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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醫藥行業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之一,也是我國四大重點(計算機、汽車、醫藥、微電子)技術創新產業之一。由于我國現存生產、流通領域等環節種種不合理因素,極大的導致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混亂,藥品購銷中行賄、索賄、回扣等不正之風盛行。必須通過先進的電子商務手段,增強醫藥市場透明度和管理監控的力度,大力加強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將政府、市場、消費者聯系在一起,最終實現醫藥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使消費者利益得到保護。
二、國內醫藥行業服務狀況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也有著重要的意義。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有兩個層面:
(一)商務機構與商務機構之間(BtoB),包括合法的醫藥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原料藥、制劑)、流通企業及醫院的網上交易,合法的醫藥流通企業與流通企業(批發、零售)及醫院的網上交易。
(二)商務機構與消費者之間(BtoC),包括零售藥店對消費者的網上銷售等。目前,我國由于企業信息化普及率較低,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不高,網上支付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因而我國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為非支付型的電子商務,如網上電子郵件的收發、網上醫藥信息的、醫藥信息查詢、在線談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三、醫藥電子商務物流與傳統醫藥商務模式分析
醫藥行業中的流通企業所覆蓋的范圍很廣,包括藥廠、醫療機構、藥品公司、藥品集貿市場、藥品零售企業及零售藥店等。醫藥行業除了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之外,還形成了一些行業規則。比如,醫院一般從幾個簽約的醫藥公司進藥;藥品集貿市場一般也會到附近的醫藥公司去批發藥品;零售藥店同樣也要去醫藥公司進行少量批發。由于地區醫藥公司在本地區的藥品流通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將醫藥公司放在物流的中心,整個系統由采購、質檢倉庫管理、客戶關系管理、財務和配送管理這幾個核心構成,系統實際上只處理各種物流信息,整個物流鏈上,藥品從出廠到最終客戶,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管理者,都能夠很透明地看到這些信息,同時根據這些進行管理、協調和組織工作。比如,藥廠可獲得不同品種藥品的銷售情況和藥品的最終流向,由此調整自己的生產計劃,醫藥公司可以通過共享客戶的信息了解客戶的需求。醫藥電子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與傳統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有著本質的區別。以營銷人員為例,傳統的營銷隊伍十分龐大,人數眾多,科技含量低,勞動強度大,占據企業利潤百分比高,而在醫藥電子商務系統中,營銷人員將大幅度減少,同時要求他們對微機應用、網路知識、企業信息化管理和電子商務一般流程等多方面知識有系統的了解。企業領導層、管理層還必須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理念和技能。
四、現有的醫藥電子商務物流模式
BtoB模式醫藥電子交易主要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部分實現。近年來,我國網上醫藥電子交易也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藥品招標項目的總采購量達66.78億元,實現藥品網上交易額達30.02億元,幾乎達到其總體交易額的半數。同時,在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總采購量達10.75億元。2004年有接近80億元藥品采購在海虹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雖然BtoB的醫藥電子商務網上貿易額占年總交易額的比重仍然極低,但增長潛力巨大。以上海醫貿網為例,正式運行8個月時間,網上交易額就已經突破了1,500萬元人民幣。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通過互聯網應用平臺,進行各種醫藥貿易活動。其中BtoC模式作為醫藥電子商務中的一種,被定義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美國的獨立第三電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較少,市場集中度高的環境和條件發展起來的,屬于垂直式市場運營商,屬于交易的協作平臺,主要由賣方驅動,所以利益通常偏向賣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國的醫藥市場交易者較多,市場集中度低,因此我國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完全可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跨越賣方或買方主導階段,直接走獨立第三方的道路。從實現網上集中采購、訂單處理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支付、物流等系統,實現后來居上。
五、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物流面臨的挑戰
據國家信息中心的調查,被調查醫藥企業在回答“企業網站主要用途”一項中回答用作“信息”的占117%;“未建網站”的占184%;同時選“信息”和“客戶聯系”的占247%;同時選“信息”、“客戶聯系”和“洽談業務”的占155%;選“網上銷售”“、網上采購”或“網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數據說明中國醫藥電子商務總體水平不高。現階段我國醫藥企業與擁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歐美同行相比,在電子商務的總體建設與應用水平上來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醫藥電子商務要想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近幾年出臺的法律、法規只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基礎設施、信息服務、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對于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數據與隱私權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關方權益保護的問題,卻涉及較少。因此,必須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科學有效地建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秩序。我國醫藥市場基本可劃分為華東地區(長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南地區(珠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北地區(鄭州物流區和京津唐物流區)、東北地區(環渤海物流區)、西南地區(重慶、成都物流區)、華中地區(武漢物流區)、西北地區(西安、蘭州物流區)七個地區。在各區域大力發展自身物流網絡的同時,一些大型醫藥企業也在實施著各自的“全國布點”式的擴張計劃。然而,各區域間物流網絡相互獨立。企業自身的物流網絡也不能與各區域物流實現“重疊資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從而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對于提高藥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發揮。
六、醫藥電子商務物流發展戰略
我國第三方電子市場應該是一個合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也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另外,作為一種市場經濟的產物,醫藥電子市場必須是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的,相關政府機構對醫藥電子交易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事前的資格認定和事后的監管,而不應該直接參與市場平臺的運營。同時,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則,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與醫藥交易的收益直接掛鉤。所以,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是醫藥交易的雙方,而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并通過提供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獲取利潤。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買方市場,買方不參與的市場往往是一廂情愿的。我國醫院的采購行為占到了整個醫藥采購行為的80%以上,醫院的采購方式極大地影響著醫藥市場的運轉。因此,獨立第三方電子交易市場的推廣應用必須從醫院的采購入手,才能真正影響醫藥交易的模式。我國政府必須對醫藥市場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合理管理、正確引導和適度監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目前以行政區劃的省級、地市級、縣級的二三級醫藥批發商、醫藥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資源的基礎上,積極改組為區域性的醫藥配送中心,并主動加入所在地區的上一級醫藥物流中心網絡,成為其中的物流節點企業。這樣,可減少醫藥批發企業的批發層次,通過物流配送中心網絡直接導入市場終端,有效實現醫藥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客戶、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應商四方進行有效的連接。首先,統一企業內部產品編碼、管理編碼等技術標準實現企業內部的系統集成與資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戰略管理體系,實現業務流程、交易規則、數據標準的統一,為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奠定基礎;再次,完成七大區域網絡塊塊相通,從而進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產品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暢通傳遞。通過以上三個步驟,力求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B2B醫藥電子商務網絡。
七、結論
無論是醫藥生產企業,還是醫藥商業企業和醫藥用戶(醫院藥房和最終消費者),以及醫藥管理機關和醫藥科研院所,都可以開展醫藥電子商務,從中得到實際利益并獲得新的發展機會。雖然有少數醫藥企業從藥品招標采購入手,發展了第三方電子交易市場的雛形,但是此領域我國的整體水平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在國家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宏觀環境下,由政府通過相關政策的制定,在借鑒歐美國家在此領域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規范和發展我國B2B醫藥電子商務,我國的全國性統一的電子交易市場一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