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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設計、興建是為了滿足人的需求,而人的需求是應運的或具有未被滿足的“空間”,因此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建筑設計創新,采用新的方法來更好地達到這一目的。
一、創新源于社會未被滿足的需求在社會中,人的需求具有以下特點:
1.短暫性
這是由內、外兩方面因素造成的。內在因素指人的本性。雖然從總體上看,人的欲望是有限度的,但在具體現實中,人們總是會在一定需求滿足的同時或之后產生新的欲求。而外在因素是由人所處的外界環境決定的,社會的變遷、生產生活環境的變化、新技術和新思想的出現等,都會使人們產生需求的變化。
2.主觀性
這并不意味人的需求完全源于主觀的感受,而是指人的需求帶有主觀性特征。雖然人的需求具有客觀指向性,但人對于需求的滿足評價、是否幸福或幸福的程度是一種主觀感受;另外人的需求實際上還與人與人之間的對比有關,不同的人對欲望、需求及幸福感的理解也不一樣。經濟學家凡勃侖認為:“有閑階級忙于掠奪性地攫取對他們作用不大的產品。有錢人這樣做并不僅僅是為了滿足他們的物質需求,甚至也不是為了滿足精神、感官和知性的需要。相反,他們希望以一種能夠顯示他們財富的方式消費,顯示財富也就意味著權勢、聲望、榮譽和成功。較窮的人為了生存必須工作,但是就連他們的消費方式中也包含了浪費的、炫耀性消費的因素。他們對生活的看法是由占支配地位的有閑階級強加給他們的①。”弗蘭克·勞埃德·賴特則用一種挖苦的口吻提及“郊區住宅炫耀城堡、莊園邸宅、威尼斯宮、領主城堡,以及安妮公主小城堡②”,但無論其怎么看待這種人的炫耀性,都不能否認其存在。
3.雙向性
這種雙向性表現在人自身與外界環境的互動之中。人的需求的產生及變化一般基于自身的需要,但外界的影響和帶動作用同樣不可忽視。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斯認為:“隨著一個社會的日益豐裕,欲望越來越多地被滿足欲望的過程創造出來,因此,欲望變得依賴于產出③。”也就是說,生產者(設計者)決定應該生產什么并因此塑造了消費者的偏好,從而促使消費者購買這些產品。
二、存在社會需求才有創新的產生
邁克爾·威爾福德說:“每一棟富有特色的建筑物背后,都有著一個與眾不同的客戶④。”建筑設計之所以需要創新,就是社會中人的未被滿足的需求及欲望匯聚成的一種社會性需要。人類社會對于建筑設計創新的需求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是有目標的需求。這種需求往往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如當人們覺得現有的建筑不能很好地滿足人們生產、生活及其他需要的時候,就有了要對現有建筑的某些方面加以改進、革新的要求。
二是無明確目標的需求。當一種建筑形制由于長期、廣泛地被使用,雖然可能其并不存在明顯、不可克服的不足,但這種相對單調的不變性、重復性,可能帶給人們感受上的疲勞,甚至是厭煩,人們需要新的變化來消除單調、平庸所帶來的不滿足;或者某種建筑形制真的具有了根本性的缺陷,必須加以全面的改變。這種感受上的疲勞或全面改變的要求也是推動建筑設計創新的原因之一。但實際對大多數人而言,他們常常只是感覺到不滿,或由于本身的學識、能力等條件限制,并不確知應該如何變得更好,所以可以稱之為無明確目標的需求。
相對于社會對建筑設計創新的這兩類需求,建筑設計創新的供給可相應地分為兩類:一是需求產生創新。這是針對“有目標的需求”而產生的,其表現為針對特定需求而供應有明確指向的建筑設計創新,如為應對環保、安全、節約等要求而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為應對宣傳、炫耀、個性等要求而采用炫目的新建筑形象一般而言,為“有目標的需求”供給的建筑設計創新是一種漸進的、調整式的、規模較小的改進,當然這種較小變化的積累也會使建筑產生很大變化。比如柯布西耶對建筑“遮陽板”的研究和改進,無論人們把它視為環境的調控設施還是形式符號,對建筑設計創新都具有積極意義。二是創新引導需求。德尼斯·拉斯頓爵士認為建筑師有責任引導客戶拓展需求:“我們的工作不是給客戶他想要的東西,而是給客戶他從來沒有夢想過的東西⑤”。這主要是應對“無明確目標的需求”而產生的創新,為了打破和消除對單調的不滿或為了全面的變革,建筑設計通過創新會提供新的建筑形式或建筑技術,雖然很多人并不確知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但建筑設計通過創新提供給人們一種或多種新的選擇,引導人們發現自己的需要,甚至修正自身的需要。一般而言,這類建筑設計創新常常給建筑帶來較大的變化。如20世紀上半葉為了解決社會住宅短缺問題,前蘇聯、德國等國家的許多建筑師對“公共住宅”(Communalhouse)的設計和研究極大地改變了現代城市的面貌和人們的生活方式。
三、建筑設計創新需求與供給的復雜性
查爾斯·埃姆斯認為“設計”就是“安排各種要素,以最好地達到一個特定的目標的一個計劃⑥”。“建筑設計創新是為了滿足社會需求”這一論斷在社會學、經濟學的角度是適當的,但僅止步于此是不夠的。這是因為:
其一,由于實際上人類歷史中幾乎一切人工制品都具有以上特點,所以進一步縮小概念范疇,確定建筑設計創新的目的是必要的。建筑設計創新的目標應該是:以增加效率的方式應對建筑設計過程當中設計信息的任何變化,要么在設計過程中以更少的資源得到一個給定的產出,要么設計出更好的或更新的產品。在這一表述中,使用“設計信息”一詞是因為大量的創新源于先前可用信息的配置,而非得自全新的知識。設計的變化、利益的增加和需求的進一步滿足是由于新信息應用于設計過程,不管人們對“新”的確切含義是否意見一致—或者歸因于現存信息向新的使用者傳播,或者歸因于對原有信息的新的利用以及新知識的影響,在這里都不影響人們的理解。
其二,“需要是創新之母”之類的說法暗示了在建筑設計創新中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著一種對稱關系,但這一暗示實際上不足以表達人類建造與建筑設計活動的現實復雜性,甚至可能帶來一些簡單化的理解偏差。這是因為,在設法解釋建筑設計創新的總體層面而非革新活動的方向時,把注意力集中在需求因素上存在著循環論證的危險。因為需求不是一個社會的外部變量,而是時時處處都受到政治體制、思想文化、經濟收人、人口變化、貿易交流、環境變遷、專業分工等因素的制約。從歷史角度看,技術水平常常決定著實際需求,反之卻不盡然,雖然也存在著需求對技術的反作用和其他復雜的因素⑦。只要人的欲望特征沒有變化,需求就始終存在,而滿足需求的能力卻不一定會始終與之相適應。那么可能更接近事實的說法應該是“創新是需要之母”,這是由于新的技術所提供的可能性常常會引發社會和人們迄今未被認識的期望。人們對建筑設計創新的需求是一種派生需求,即它從根本上有賴于對建筑物和服務的需求。
其三,人的偏好結構影響人們對建筑設計創新的探求方向。在經濟學中,偏好是指消費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對可供選擇的商品組合進行的排列。偏好是主觀的也是相對的,是潛藏在人們內心的一種情感和傾向,是非直觀的。引起偏好的感性因素多于理性因素。偏好有明顯的個體差異,也呈現出群體特征。人的偏好結構及其改變與人的原有偏好慣性、生理、職業、社會影響、自然環境等因素有關。這種非理性的選擇和排列使建筑設計創新的需求和供給關系也具有非理性特征。巴斯克(M.Barshch)和烏拉德莫洛夫(V.A.Vladimorov)在1929年設計“公共住宅”方案時,為了解決住房短缺問題,體現前蘇聯“集體生活”和革命思想,設計了狹小的居室、寬大的共用大廳、流水線式的食堂,但由于其對人類生活方式、傳統、人性需求的忽略,只能成為后人借鑒的設計素材之一。
其四,在現實中,需求本身并不能完全決定建筑設計創新的程度、成功率和落實狀況,也不能完全決定一個社會的建筑設計創新能力。如果簡單地認為建筑設計創新就如商品生產過程,建筑設計創新信息只不過是這種生產過程的一項投入,那么創新能力將類似于勞動力:如果對某一物品的需求增長了,那么生產者就會雇傭更多的工人提高其產量。但是問題就在于,建筑設計創新實際上不可能像勞動力或者資本那樣被雇傭和大量投入。今天,確實有一些建筑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像企業的研發人員一樣,先通過市場分析來熟悉市場需求,然后制定戰略,創新人員在這些戰略的指導以及研發預算的資助下,在設計研發部門從事專門工作,希望由此產生建筑設計創新。可是回顧人類歷史,建筑設計創新的產生卻不像今天這樣,主要是通過新的思想或者啟發產生的,這些想法或啟示即使不是偶然出現的,也肯定是以一種不可輕易預知的方式產生的。需求狀況可能會影響這些思想產生的速度,可能會使這些思想集中于某個特定的方向,但是需求狀況決定不了一個社會建筑創作的創造力。
其五,建筑設計創新對于社會需求的滿足存在偏差。熊彼特指出:“之所以出現某一特定發明,肯定存在某種類型的需求,不過這樣一種需求極少會決定能夠滿足該需求的解決方案的類型,而且可能事實上在一段不確定的時期沒有滿足該需求⑧。”社會需求可能是產生建筑設計創新的動力,但這一動力常常決定不了建筑設計創新的具體方向和方案,即在社會需求與建筑設計創新的具體實施這兩者之間,并不總是存在著對應關系。柯布西耶1931年為阿爾及爾所做的“PlanObus”城市設計,雖然被認為在城市科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其設想的“Road-Building”實際上被證明并不是解決現代化交通與建筑關系的適當方案。
四、結論
建筑設計創新的產生源于社會中人的未被滿足的需求及欲望,人的需求與欲望的特征直接影響著建筑設計創新的實現,這種需求和欲望匯聚成社會性的需求,如果作為一種表述,認為建筑設計創新是為了滿足社會需求并非錯誤,因為需求與供給之間確實存在著作用關系,但是如果認為是社會需求決定了建筑設計創新的方方面面,則是將復雜問題簡單化。要想做好建筑設計創新工作,對建筑設計創新的社會性需求進行分析研究固然很重要,但研究建筑設計創新與社會需求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