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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歷史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眾所周知,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得公司管理者與其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產生了信息不對稱現象,股東和債權人要了解公司經營的詳細情況,必須借助于會計數字和財務報告書。而注冊會計師作為一個“理性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驅使,也可能與管理者一起來欺騙股東和債權人,為了保持注冊會計師作為“第三者”的服務質量,就產生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
一、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分析
按照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主體不同,可以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劃分為三種:自我監管模式、政府監管模式和獨立監管模式。
(一)自我監管模式
自我監管模式是指行業的參與者通過組織職業團體等對本行業的微觀層面進行管理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微觀層面的事務均由注冊會計師行業通過其職業組織來實施控制。這些微觀層面包括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資格認定、執業技術規范與執業道德準則的制定及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的監督與懲戒等。
2、職業組織與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不是簡單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更突出的是職業組織對行業的服務功能及監督職能。
3、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章程無需政府部門的批準,職業組織往往有著比較健全的自我管制機構。
4、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定價由市場進行。
自我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其靈活性和適應性較大,能較好地發揮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的專業知識優勢,迅速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由于職業組織制定的規則體現的是本行業的共同意志,易為注冊會計師們所理解和貫徹,因此易達到監管的執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監管模式是由注冊會計師們自發組織起來的,因此,往往會導致行業利益高于公眾利益,從而會損害公眾的利益,缺乏實質上的監督,這也是這種監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二)政府監管模式
政府監管模式是指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微觀層面的控制主體是由政府執行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政府管理注冊會計師行業微觀層面的事務。
2、政府與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組織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組織章程需由政府批準。
3、某些職業服務(如法定審計)的定價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監管模式的優點是權威性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獨立性比自我監管模式強,而且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往往高于行業利益。但是,政府監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靈活性和適應性較差,不能迅速發現和解決職業服務市場中存在的問題,有明顯的滯后性;其次,政府監管往往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往往難以涵蓋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的方方面面;再次,不當的政府監管會損害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使行業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實施這種模式的國家往往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規模都較小。
(三)獨立監管模式
獨立監管模式是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微觀層面是由既獨立于政府又獨立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的獨立機構控制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微觀層面的監管由獨立監管機構控制。即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技術規則、職業道德準則、執業質量監督與懲戒程序的制定及執行等由獨立監管機構來負責。
2、政府、獨立監管機構、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三者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仍然是本行業的自律機構,為本行業的成員提供服務,這種自律主要體現在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仍由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負責。
3、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職業服務定價仍由市場決定。
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是:獨立性更強,且有來自職業界和政府兩方面的支持,權威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都較強,又能解決政府監管的不當監管問題。缺點是:如果與政府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等資金提供者的合約不明確、關系處理不當、與之配套的制約機制不到位,那么監管也許會流于形式,從而達不到保護公眾利益的目的。
可見,三種監管模式各有其優缺點。從各國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的發展來看,各國由于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的影響,行業監管走過的道路也各不相同。以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為例,美國實行的是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干預為輔的自由競爭性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的主體成分是私營經濟,且資本市場發達,因此其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空間較為廣闊,發展基礎也較好;在法律環境方面,美國的法律體系以判例法為主,政府制定的成文法相對較為宏觀,這就需要行業組織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執業守則和執業標準,行業組織的管理自主權較大,所以,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一開始選擇的是自我監管模式。安然事件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了挑戰,一向倍受吹捧的自我監管模式的缺點暴露無遺,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隨即轉向了自我監管模式。可見,選擇什么樣的模式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需要結合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來考慮。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現狀及評價
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總體上看屬于政府監管模式。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作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也實行了改革,主要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脫離財政部成為一個獨立的職業團體,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實行脫鉤改制,實現了自收自支。因此,這一時期,政府監管力度有所減弱,但是由于如主要法律法規的制定、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審批權以及執業規則的批準權等微觀層面仍由政府掌管,所以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仍以政府監管為主,但這時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行業自律已有所加強。具體表現在:協會按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制定了注冊會計師章程,并負責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執業考試及注冊,另外財政部還授予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規則的制定權和監督權(但仍保留對其的批準權)。
我們認為,我國當前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的這種“以政府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監管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這主要基于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從經濟環境看,我國市場機制建立的時間還不長,計劃經濟的殘存影響仍然存在,市場機制不完善,宏觀經濟中的微調機制還未建立,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對利率和匯率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在現階段由政府監管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必要的。另外,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是第一位的,而自我監管模式往往會以行業利益為重,獨立監管模式又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程度要求較高,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監管模式更適合我國目前的實際。
其次,從法律環境看,自我監管模式和獨立監管模式都要求對行業制定的法律、法規較為全面和完善,而我國由于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時間不長,目前的行業法律、法規體系還正處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因此采用政府監管模式符合當前我國的法律環境。
最后,從文化環境看,我國強調集體的作用和團隊的精神,統一的思想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政府的權威性在人們的心目中也不容置疑,因此,注冊會計師行業由政府監管符合人們的價值取向和道德習俗。
在肯定我國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當前的監管模式還存在著一些不足,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還存在主體監管權責界定不清的現象。我國目前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是多方位進行的,證監會、財政部、審計署等各個機構都有權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管,各機構之間的職能重疊交錯,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導致監管部門的職能偏移,以至于不分主次,這些弊端直接帶來了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困難,最終弱化了政府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與注冊會計師監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沒有相應的具有可操作性訴訟機制。如我國至今尚未出臺《民事責任賠償法》(實際上我國至今尚無一起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訴訟),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處罰仍以行政處罰為主,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承受的法律風險仍然很低,這與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不相匹配的。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幾點思考
針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今后應當就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1、應突出財政部門的監管主體權。財政部門作為我國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政府監管中應處于主體位置,負有領導和監管注冊會計師的職責,因此應改變當前監管主體權責不明確的現象,從而使政府監管落到實處,有效地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
2、應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法律制度。盡快建立與注冊會計師監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訴訟機制,尤其是應盡快出臺對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使注冊會計師的權利與義務相制衡,使監管措施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注意監管模式的適時變遷。歷史證明,有什么樣的經濟,就有什么樣的會計。隨著經濟的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也是要不斷發展的,這不僅表現在執業范圍的擴大、執業規則的更新,也表現在法律責任的變化和管理體制的完善方面(這一點在我國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尤為突出)。因此,政府監管的缺陷會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表現出不適應經濟發展的時候,這時就應當適時變遷現有的監管模式(比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獨立監管模式),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