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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審計廳已經對其境內兩大主要水系開展了大規模的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如2009年浙江省審計廳組織杭嘉湖三市及部分縣(區)審計機關對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開展的專項審計,2010年組織22個審計機關開展的錢塘江流域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審計。根據已有的環境審計理論成果,環境審計理論結構通常包括:環境審計的目標、假設、概念、準則、審計程序和方法、報告等幾個方面,結合浙江省審計廳環境審計實務,本文對其環境審計實施情況予以分析如下。環境審計的目標。我國審計體制屬于典型的行政管理體制模式,地方審計機關“向同級政府、上級審計部門提交有價值審計信息”,具有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鮮明特色。《浙江審計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到2015年要全面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建立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資源環境信息化審計體系和現代化的環境審計管理體系,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和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深入推進浙江生態省建設,《規劃》的提出,明確了浙江省審計部門今后一個階段的環境審計工作發展目標。環境審計的職能。根據浙江省審計廳的機構部署,環境事項的審計交由審計廳下屬的環境資源審計處負責,其職能為:負責環保、國土資源、質監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由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管理的環保資金、節能減排資金、國土資金的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的審計;牽頭對環境審計開展研究,組織、指導浙江省環境和國土資源的審計業務;負責審計結果的跟蹤落實,對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展開調查。可以發現,目前浙江省在環境審計方面主要開展的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責任審計,而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審查監督等內容則沒有涉及。環境審計的內容。按照《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錢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浙江省“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審計廳將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況及總體效果、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落實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水污染防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情況、在線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情況作為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該內容強調對責任履行、政策執行效果、資金使用、污染治理措施成效的審計,是環境審計目標的細化。環境審計的模式。在審計過程中,浙江省審計廳根據宏觀服務型績效審計的要求,圍繞審計目標開展環境審計:首先,充分掌握流域所在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業已開展的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工作及其成效;其次,了解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突出問題;再次,對比該時期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效,在此基礎上客觀評價流域所在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的工作績效,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要求。環境審計的合作與組織。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不僅涉及環保、農林、水利等多個部門,而且涉及不同區域,時間跨度長,區域間環境投入不均衡。面對這種復雜情況,浙江省審計機關通過縱向、橫向聯動的方式積極開展審計工作,一方面與審計署聯系,爭取審計署的指導和幫助,同時通過審前培訓、審中交流、審后督查、現場指導等方式對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協調和指導,確保環境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另一方面,除了與兄弟審計機關開展合作審計外,還與環保、水利、農林、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溝通合作,要求部門內審機構做好重點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環境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報告是環境審計的最終結果,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后,根據所收集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治理的整體情況發表獨立意見的書面載體。浙江省審計廳開辟了審計結果公告專欄,所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都會將審計結果公之于眾。如2013年對世界銀行貸款浙江省錢塘江流域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中,不僅將審計師意見、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公布,而且進一步提出了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建議。從實施效果來看,雖然通過環境審計發現流域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城鄉面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污水處理能力有較大提高、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并形成了較完善的水環境綜合治理機制,但流域水環境質量離《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等的要求、離人民群眾對水環境質量的期待還有較大距離。
二、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亟待解決的難題
相較于某地區的水污染環境審計,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因其審計區域廣、涉及部門多,導致關系錯綜復雜,責任難以認定,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當前,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主要存在以下難題亟待解決。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機構的合作體制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流域水污染管理負責,而地方政府作為一種社會組織,承載著一定的組織利益和成員利益,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及現行水污染治理體制未能實現不同行政區之間污染治理的激勵相容,使得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過程中往往存在各自為政的情況,污染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同時,由于地方審計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受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各自為政加大了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協作難度,造成各地區審計機關在合作審計中分工大于協作。缺乏審計準則的指導,審計方法不統一。審計準則是審計工作應遵循的技術標準,是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引導,也是對審計工作進行評價的依據。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準則的缺失使審計工作難以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審計工作質量失去保障。雖然可以借鑒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但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在審計計劃、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范圍、審計方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有重大差異。由于絕大部分審計人員來源于財經專業,對環境領域比較陌生,導致審計人員對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應該如何開展、應采用什么樣的技術規范、達到什么樣的要求比較茫然,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開展困難重重。同時,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各地區雖然創造性地開展了環境審計工作,但審計方法缺乏統一規范,也導致審計質量參差不齊。環境審計技術方法落后。環境審計具有跨學科、跨專業、邊緣性、應用性的特性,如污水處理項目運行情況的審計內容通常包括:審計已投入使用的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能力是否達標、配套設施是否到位、設施運轉是否正常,有沒有閑置浪費等問題;調查污水處理廠的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監測數據是否準確;調查經過處理后的污水和污泥達標情況,是否超標排放污水、污泥的處理方式是否恰當,是否會因重金屬含量過高而造成二次污染等問題,這些審計項目是無法通過傳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所使用的審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實地核查、審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方法來收集審計證據的。參與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審計人員在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也給審計結論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
三、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路徑選擇
開展資源環境審計,維護國家資源環境安全是審計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將資源環境審計列為六大審計類型之一,2009年審計署又進一步了《審計署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提出“應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的領域,設立或完善專門從事資源環境審計的工作機構”,同時要求“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應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成為我國未來審計的一個主要發展方向。為推動環境審計在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發揮建設性作用,應對當前環境審計管理體制、環境審計主體、環境審計研究等加以改革。建立流域環境審計的權威機構。我國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所出現的種種困境,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國環境審計管理體制不合理。水資源具有流動性的特性,但地方各審計機構往往只負責本區域的審計事項,將一條完整的流域人為分割為幾段,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即使由審計署組織各省審計機關進行聯合審計,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往往是先由各審計機關各自審計,最后再將結果匯總。如審計署開展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審計,在試點階段采取了聯合審計的方式,即由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審計署駐地方特派辦、各省審計廳聯合組成審計組,共同對天津市進行審計;而在正式審計階段則實行平行審計的方式,由上述機關組成6個審計組分別開展審計。流域的整體性需要各審計組及時進行溝通協調,但各審計小組由于各不相屬,造成審計分工大于合作,審計效果不理想。因此,應建立流域環境審計的權威機構,由其負責領導整個流域水系的審計業務,實現環境審計信息的“共有、共享、共商”,跳出地方利益的條塊分割,強化環境審計的整體性和監督效果。探索自愿性的環境審計及信息披露機制。我國地方環境審計機關呈現人員少、項目多、任務重的現狀,隨著環境審計的不斷發展和鋪開,單純以政府為主導的環境審計模式將難以為繼,因此,可以借鑒美國政府環境審計的做法,探索開展自愿性的環境審計。
企業排放是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鼓勵企業通過內審或事務所審計的方式開展自愿性的環境審計并加以充分披露,可以強化公眾的監督,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減少企業違規性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為了激勵企業自愿審計、自愿披露、自愿糾正和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可以對達到自愿性環境審計要求的企業減輕處罰,但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保留隨時檢查和審計的權力。如此,一方面可以將地方審計機關從疲于應付、審計質量不佳的狀況中解放出來,使其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從事環境審計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企業水污染環境審計行為的逐步展開,必然會帶動民間環境審計的發展,促進環境審計理論不斷深化,提高環境審計的質量。加強對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研究。環境審計不僅具有很強的實踐操作性,也具有很強的理論性,環境審計理論可以為環境審計實務提供指導,指明發展方向。一方面,應加強對國外環境審計開展情況較好國家的學習借鑒,積極引進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實踐做法,結合我國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管理體制和實際情況,盡快形成環境審計準則,明確環境審計的目標、范圍、對象、內容和方法等,促使環境審計的規范化,提高環境審計質量;另一方面,組織國內較早開展環境審計和開展情況較好的機關、科研院校和環境專家研討環境審計實務工作中的成功經驗,系統化地加以總結、推廣,盡快形成《環境審計實例匯編》,指導環境審計實務工作。
作者:游春暉邢小玲何建榮劉三紅單位: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紹興文理學院經管學院紹興宏泰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