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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雜志》2014年第七期
計劃生育是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但國家對失獨家庭的救助保障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制度保護。地方政府雖持續推進對這個群體的關注,卻停留在對具體經濟政策做一些細枝末節的修改,始終難以徹底解決失獨群體目前面臨的多重生活問題。筆者通過實地調研多家失獨救助團體(機構)發現,無論上海或江蘇,無論城市或農村,失獨者普遍關注日后的養老問題,包括養老金來源和養老看護人員等問題。下面就詳細介紹幾種不同救助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力量主導———圓夢養老院和無錫市南長區。政府力量主導的典型是南通海安市圓夢養老院和無錫市南長區,兩種不同的政府主導模式,前者適用于農村,后者適用于城市。圓夢養老院是一種政府主導的集中養老模式,它為失獨家庭免費配備房間、空調、彩電、伙食等等,同時給予失獨家庭共處互相傾訴的場所,這樣的養老模式解決了農村失獨家庭的養老憂患。但是由于圓夢養老院還在起步階段,其財政支出仍不足,因此涉及到收費問題。現在的數據統計,每年的超生罰款達到200億,如果將計劃生育看做是國家與公民所簽署的合同的話,那么200億就是違約公民所繳納的違約金,那國家能否將這筆違約金補償給哪些因為履約而受害的失獨家庭呢?這個問題還需要政府層面的探討。無錫南長區也是政府主導的居家養老模式,政府為失獨家庭購買便民中心的服務,購買游覽券、飲茶券等,但此種模式對該城市的民生建設要求極高,試想,倘若沒有完備的便民服務中心,沒有社區醫生,沒有完善的社區建設,那么這種政府主導型將會與失獨家庭完全脫鉤。另外,以政府為主導力量的失獨家庭救助模式,服務宏觀單一化,缺乏具體個性化;政府行政行為主要集中在經濟補助,而對于精神慰藉和社會再適應問題涉及較少。即使是經濟補助,各地政府發放標準也有差異:上海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為5000—8000元,深圳失獨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0000元,石家莊給予失獨家庭一次性救助金15000元,于是各地對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的金額議論紛紛。我國的二元結構差異也決定了政府對于農村失獨家庭的救助和城市失獨家庭的救助側重在不同的方面。相較于城市,農村失獨家庭對第三代的撫養問題更要迫切。有第三代的失獨家庭是指有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失獨家庭,此類家庭結構主要出現在父母5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群體中,是一種特殊的失獨家庭形式。因為這些家庭有了血脈的延續,鏈接家庭成員之間的鏈條并沒有斷裂只是出現了輪空。中國社會是一種非常注重血緣關系的差序格局,第三代的出現能夠讓失獨父母有一個精神的寄托,從而不會過度的意志消沉。但同時又存在著第三代的撫養問題。經濟是一方面,(外)孫子女的教育費用、生活開支需要足夠的經濟支持,而這些父母大都已經退休,勞動能力逐步下降,僅靠微薄的退休工資和政府補助金很難供養;另一方面在精神層面上,父母由于將所有的精神寄托在第三代身上,會無形之中使(外)孫子女感到巨大的壓力,無法正常交往。此外,(外)孫子女由于年齡過小,他們遭受的精神打擊比父母更難恢復,并且具有很強的潛伏性,失獨父母在對第三代進行撫養時如不注意這些潛在的風險,很可能使第三代出現社會發展畸形。例如我們在采訪海安縣圓夢養老院里的失獨老人時,他們認為政府不僅應該解決他們個人的生活問題,而且還需要幫助解決他們(外)孫子女的成長問題。相反的,政府對于城市失獨家庭的救助更側重在老人的日常生活方面。例如,無錫市南長區購買了便民中心的服務。其服務范圍廣泛,包括有九項菜單式服務———體檢、燃氣、自來水、市民卡、有限電視、郵政、供電局、家電維修、投資理財咨詢等。這種以政府出資統一購買服務的方式雖然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優越性,但如果深入研究還是會發現些許漏洞。比如,如何消解失獨老人的疑惑心理,如何讓失獨者接受讓陌生服務人員走進自己的家門等。失獨家庭問題是一個民生問題,又是一個檢驗政府公信力的標尺。原因有二,一是失獨者是個特殊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困難不僅僅是一般范疇的醫療、養老等,而且有精神方面的創傷和疾病。二是失獨群體日益擴大,從過去相互獨立至如今通過互聯網QQ群貼吧溝通交流,其對失獨問題的訴求意識越來越強,如果不能及時對失獨這個龐大的群體進行救助,產生的危害不僅影響一個群體的民生問題,更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甚至會造成國家的信用危機。
(二)社會力量主導———上海星星港關愛服務中心。社會力量主導的典型是上海星星港,其最大的特色是同伴哀傷輔導,能夠加速剛剛失去孩子的父母走出最悲痛的時期;其次,它運營的正規性———注冊且有運營資金,使它能夠吸收企業的捐助;再次,機構位于上海,上海市的獨生子女政策貫徹得很落實,現有7000多戶失獨家庭,所以星星港的服務對象和潛在服務對象很廣;同時,上海屬于我國少數發達地區之一,公民的素質和服務意識強,類似的失獨關愛服務中心易于自覺形成。然而,社會力量主導的最大的弊端就是資金問題,星星港如今雖是獨立的民辦非機構,但是由于資金有限,其工作人員皆依賴福壽園委派,難免會有一定的依附性,且由于缺乏資金,機構在心理輔導等方面提供幫助的范圍和效果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其次,失獨家庭最初的悲痛是精神上的,但隨著時間流逝,他們要面對的是現實的經濟的養老和醫療問題,顯然,星星港沒有能力為他們提供經濟層面的服務;再次,星星港中的部分失獨家庭不參與機構的活動,但現今缺乏衡量哀傷的標準,無法判定機構中的失獨家庭是否走出哀傷,由此機構則需隨時為其提供服務,服務數量的擴增必然降低服務質量;最后,由于缺乏注銷手續,機構規模日益膨脹,此種因響應計生政策而落入悲痛的人群規模一旦膨脹,將不利于管理甚至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如上海市月亮灣機構的失獨家庭經常上訪,不斷要求政府補償。有效的社會救助不僅包括精神撫慰救助,還應包括經濟貧困救助。失獨家庭的救助應該屬于社會救助的范疇。社會救助體系要堅持公益為本,自收自支,略有盈余原則,主要依托企業和社會團體,通過社會資金和社會團體力量的人才優勢,通過社會化運作,實現社會救助為主要形式的失獨家庭養老。此種救助模式還有一個重大問題就是缺乏專業化的心理治療師和社會工作者。由于其非盈利性,很少有專業化的對口人才愿意加入到這個組織中來。社工作為社會的“治療師”,經過專業的學術訓練,了解專業的方法并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更擅長根據每個家庭的不同情況提供具有差異性的專業服務。社工作為幫扶失獨家庭的資源連接者,一方面社工直接面向失獨群體,幫助他們拓展社會關系網絡,形成失獨者與親戚、朋友、鄰里的良好互動關系,運用自己的專業服務給予最直接的幫助;另一方面,社工連接著政府、社區、社會企業、志愿者等外部力量,匯總他們的資源,并加以分類,再轉移給失獨家庭。因此,以社會為主導力量形成的失獨家庭救助模式很難吸引專業化的社工和心理理療師,進而也就很難幫助失獨者走出困境了。
(三)宗教力量主導———鎮江市辛豐鎮古大圣寺。鎮江大圣寺作為宗教機構,既可以提供相應的資金建設,又可以用宗教信仰為失獨家庭尋求心靈的慰藉,可謂是一舉兩得。但大圣寺將信佛作為宗教救助的門檻,限制了該機構救助的失獨家庭范圍,舉例說明,中央電視臺、鳳凰衛視等其他多家知名媒體曾對大圣寺進行了一系列的采訪報道,當時在各大網站上的點擊率也紛紛位居前列。但事實卻是多年過去后,中國的大圣寺還是只有一個,類似大圣寺幫扶救助失獨老人的寺廟還是沒有。究其原因是這種救助模式的要求限制較多,接受幫助的失獨老人范圍較窄。私人救助在上述救助模式中均有參與,但是力量微薄,如星星港中有理事捐助每年捐助一部分資金,圓夢養老院中有企業家捐助部分資金等等。如果要加大私人救助,那就需要廣泛的媒體宣傳和號召。
二、對完善現有失獨家庭救助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促進養老模式轉變,由家庭養老模式轉向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社區,作為一個最基礎的社會服務單元,最直接地承擔著幫助弱勢群體的義務,因此有必要從社區視角來探討解決失獨家庭困境的問題,同時借鑒國外社會福利方面的經驗,結合本國失獨家庭特點,切實提高福利水平和基本保障,使失獨家庭安心享受晚年。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引起了家庭結構的變化,加之現在流動人口的增加,家庭養老模式在逐漸弱化,社區居家養老模式越來越受到追捧。所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是指老人住家得到社區提供的一些服務和支持,并須支付一定費用的養老模式。上世紀中期,國家是以單位來管理公民,而現在社會是以社區來自我管理,社區已成為人們的大家庭,社區模式基本上解決了失獨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和疾病護理等問題。
(二)建議國家設立專項扶助基金,由政府供養失獨老人。政府對失獨家庭的救助,首先要明確國家和政府在失獨家庭問題責任的擔當:對失獨老人的救助,國家應義不容辭地承擔起責任。政府供養失獨老人,既是政府責任的體現,更是對他們為計生貢獻的補償,對于失獨者而言,這也是莫大的心理安慰和人格尊重。經濟補助方面,國家層面應規定一個比較合情合理的補助標準,各地再依據當地實際發展狀況進行額外的增補,使其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在精神撫慰方面,政府在建立心理救助機制的同時,政府可出面為各種幫助失獨家庭幫助的民間組織給予制度上的支持,鼓勵民間力量的壯大。如政府資助建立關愛失獨群體或失獨家庭基金等組織,通過政府資助、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劃撥、企事業單位捐助以及社會募捐等渠道,建立“失獨群體或家庭關愛基金”,用于解決失獨群體或家庭的困難。另外,建立失獨家庭法律援助機制,以幫助失獨群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實質上是弱勢群體,政府應當建立無償法律援助機制,幫助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索賠,或者由政府出面協調,督促侵權人承擔賠償等責任”。
(三)建立、壯大社會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服務隊伍,建立“勞務儲備”。在中國,宗教力量和個人力量很難獨自形成氣候,因此宗教、個人和企業對于失獨家庭的幫助與服務顯現出間斷性和短期性。從而也就決定了宗教救助和私人救助處于輔助地位。社會力量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其能發揮精神救助的功能,用更加寬容的態度去對待失獨群體,盡自己的綿薄之力去幫助他們。例如,動員各類人群到社區為老年人服務,鼓勵低齡和健康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服務,提倡居家養老、老年人互助、社區補貼、基層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等。給失獨老人提供更多的生活資源和便利。為了滿足社會養老事業發展的人才需求,設立相應編制和就業崗位,提高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待遇,并出臺相關激勵政策以吸引高層次管理、護理人才,擴大養老產業從業人員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培訓,逐步實現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鼓勵醫療、救護、營養等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養老機構就業,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讓失獨老人可以感受到更加科學與合理的心理撫慰,并且使得這種專業化呈現出一種常態化。
三、結語
家庭、親友或社會慈善不足以使失獨家庭走出困境,政府應在經濟救助方面發揮支撐作用,根據農村與城市失獨家庭的不同,制定配套的經濟養老,減輕失獨家庭現實性的養老憂患;社會組織和宗教團體負責輔助的精神救助。概而言之,從制度上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整合與拓展多方的協同參與,保證養老資源供給的持續性和穩定性,成為推進與發展社會性養老的重要取向,完善失獨家庭救助模式向“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作者:李亞平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