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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鄉財縣管”要求,對全市19個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統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盡管各單位都積極配合,但是由于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和會計集中核算本身的缺陷,改革進程并不順利,許多矛盾也正日益突出,如果不加以解決,勢必影響改革的成效。為此,本文擬就邊遠地區“鄉財縣管”會計核算模式問題,談一點粗淺的看法,與大家共同商榷。
一、我市“鄉財縣管”改革背景和采用會計核算模式。
鄉鎮財政是我國財政管理體系中最基層的財政機構,自1983年設立以來,鄉鎮財政對促進廣大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鞏固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入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鄉鎮財政的管理職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現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農村稅費改革后新形勢的需要。針對在目前的財政管理體制下鄉鎮財政管理混亂、財力薄弱的現狀,各地財政部門通過以縣級財政統管鄉鎮財政的方式,即“鄉財縣管”,來實現對鄉鎮級財政資金支出的控制,并實現集中財力目的的新的財政管理模式創新。以“鄉財縣管”為核心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既調動了鄉鎮依法組織收入的積極性,規范和節約了鄉鎮支出,也堵塞了鄉鎮亂收費、亂開支、亂進人和亂舉債的漏洞,控制了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和債務的不合理增長,為徹底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創造了經驗。
我市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取消鄉鎮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業務,收入上劃、支出下撥;實行預算管理政策不變、鄉鎮資金使用權、審批權不變、鄉鎮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債務債權關系不變的原則,以加強市財政對鄉鎮財政的監管力度為出發點的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其基本做法是:
(一)撤銷單位原有存款賬戶,設立市會計核算中心賬戶。會計核算中心在農業銀行開設總戶,并在總戶下開設各單位分戶,實行“總戶管理、分戶核算”,在會計核算中心賬戶開設后即時凍結各統管單位銀行賬戶,由各單位自行辦理銷戶和存款余額劃轉手續。
(二)取消單位會計機構,實施報賬員制度。單位會計機構撤銷和會計人員取消后,設置專職報賬員,作為聯結核算中心和單位的紐帶,負責向核算中心申請支款、經辦單位財務收支具體業務,業務上受核算中心指導,行政上受單位管理。報賬員確立后,核算中心又根據單位業務量的大小,分別核發了備用金,用于報賬員支付單位零星費用。
(三)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主任、總會計、統管會計、資金會計等崗位,單位發生收支業務,必須通過統管會計、總會計、資金會計審核后方可辦理,對于手續不全或違規違紀的支出,核算中心予以退回。納入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
(四)辦理工資直發。核算中心在對財政供養人員及工資標準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實施工資統發,核算中心為每位干部職工在銀行設立一個工資賬戶,按月將人事部門審核后的工資打入工資卡,實行工資直發。
(五)統一財務公開。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并統一辦理財務公開。
二、會計集中核算適應性分析。
會計集中核算將單位原有的算賬、記賬、分析等工作交由核算中心接替,有效遏制和糾正了不合法憑證和不合理開支,保證了各統管單位會計核算的及時、準確、完整,會計信息真實有效;置監督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不再發生;核算中心的成功運行為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改革的縱深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其問題也不少,主要有:
(1)改革有似倒退,鄉鎮領導思想抵觸情緒強烈。對鄉鎮取消分單位核算,實行報賬制,似有一夜回到八十年代的感覺,這是歷史的進步,還是現實的無奈,許多干部想不通;加上會計集中核算體現的脫離法治求人治的管理方式使鄉鎮領導普遍覺得實行統一核算,實質上是對他們工作的一種不信任,思想上一時轉不過彎來。
(2)鄉鎮領導對家底把握不清,增收節支積極性不高。撤消財務后由于鄉鎮領導對收入、支出、結余和往來款項等把握不準,加之詢問不便,大多憑筆記本和記憶辦理,工作較為被動。
(3)改革成本加大,鄉鎮不堪重負。改革后,由于鄉鎮每調撥一筆資金,就要派人往返于市鄉之間,一個星期要來回好幾趟,票據安全、差旅費用等問題開始凸現。鄉鎮每用一筆資金,至少需要兩次往返于市區,有時一天還辦不成事。長此以往,僅差旅費一項,鄉鎮就不堪重負了。
(4)手續繁雜,票據流轉不暢?,F在鄉鎮每辦理一筆資金,要在多人手中傳遞和審核,即經過報賬員、核算會計、財政結算員、鄉鎮長、代賬員、中心主任等六個環節,這不僅傳遞程序多,也有失財經制度的保密原則。
(5)賬目余額不清,結算沖轉不及時。鄉鎮移交前的未結工程和往來款項,中心會計因對事實不清且賬戶管理過多,往往不能及時清理,造成大量掛賬。
目前,“鄉財縣管”中的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僅影響了鄉鎮財政職能的充分發揮,而且還影響了改革所要得到的預期效果。因此,解決“鄉財縣管”中主要問題,破解“鄉財縣管”改革中出現的難題刻不容緩。目前我省許多市縣正在推行“鄉財縣管”仿國庫集中支付模式,其與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相比如同異曲同工,雖說較之會計集中核算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鄉鎮理財積極性等方面有較大改善,但對強化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來說只能是雖能治標但不能治本,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鄉鎮財政、財務狀況,必需配以體制改革。
三、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在條件成熟時修改憲法,改五級政府建制為根據需要而設。我國憲法規定,行政區劃設五級政府,從而與之對應必需設立鄉鎮財政,但實踐證明,全國除少數發達地區外,絕大多數鄉鎮并不需要或并不具備鄉鎮一級政府職能,設立政府派出機構其實完全能夠勝任。對于規模偏小的鄉鎮來說,按上下對應關系設立的許多機構、人員無疑是一種財力、人力的浪費。新晨
(二)、建立健全各鄉鎮、派出機構會計核算機構,以人為本,實行法治化管理程序。為強化管理,每個鄉鎮均設置總會計師,負責鄉鎮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對會計主管和會計人員由市財政進行委派,行政上不再接受鄉鎮領導,使會計人員即站得住,也挺得住。
(三)、實行鄉鎮仿國庫支付制度,通過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方式出納,從支付層面對支出實施有效監控,即增加了鄉鎮理財積極性,又使財政資金得到有效利用。
(四)、應在《干部任用條例》中明確,上級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時,必需以離任審計結論為依據,對擬任對象廉潔自律和行為品德方面進行重點考察,凡對鋪張浪費嚴重行為等負主要責任的,不得提拔和任用。
(五)、精減鄉鎮機構,減少領導崗位設置、人員配備,節約鄉鎮行政成本。鄉鎮領導崗位設置過多,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最大失敗。事實證明,領導職位的多和濫造成上下攀比、人浮于事、脫離基層是導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和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另外,對鄉鎮自聘人員隨意聘用缺乏有效約束,也是鄉鎮行政成本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六)、加快公車改革步伐,堵塞鄉鎮最大漏洞。據不完全統計,鄉鎮小車經費已占鄉鎮財政收入的5%以上,已使多數鄉鎮不堪重負,而公車真正用在公務上的大多只有三分之一,使用效率低下、成本卻居高不下,處置公車,改發交通補助費,實為人心所向,也為節支所必需。
總之,從某種層面上講,“鄉財縣管”只是一種制度供給,并不能包治鄉鎮的各種“疑難雜癥”,若要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困難,還是要靠發展經濟、節約支出,不然,就有違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