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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誤與舞弊和審計責任的關系
1.1獨立審計的社會功能定位.審計職業界認為審計是對會計報表進行驗證,并出具審計報告;而社會公眾認為審計是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投資損失的保障,他們不僅需要驗證報表的真實公允,而且還要求揭露具有危害性的管理層舞弊.
1.2對錯誤與舞弊概念的理解.審計職業界“錯誤與舞弊”觀念是從報表審計出發,限定在對報表的影響上,是一種較窄意義上的錯誤與舞弊,并且和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性水平估計、審計風險都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注冊會計師需關注的是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這種錯誤與舞弊要依賴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而社會公從所認為的錯誤與舞弊,是被審計單位存在的所有對他們利益具有損害的錯誤與舞弊,有的嚴重影響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有的并不影響或影響不大;有的是對現在狀況的影響,而有的則是對未來變化的影響.不管哪種錯弊公眾都希望通過獨立審計加以揭露,因而要求注冊會計師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1.3揭露錯誤與舞弊和驗證報表真實公允的關系.審計職業界認為驗證報表真實公允的過程就包含了關注重大錯弊、考慮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并據此選擇審計報告的類型.實際上,存在重大錯弊的會計報表本身就是不真實的.正常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于職業素養和回避風險,在編制審計計劃和實施審計時,是會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關注的.注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類型,就向外界傳遞了關于錯誤與舞弊的某些信息.如果注冊會計師因這一方面的過錯發表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而受到懲處,也就承擔了相應的審計責任.而社會公眾認為揭露錯弊和驗證報表真實公允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甚至認為審計就是揭弊查錯,對公允性概念缺乏全面了解.對他們來說.揭露錯弊的審計報告比驗證真實允公的審計報告更能直觀地幫助他們進行判斷和決策.
二、審計責任范圍的界定
是否需要將我國獨立審計的審計目標擴展為既驗證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又揭露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錯誤和舞弊,繼而將審計責任在現行審計準則界定的范圍上相應擴大呢?筆者認為,就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現狀和當前的經濟環境看,不宜擴大獨立審計責任.這主要出于以下考慮:
2.1我國的注冊會計師事業從恢復重建至今也只有20多年的歷史,雖然正在逐步走向規范和成熟,但行業內外還有不少問題尚待解決,許多關系亟需理順.比如,當前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健全,執業環境需要大力優化,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業內部也有一些審計技術層面的東西要去研究.而經歷了幾百年發展的西方獨立審計,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達而日趨走向成熟的.長期的執業意識培養和社會環境的壓力,己經使職業界具備了較強的應變能力.揭露錯誤和舞弊,并不單單是一個審計責任擴展的問題,它涉及到有關社會秩序、法律訴訟、行業發展、觀念導向等諸多方面,應當慎重行事.
2.2在平等主體的交往中,更多的責任意味著更多的成本和更多的收費.獨立審計組織也是一個利益單位,受成本效益原則和正常獲利等因素的制約,在審計公費沒有增長的情況下,要求其在一項審計業務中加入更多且風險更高的責任,明顯不符合市場利益法則.我國的審計收費受到社會環境的限制,與國外的獨立審計收費受到社會環境的限制,與國外的獨立審計相比是較低的,這種狀況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會明顯改觀.
2.3我國的財務造假事件有著特殊的社會背景,一些上市公司的“上市之路”充滿了虛假的神話和包裝的奇效,重大舞弊的始作俑者乃公司高層管理當局.缺乏制約和監督的機制使得他們輕易地背棄了基本原則,而某些社會腐敗現象也為“虛假”層層過關提供了便利條件.規范公司行為,杜絕腐敗現象,營造更加健康的審計環境更加重要.如果把揭露這些錯弊的責任都交給民間審計,無疑是將管理層應承擔的會計責任較多地轉嫁給了審計人員,審計組織注冊師將背上沉重的十字架,這將不利于民間審計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從根本上治理造假現象.
三、結語
現階段不宜擴大獨立審計責任,并不是推卸或有意減輕注冊會計師應付的審計責任,相反,對于注冊會計師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水平,違背有關法規準則,應采取必要的監管處罰措施.特別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重大過失和欺詐行為,應加大懲處力度,完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和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體系.在社會逐漸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獨立審計日顯其重要性的今天,注冊會計師更應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責任意識,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嚴格遵守行業法規準則,有效的發揮在經濟生活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
作者:孫恢國單位:咸寧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