭論強烈的清遠經驗問題,闡述了對企業管理中獎勵制度和市場調節的看法。他認為:“只有把獎勵同經濟效益聯系起來,把物質獎勵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結合起來,才能持久地促進生產發展,有利于團結”。這要求“嚴格按規定的獎金來源提取獎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都有利,而國家得大頭的原則”。對社會上有關市場調節會導致資本主義的憂慮,他明確指出:“我們的市場調節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公有制的基礎上的,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不是為資本家謀利益的,不會產生資本主義”,因此他呼吁引進競爭機制優化企業管理。他指出“:社會主義的競爭,目的是要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降低成本消耗,改善經營服務態度,同時也加快企業自身的發展”。
三、工作中的科學態度
從解放戰爭開始持續到建國初期的轟轟烈烈的運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一場深刻的生產關系變革。這一運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左”傾偏差。主要表現在部分地區未能因地制宜地根據中央精神制訂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政策,在執行階級路線中傷害廣大中農的利益。1948年1月,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精神,向西北局和中央系統闡述了陜甘寧邊區老解放區的問題。他首先認為老區應與新區有所區別,應考慮到老區中農多、貧農雇農少,地主和舊富農也比新區少的實際,不宜再硬性平分,而是“最好以抽補辦法,解決少數無地或少地農民問題為有利”。[14]381948年1月19日,在給主席的電報中,指26出“土地革命地區的農民,由于‘左’的影響,都不愿意當中農。實際上已都不是貧農,而是中農,但要改變成分是很不容易的”。他特別批評部分地方對勞動英雄的沖擊,指出“:邊區的勞動英雄,還是好的多,真正勤苦勞動,熱愛邊區,因有余糧往往被當成斗爭對象”。這種錯誤的危害在于“分明是對勞動致富方針有懷疑”。
不僅老區要因地制宜,新區也要盡可能把實際情況調查清楚后,再決定政策。注意到“原蔣管區農民生活并不像我們過去想象的那樣無法生活下去。黃龍、西府農村中一般小農經濟,都很發展。洛川中農戶數,占百分之五十左右”,這就要求工作“要去掉過去依靠客觀條件的錯覺”。因此,以黃龍工作經驗為基礎,建議新區不應過早提出。他分析到“:新區以至蔣管區地富不是怕分地,而是怕亂打亂殺掃地出門。許多地主愿將土地拿出來,只望不亂斗不打死”,因此“黃龍已決定一兩年內,仍實行減租減息。就是靠近邊區的地區,也要看大多數群眾覺悟程度如何,再定與否”。隨著工作的深入和糾“左”工作的進行,在充分學習黨中央工作精神的基礎上,對西北地區工作的思考逐漸成熟,形成以確定產權為中心的政策思路,體現了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他區別三種地區分別確定政策:第一類,“今春(1948年)調劑土地的地區即綏德分區的大部和延屬隴東三邊分區各一部,土地問題已徹底解決。此類地區,在繼續改正錯誤后,即應發給土地證確定地權”。第二類,“經過減租減息和五四指示以后的但未經今春調劑土地的地區,即綏德分區的小部分和延屬分區的富縣,尚有一部分地方,在去春分配土地時,地主富農留了較好土地,或者分配不公,某些干部黨員或其他人得了較多較好的土地”。此類地區首先要調劑土地,然后才能確定產權,重點“應放到抽出地主舊富農所留多出人口平均數以外的土地和改正去春分地不公現象上面”。第三類,“經過一九三七年以前分地但未經今春調劑土地的地區,其中延屬、隴東、三邊和關中分區一部分土地”,特點是地廣人稀,公地荒地多,移民占戶數30%,但是多數尚未分到土地。此類地區“應注意給移民調劑土地,并重新登記土地,發給土地證”。調劑的重點應放在公荒地上,此外也可抽出地主富農和老戶的長余土地用于調劑。確定產權后,人民之間的勞動合作關系、雇傭關系、借貸關系受到法律保護。
同時還指出應該科學地認識工作中的無產階級領導權問題。工作理應體現農村中無產階級的領導權,發揮廣大貧、雇農的先鋒作用。但是在陜甘寧邊區的老區,貧農團往往不能發揮這種作用,這是由老區的特殊社會經濟狀況決定的。經過土地革命和減租減息后,老區以前的廣大貧、雇農普遍上升為中農甚至富農,因此老區的社會階級狀況與新區明顯不同,政策理應有所變化。具體到貧農團這一在新區能夠體現無產階級領導權和群眾先鋒作用的農民群眾團體,老區如果按照新區同樣要求,就會出現“左”傾錯誤。分析到“:老區貧農團不能盡其領導一切的作用。因為貧農團本身很復雜,有的因為過去分的地壞地遠,或人口增加,經濟不能發展;有的因為偶遇災禍下降;有的是地富還未轉化;有的因為吃喝嫖賭不務正業而致貧者。后一種人,占貧農中四分之一,因而這種貧農團在老區一組織起來,就是向中農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亦由此而來”。他特別擔憂這種“左”的情緒會影響正常生產活動,“發展下去,流行于農村的信貸買賣租佃雇傭等關系,都停止。土地再平均,農民都感到把農村圈死啦”,因此他建議“在老解放區的方針,是調劑平補,再不能實行平分”。貧農團問題,可在貧農多的地方組織貧農小組,貧農少的地方就不組織,“在鄉農會之下,起其保護少數貧農利益的作用,不能使其起新區或半老區那樣的領導一切的作用”。他建議鄉村政權應做到由貧農和中農共同行使領導權。“貧農中的積極分子,在中農同意下,吸收其當選農會會長。政府村鄉長,主要的吸收中農中公正積極分子做這些工作。老區的農會及政府委員會中,必須有貧農地位,以其占三分之一為適宜”。在1951年8月召開的中共甘肅省第二次代表會議上,要求甘肅省在工作中必須正確理解黨和政府的“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工作總路線和總政策。他指出“這是一條完整的路線,不能加以割裂”。對于貧、雇農,“最根本的,是要多做教育工作,提高貧農、雇農思想覺悟,才可以依靠上,并須緊接著就去團結中農”。對于中農,他告誡“:不團結中農,便不能組成反封建的浩浩蕩蕩的大軍,不能形成農民的優勢”;對于富農,他認為“:中立富農,保存富農經濟,不僅為了孤立地主,更主要的是為了穩定和保護中農”。他還要求在工作中選擇適當的群眾斗爭方式,不可簡單抄襲大革命時期的斗爭方式,做到“最基本的是說理斗爭,并須與人民法庭的判處相結合”。
對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政策把握十分慎重。在中共甘肅省第二次代表會議上,在談到臨夏地區回、漢雜居地區的時,他指出對于這樣一個“歷史上回漢沖突最尖銳的地區”,工作需更加慎重和細致,務必做到“每一區、鄉都要耐心地做好教育群眾組織群眾的工作,一切均按群眾的覺悟程度辦事,反對簡單急躁和包辦代替的做法”。其中的難點是對于地主的斗爭策略問題。他要求“:切忌亂斗一氣,而是要集中力量斗倒群眾最痛恨的、并已完全孤立了的惡霸地主。爭取多數,打擊少數,把打擊面縮小到最小限度,才能保證的勝利”。在1952年5月召開的西北局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重點闡述了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工作的問題。他首先明確“在民族團結基礎上去進行”,為此有必要“先做好爭取各民族上層、爭取宗教方面人物的統一戰線工作,然后去發動群眾”,爭取“一部分封建用贊助或不反對,來換取我們改得和平些”。其次,他要求針對地區區別政策。“游牧區不宣傳,也不提反惡霸,不清算;半農牧區暫不,靠近牧區的小塊農業區也不甚至不減租”。在少數民族牧區,工作尤其慎重,要做到“嚴格保護牧畜業,牲畜一定不動,分別不清的也都不動;喇嘛寺土地一律不動,也不提減租,極力避免牧區震動,兩面都動是很不利的;清真寺、拱北、道堂土地暫時一律不動;必須排出各民族各教派頭人名單,堅決保護必須保護的人過關”。最后他要求繼續放手發動群眾,通過民族間共訴階級苦來實現民族團結。他指出:“甘肅臨夏和青海很多地方,當群眾提起民族間歷史問題時,引導他們去找階級根子,訴統治階級之苦,結果很好。回漢農民互相打招呼,共同參與本莊分地。民族團結更好了”。認為工作不是一個孤立的事務,相反是全部革命工作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他認為應該與經濟建設相結合。在1948年1月19日給主席的電報中,他提出“:邊區任務必須與生產救災結合起來。不首先解決人民的生計,就無法進行。的一切工作都應該是對人民的生產有幫助”。在1951年8月召開的中共甘肅省第二次代表會議上,他要求甘肅省的工作應“與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征糧、生產等工作相結合”。綜上所述,的經濟思想,是在經歷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以及改革開放各個歷史時期的實踐中,逐漸形成的思想理論體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經濟建設的寶貴理論總結,豐富了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全面總結的經濟思想,對新時期經濟工作仍然具有高度的指導意義。
作者:王明前單位:廈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