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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十二五”期間擺在我們審計機關、審計人面前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審計工作任務,要通過對礦產、土地、森林、水等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維護治理的審計,對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的審計,對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工程等項目的審計推動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審計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免疫系統”功能作用。那么如何來強化資源環境審計監督呢?為此,筆者作如下思考:
1.加大資源環境審計的宣傳力度。一是要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二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宣傳周、宣傳月活動,印發國家有關資源環保各項政策法規的宣傳材料。三是要將那些破壞資源環境,任意排放污染物、侵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揭露曝光。四是要對那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源環保各項政策法規好的,群眾滿意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大張旗鼓的表彰和宣揚,使之真正形成一個國家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執行報紙上有字,廣播里有聲,電視上有像,社會上有形的全方位、立體型家喻戶曉的良好氛圍,讓廣大企業單位和人民群眾都來了解國家有關資源環保各項政策規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情況,以及違反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破壞資源、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危害,使之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保護資源環境重要性和重要意義,從而增強政府職能部門和廣大企業單位及人民群眾關心資源環境、維護資源環境的意識,以及參與資源環保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
2.強化資源環境審計隊伍素質建設。資源環境審計涉及面廣、內容復雜、技術要求高、難度大,因此必須要強化資源環境審計隊伍素質建設,一是要整合審計資源,將審計機關現有資源環境審計能力水平優、文化素質高、思想品德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選調到資源環境審計隊伍中來。二是組織資源環境審計人員進行嚴格的業務技術培訓,培訓的內容:不僅包括組織對國家有關資源環境政策法規的學習,國內外資源環境審計理論實踐成果學習,而且還要重點突出與資源環境審計實務相關的環保學、生態學、經濟學、工程學、統計學、法學、計算機等知識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其審計人員真正了解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充分認識強化資源環境審計的重要意義,掌握資源環境審計有關的專業技術。三是組織資源環境審計人員到資源環境審計做的好的地區學習取經,開拓資源環境審計視野,增長資源環境審計業務水平。四是招聘一些懂環保學、經濟學、工程學、統計學等專業人才充實到資源環境審計隊伍中來,增強資源環境審計隊伍素質,至而確保優質高效地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并要積極探索資源環境審計的新模式、新路子、新方式。
3.切實擬制資源環境審計方案。首先要確定好資源環境審計組織人員,要將具有一定的審計經驗、資源環境政策法規知識比較懂、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干部選配為審計組長、副組長及審計組成員。其次資源環境審計組人員要深入被審計單位廣泛查閱收集國家、政府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和國家政府有關資源環保資金投入的預算計劃、目標、任務和年度決算報表以及有關的批復文件、銀行賬戶、會計賬表、原始憑證、電子數據和相關的內部具體控制制度,重要會議記錄資料等。審計組人員還要走訪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以及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難點、重點。審計組人員還要對相關的群眾和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進行走訪,以便掌握有關業務往來的真實情況,還可以采取問卷的方式進一步量化了解有關情況。再次審計組要根據收集到的、聽到點、看到的、問到的、查到的資源環保情況,擬制好資源環境審計方案,資源環境審計方案應包括:審計的目標、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時限、審計的重點、審計的方式方法以及審計組人員責任的分工等。
4.扎實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審計組要按照《國家審計署關于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本著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對資源環境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資金開展審計,具體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從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預算安排入手。即看其年度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預算安排了哪些項目資金,項目資金具體數量及項目資金的對象是什么,項目資金安排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是否進行了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審批,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的背景是否真實,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各項技術指標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符合當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結構、經濟技術、經濟支持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有無虛假申報,違背科學規律,無視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還要看其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項目概算的合理性,是否體現了科學可行和節約的原則。
(2)從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流向著手。即首先要看其單位年度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結算表、指標賬、上下級往來賬及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對口部門下達的指標文件(單)以及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項目的批準文件等。其次要看其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職能部門單位與具體項目建設單位的往來賬。再次要看其資源環境治理建設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單位對其項目建設資金具體分配、支付、使用、報批手續情況,是否按規定及時下達分配指標,是否及時撥付到位,有無隨意分配或暗箱操作的現象。并還要以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資金流向為主線,依據年度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指標、規模、用途、目標及撥付項目建設資金的路徑進行追蹤問效。還要通過有重點的詳查或抽查等方法看其各個環節應到位、已到位資金數額,有無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及損失浪費等現象,必要時還要向有關開戶銀行詢證、核對,若發現疑點要一查到底。
(3)從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監管機制運作情況入手。即看其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職能部門單位是否建立了規范有效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內控制度,是否實行了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五專”制度,即???、專戶、專賬、專用、專人負責的制度,是否建立了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使用績效考評與獎懲制度,以及各項內控制度是否正常運行、執行有效。
(4)從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具體使用情況入手。即要重點看其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資金支出的原始憑證是否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所報銷的發票是否合法有效,所報銷的內容是否真實,用途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所采購的項目是否優質,數量是否真實,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目采購,浪費資金的現象和舞弊的行為。
(5)從資源環保規費征繳情況入手。即看其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嚴格按國家規定標準征繳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做到應收盡收,所收取的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是否及時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存在截留、坐支,私設“小金庫”等現象。還應看其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是否按規劃用地,是否土地出讓實行了嚴格的公開掛牌出讓,是否存在私下協議廉價出讓土地,出讓土地收益是否全額上繳財政進入預算,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甚至貪污的行為。這里還值得一提的是,在資源環境審計中要切實做好“五個結合”即:資源環境審計與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單位日常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資源環境審計與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資源環境審計與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單位內控監督相結合;資源環境審計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監督相結合;資源環境審計與群眾舉報提供線索相結合,以充分發揮資源環境審計監督的作用。
(6)從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項目建設轉化為資本和績效情況入手??雌滟Y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投入未產出或欠產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未達到預測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原因,通過深入剖析其產生的原因,從完善體制、機制、制度上有針對性的、前瞻性的提出科學合理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5.注重資源環境風險導向審計。實施資源環境風險導向審計,其目的就是要增強資源環境審計人員風險意識,通過資源環境審計風險的控制,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可控的最低限度。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等,其中財政資金投入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風險包括:決策風險、投資風險、經營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技術風險、聲譽風險等。實施資源環境風險導向審計。一要注重在確定審計項目時,運用風險評價與分析的方法,并通過符合性測試了解財政資金投入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所處的背景狀況及項目建設目標、項目建設業務流程和項目建設相關的風險。從而制定出涵蓋所要審計領域的審計工作計劃,從宏觀上把握審計所帶來的風險。二要注重在實施現場審計時,依據資源環境審計對象、目標及具體審計事項具體情況,確定資源環境審計審查或抽樣方法。并要注重提升資源環境審計質量,控制好檢查風險。主要包括:資源環境審計行為和資源環境審計程序,是否得當,資源環境審計抽樣是否遵循“三性”原則,即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審計人員的分析判斷是否正確等。三要注重在資源環境審計項目分析時,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掌握的情況,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對資源環境審計項目對象履行職責及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內控制度的適當性、合規性、有效性及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內控風險管理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指出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風險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作出科學客觀的審計結論。
6.實施資源環境績效跟蹤審計。實施資源環境績效跟蹤審計,就是要把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把資源環境事后審計監督,成為資源環境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審計監督。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財政資金投入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安全有效地實施,切實維護好國家和人民百姓的利益,及時發現資源環境治理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隱蔽工程、臨時設計變更中存在的問題,能及時得到整頓。避免和挽回損失浪費,防止腐敗,提高資源環保治理建設效益。資源環境績效跟蹤審計,就是要注重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決策、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竣工決算等各個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如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決策環節,重點跟蹤審計資源環境治理建設項目單位是否立項時進行了深入調查,是否進行了科學論證,包括立項條件的具備、立項的預期效益、立項可控風險等,以及立項決策失誤應當追究責任制度等。又如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立項勘察設計和概預算環節,重點跟蹤審計勘察設計單位對資源環保治理項目立項選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是否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設計和編制預算進行了嚴格的分析審核等。還如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招投標環節,重點跟蹤審計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招投標過程是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投標機構負責招投標,是否建立了系統的合同管理制度,編寫了規范的合同文本等。再如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施工環節,重點跟蹤審計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工程進度計劃和管理體系,工程款支付是否嚴格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質量標準體系,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及合同價格調整的審核控制體系等。最后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環節,重點跟蹤審計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竣工驗收管理制度,對隱蔽工程記錄是否完整、真實,拍照取證,以防隨意變更增加或減項,擴大工程造價,是否嚴格按工程財務決算程序規定辦理工程財務決算,資源環保治理建設項目資金投入運營是否達規、達標、達效等。
7.科學擬制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實際上就是對資源環保質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主要包括: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生態質量、污染的控制、資源環境治理建設的效益、效率和效果的綜合評價。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既不能用固態的靜止的觀點去評價,也不能只顧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短期經濟效益,而是要用科學和發展的觀點,著眼于生態環境的改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力水平的增強,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有利于經濟社會長遠,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認為應著重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既要反映審計對象的經濟狀況和財政成果,又要反映其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同時還要注重評價依據的互補性。如資源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有關政策規定、職能部門的準則考評辦法,專業標準及專家意見,其他具有類似情況或在同領域居領先地位的單位績效水平。還要據被審計項目的具體特點統籌兼顧各種評價依據,只有這樣才能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審計對象進行全面綜合分析評價;二是科學性原則。一些投資經營管理者常常為追求一時的政績,而忽視甚至犧牲國家和人民長遠利益。因此在評價時既要重視反映短期績效指標,又要反映長期績效指標,使其短期績效指標服從長期績效指標,更要注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因此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指標設置既要考慮指標本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又要結合實際遵循客觀規律,既有動態指標,又要有靜態指標,既要有定性指標,又要有定量指標,三是可操作性原則,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指標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無論是所包括的內容,還是各項指標的計算等,都應力求簡單便于操作。四是比較性原則。設置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還應結合同類項,同地區、同對象、歷史水平、現在水平相比較的有關經濟指標、技術指標、質量指標等參數予以分析評價。如某部門企業單位經濟責任人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以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看其是否認真履行了節能減排職責,是否完成了節能減排的各項指標,所轄區域節能減排狀況是否良好等都應予以比較后,再作出綜合性評價,以更好地促進經濟責任人履行節能減排職責。五是實務性原則。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指標設置還應考慮反映財政資源環保資金支出安排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支出結構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是否滿足了社會公眾的需要,國家財政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財政預算編制是否優化,分配是否體現了成本-效益的原則,是否實現了資源環保建設項目資金投入最小化,產出最大化。如財政投入資源環保建設項目資金實際到位率,投入資源環保項目資金使用率、投入資源環保建設項目資金閑置率、投入資源環保建設項目資金流失率和財政資金投入資源環保建設項目完工率,投入資源環保建設項目的合格率,投入資源環保建設的績效能力等等,使其資源環境審計評價真正做到實事求是、切實可行、客觀公正,至而確保資源環境審計評價的成果。
8.嚴肅財經法紀。一是要建立資源環境審計監督聯動機制。審計機關應與資源環保部門、公安、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對破壞資源環保、違法違規開發資源、違法違紀建設環保項目的行為和典型予以審查核實,對群眾舉報破壞資源環境提供線索等,要及時組織力量跟蹤追查,一查到底,查深查透,查個水落石出。二是對凡經審查核實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違紀案件和違法、違規、違紀使用資源環保治理建設資金的行為,一定要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