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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職業是一個被人們寄予高度信任且責任重大的職業。注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直接影響了人們對于資本市場信息的評價。因此,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守著嚴格的執業準則,提供的財務信息是否真實可靠,對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維護資本市場有序運行至關重要。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界定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在研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時必須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這兩個看似相同實在大不同的概念。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負有的應當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和數據的責任;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所應負的責任。只有區別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才能廓清基于審計責任造成的責任承擔與基于會計責任造成的責任承擔是截然不同的。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內容上主要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類型,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注冊會計師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對由于自己違反了合同或發生民事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是以其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為基礎開展執業活動的,與委托人訂立合同后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履行過程中如果因為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原因出現不履行義務或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在被審計單位提供客觀真實的會計資料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據此提供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計,導致公眾或其他使用者因信賴不實審計報告而作出錯誤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實質是一種經濟賠償責任,包括其對委托客戶和第三人的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的概念可以被界定為,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能遵守國家關于注冊會計師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規條款、政府規章或者其他相關行政管理規范,則需要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由法律進行規定,并由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其法律責任的種類可以分為:行政處罰(人身處罰和罰款等)、行政措施強制執行,根據行政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社會影響與危害性、性質影響是否惡劣等因素,選擇給予沒收違法收入所得、上交罰款、取消其會計注冊師資格證有效性和從業資質,禁止其繼續行使注冊會計相關職能權力,給予一定期限內的禁止從事會計相關事務處罰等等。如果行政法律責任承擔的主體是會計事務所,其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范圍包括上述規定,并且還可以給予事務所資質取消和會計事務所停止營業的處罰。
3.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的概念可以被界定為,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法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則應當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刑事法律責任,其具體刑事律法責任的處罰方式包括: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財產性懲罰和處以拘役、判處刑期、剝奪權利等人身性處罰。
二、法律法規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承擔相關規定中的缺陷
1.沒有形成統一的法律管理體系,各級法律法規管理上存在矛盾。出具財務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公司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的賬目明細、會計資料、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關于會計制度規定的重要判斷和說明,是對企業財務內部管理控制機制是否完善的分析,是對資金成本控制、費用支出、現金流管理等財務活動的是否合理的科學審查與綜合評價。因此,財務審計報告應當真實、合法,客觀反映出審查公司企業的財務運作與管理情況,相反如果會計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出具了虛假、不真實的財務審計報告,則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國內注冊會計師的從業準則與國家刑法之間對虛假審計報告的標準和要求不一致,導致了注冊會計師在從事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的過程中,有了兩個標準:按照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從業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報告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財務審計程序,在標準審計程序指導下得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結果是真實有效的。但是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報告的過程中,還應當對審查企業提交的財務文件、賬目內容是否真實進行審查與證明,如果審計報告的編制過程中使用了虛假的會計賬目和其他財務資料,那么無論審計過程是否合法,其得到的審計結果仍然是虛假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法法律責任。刑法的這項規定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承擔的風險。
2.當會計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的時候,二者之間責任分擔模糊。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僅僅說明了會計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需要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但對如何在二者之間清晰劃分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大小,則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舉例說明,我國最高法在其頒布的07年司法解釋中,對注冊會計事務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了具體解釋,但對該事務所內具體實施該職責的會計師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卻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說明和解釋。筆者認為,當注冊會計事務所已經承擔并交付相應的民事賠償之后,應當根據注冊會計師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程度,來具體確定會計事務所向其追償的權利。
3.注冊會計師違法刑法、構成犯罪主觀上的判斷標準模糊。我國刑法和注冊會計師從業守則都對注冊會計師的主觀犯罪構成要件進行了規定,但規定的內容較為籠統。
三、關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承擔的幾點意見
1.參考注冊會計師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重新確定虛假審計報告的定義。從國內先階段的注冊會計師對對企業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出具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財務審計的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審查企業公司提供的財務賬目、報表等文件是否真實體現了其經營狀況;其次是對通過對企業公司賬目的審查,發現其中的財務虛假申報、假賬等問題,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已經嚴格按照法律有關審計程序和相關規范進行,也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不應當承擔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相關法律責任。
2.清楚劃分會計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法律責任承擔。當會計事務所已經承擔了有關民事責任,并履行了賠償數額之后,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繼續向注冊會計師責任人進行后期的追償。
3.應當增加注冊會計師在法律責任承擔中的免責事項。我國法律除了應當嚴格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之外,還要注重對行為人主體權利的維護。具體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中,應當看到注冊會計師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正確開展審計程序之后,仍然有主觀上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錯誤審計結果發生的可能。因此,可以參照我國民法、刑法有關免責事項的規定,允許注冊會計師在法律程序中將免責事項作為自己的抗辯理由。
作者:王忠海 單位: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