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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是回歸權力本質,明確權力的配置邏輯。經過三十年的計劃管理、三十五年改革開放的多元混合管理方式,我國社會權力的配置過程和配置效果,依舊存在諸多不科學之處,而其中的關鍵是國家治理的關鍵主體——政府在治國理政中,沒有完全回歸權力本質,在權力配置和監督制約中遵循基本權力邏輯不足,從而使得治理和管理流程陷入了開環狀態,在缺少主體自我約束的狀況中,權力失范現象較嚴重。比如說,政府部門在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經常強調“一把手全權負責”、“一支筆審批”等;在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中,強調“一票否決”等,這些“一”的存在,一定意義上說明我們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依賴于權力結構中的頂層主體,尤其是部門一把手,但實際上,一把手與其下屬中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委托關系,更多的是上下級關系,權力比較集中,分權機制效果不理想。集中的權力容易帶來集中的權力失范,甚至腐敗,就成為一個大概率事件。因此,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下,首先要搞清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權力主體是且必須是全體社會發展主體,也就是人民群眾。據此,應該建立起的制度體系和機制,是能夠充分保障人民參政議政、治國經邦的權力制衡體系,政府作為社會權力的執行者,應該以人民大眾的基本訴求為核心,確保全部的社會發展主體都能得到相應社會權力,也都確定受到其他社會主體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消除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推動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第二,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要清晰起來,建立科學的權力監督體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治理通過政府治理、市場調節、人民監督等多元途徑才能確保有效。因此,我們要甄別政府和市場的權力性質,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消除市場交易規則滲透到政府公共權力運行體系。這其中的關鍵是要建立透明公開的政府決策、政府行動和政府績效的公示制度,把政府承擔的社會權力及其行動軌跡和績效放在陽光下,接受全部社會發展主體的監督。而在全部的監督中,國家審計監督應該作為重中之重。第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根據社會權力運行和利益分配的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動態調整有關的制度體系,創新治理手段,提升治理能力。事物的演化發展是有生命周期的,沒有永遠的科學,只有不斷地創新。因此,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我們不斷從實際出發,從社會發展主體的要求出發,對已有制度體系、治理執行的方式和治理績效進行創新,消除制約權力和資源有效配置、利益公平分配的制度性障礙,尤其是公權障礙。
二、國家治理現代語境下國家審計工作的新定位
根據有關國家治理新要求的分析可以知道,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免疫系統”——國家審計體系,也要據此而進行創新,在已有定位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治理的新要求,拓展職能,擴大審計范圍,對公共權力運行、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公共資源的配置進行全方面全流程的審計監督,以確保最大限度地生產社會財富和最優分配社會財富。具體說來,國家審計定位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政治治理層面,國家審計要承擔推動政府簡政放權,做市場所不能做,為人民所不能為的事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以確保人民群眾的創造性能夠得以長期保持。要加強對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權力執行的審核;要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審計監督,尤其要重點審查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和辦事公開制度。尤其要加強對政府的績效審計,促進高效、服務、廉潔的效能政府建立。第二,在經濟治理方面,國家審計要承擔起經濟體制改革效果監督的重任。國家審計要對經濟結構調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等政策進行系統而全流程的審計監督,以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這個全面改革的核心任務能夠達到既定目標;要以有效的經濟治理結構和治理體系為中心,加強對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相互融合的合規合法審計監督,以促進各種經濟成分的合法權益得以有效保障;要以完善統一的市場體系建設為目標,加強對市場競爭規則、壟斷規則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要以財權事權匹配的原則,對國家財政政策進行有效性審查,以推動建立起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要建立健全對科技體制政策及其執行效果的審計,以促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促進科技資源的有效配置,推動自主創新不斷進步;加強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審查,跟蹤評估社會誠信體系,關注金融市場環境,跟蹤金融創新,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保障經濟安全;加強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的評估,促使政府和市場邊界更為清晰。第三,在社會治理層面,國家審計要以公平公正為基本準則和目的,對社會政策進行有效審計監督,推動全體公民權一致化、社會發展權一致化、社會保障權一致化。要加強對公共服務政策體系的審計監督,推動公共服務流程的一致化;加強對公共安全體系和公共安全環境的評估監督,確保國家安全體制機制的有效性,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發展的公平穩定環境。第四,在人文治理層面,國家審計要以對國家軟實力環境進行有效監測,推動文化教育等軟實力的不斷提升。要重點審計國家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社會教育政策的科學性、教育資源及政策實施的嚴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以促進教育公平與教育效率的統一性;要加強對新媒體、傳統媒體等行業管理體制、公共政策和相應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環境的公平性和先進性,推動文化事業不斷發展,為軟實力的打造保駕護航。第五,在生態治理層面,國家審計要以節約、環境友好為基本訴求,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審計監督。要加強對環保立法、環保政策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針對性審計;要加強對環境保護中生態利益補償機制、轉移機制的審計,以促進不同生態環境中的發展主體都共同擔負起生態保護的責任;要加強對土地、自然資源等方面的政策審計,監督并推動資源價格形成體制和產權交易體系的合理建構,為長期的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生態支撐。此外,國家審計還要對國防、黨建和國際交往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的專業審計,以推動符合國家發展需要的國防安全體制、黨的領導體制的完善和國際環境的支持。其中的關鍵是推動去除形式主義、本本主義等的制約,形成新戰略、新方法和有效的國家發展治理格局,為中國的和平發展和崛起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新定位下國家審計創新的路徑分析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新定位的實現,必須根據當前及今后我國國情的發展變化基本情況,從轉換審計理念,加強頂層設計入手,不斷創新審計模式、審計方法,豐富審計工具。第一,充分認知國家審計的新定位,加強國家審計的頂層設計,確保國家審計法制化。隨著國家治理的不斷創新,這就需要我們在繼續強化國家審計的基礎上,納入更多的社會審計、內部審計,以此推動多元主體多元審計、內外結合的國家審計新格局。在這一頂層設計之下,我們需要結合未來發展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進行新的修訂,對其他審計主體參與國家審計做出明確的角色定位,同時也對不同審計主體的職能范圍和業務流程也做出科學規定,強化審計責任的法律追溯制度,確保國家審計主體對審計結果的科學性和嚴密性,通過法制化審計推動依法治國。第二,深化審計科學研究,拓展審計新領域和新模式。就領域創新而言,作為國家治理流程的必要環節,審計監督一般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其中事前監督,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會增加審計的強度和難度,且審計的針對性有效性都不夠強。而目前國家審計監督大多是事后監督,這是因為其操作的便利性和審計證據的確定性較強,其弊端則是事后監督,只能對未來起作用,而對已經執行的政策則無法調整。所以,國家審計要想在國家治理中更有效地發揮作用,則需要考慮和加大實施過程監督,多參與監督戰略、安全政策的制定以及民主法治改革與建設的過程,當然不可以直接參與決策及其制定過程。過程監督能夠隨時監督整個過程的各個環節,其管理學的跟蹤決策意義重大,有助于國家治理主體及時發現政策執行等治理活動的偏差,從而根據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調整治理策略,從而提供全社會的治理效率。就模式創新而言,當前狀況下,國家審計模式改革應持相對穩健原則,合理設定改革的目標,采取漸進完善的策略,對我國現行國家審計模式進行完善、充實、改進和提高,保留其合理的、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有利于審計事業發展的方面,改造其不合理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若干環節。而隨著我國法治化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國家審計的立法型審計要成為基本模式,審計機關要與其他政府部門相對獨立,直接在立法機關的領導和管理之下。第三,運用新技術,重視大數據分析,豐富政策審計和全流程審計的準確性。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政府活動、社會活動的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幾乎所有的國家治理環節都以數字的方式存在于信息技術載體之上。從而,各種數據以倍乘的方式在擴展,這就是大數據。大數據中,數據處理、規律分析等理念和技術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關鍵是不專注于點式的簡單審計,而是專注于全流程的整體效能分析,這一點對宏觀政策及其效果的國家審計尤為重要。因此,國家審計要加強大數據時代審計技術的創新,不斷運用新的審計工具,對各種公共權力運行、公共資源配置的結果進行有效的監督。第四,加強對國家審計本身的監督,確保國家審計的權威性。國家審計本身也是一種國家治理活動,其運行過程也需要進行監督。當然,對國家審計體系本身的監督是開放的,是由各個社會發展主體來進行,可以通過比對國家審計對象活動的再審計和國家審計結果的差異性,對國家審計體系的有效性、科學性和權威性進行評估監督。沒有絕對的權力,就不會有絕對的腐敗。只有加強對國家審計的監督,才能徹底使得國家治理成為閉環管理系統,消除各種運行性風險。
四、結論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免疫系統”,隨著國家治理的演變發展,有了新的功能定位,這就需要我們從頂層設計出發,不斷創新審計模式,創造審計方法和審計工具,以將國家治理所賦予的新職能落到實處,為公共權力的優化配置,為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駕護航,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過程中實現全體人民公共利益最大化。
作者:張曉瑜單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