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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界定,又要對重大經濟決策的科學性和廉潔行政等個人行為作出認定,還要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主要經濟工作業績,根據審計查出的問題劃分被審計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這些都是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經職業審查和專業判斷后作出的意見或結論。因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或審計人員審查水平、專業判斷能力的差異,而存在著偏離客觀事實,甚至與客觀事實完全相反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就構成了審計風險。要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了解其風險存在的主要環節,并分析導致風險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從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工作環節來看,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存在于對被審計單位違規違法事項的檢查和認定、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的篩選、審計評價內容的選擇及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經濟責任的劃分等工作環節之中。
(一)審計檢查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必須以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往往被審計單位事先就有躲避查處的風險意識,其違規違法事項賬務處理較為隱蔽。因而,對違法違規事項既有不被發現的風險,又有重大遺漏的風險。對被審計單位違規違法事項的認定,既有認定錯誤的風險,又有認定偏差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文書檔案、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檢查,因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導致審計結論偏離客觀事實的風險。
(二)處理處罰風險。對審計查出問題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的篩選,是在審計對問題定性之后,針對問題去尋找適當的法律法規。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正在健全和完善之中,法律法規在不斷頒布、修訂或廢止。針對具體違法違規事項來說,有的法律法規條款比較模糊,甚至相互抵觸。因此,既有引用法律法規不當的風險,又有引用被廢除法律法規的風險。
(三)審計評價風險。對審計評價內容的選擇,只有根據審計結果去選擇評價內容,才能降低評價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目的之一是為被審計領導干部查清事實,解脫其經濟責任。故審計人員對被審計領導干部負有客觀公正評價,明確和解脫經濟責任的責任。而審計結果與檢查的范圍和深度有關,受審計檢查范圍和深度的影響,審計評價內容有選擇不當的風險,有偏離客觀事實的風險,也有評價措詞不當的風險。特別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的評價,審計只能從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會資料、會議記錄、重要文件等資料中尋找評價依據,更容易存在評價不當的風險。
(四)責任劃分風險。對領導干部應承擔經濟責任的劃分,是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職責分工與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相對應而確定。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職責分工不明確,甚至將份內職責劃給副職。故經濟責任的劃分有加重或減輕這種不恰當的風險,也有因問題認定錯誤而導致責任劃分錯誤的風險。
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觀因素及客觀因素
雖然辦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風險,有的風險是在辦事過程中被控制了的,有的風險則是潛在的,沒有顯現出來。由于導致風險的因素不同,故風險系數都不一定是相等的,也不是不可改變的。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和并未意識到的或意識到而自身無法控制的主觀原因造成。
(一)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主觀因素:
1、審查水平和專業判斷能力的個體差異。審計人員的審查水平和專業判斷能力是有限的,存在著個體差異。也就是說審計業務水平高低與審計風險系數的高低成正比。特別是社會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值越高,其風險系數也就越高,審計結果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需求之間總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2、審計手段或技術受到一定限制。審計手段是受法律控制的,審計人員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審計手段,以達到查出大案要案的目的。一般來說,大案要案的隱蔽性較強,僅靠審計手段難以攻破。審計技術的發展亦受到發展規律的限制。因為,只有根據會計處理技術的發展來研究提高審計技術的對策,所以,審計技術發展始終趨于落后,不可能超前。如計算機審計實施系統及財會軟件模板的研究就是如此。
3、審計人員精力充沛程度變化。人的精力充沛程度是有限的,在辦事過程中,受環境或其他思維等因素的干擾,會有精力分散的時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精力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充沛,有時會因瞬間疏忽大意而讓大案要案從眼皮底下溜過或遺漏重要數據。
4、工作責任心及職業敏感的差別。工作責任心一般來說人人都有,但有強弱之分。責任心強的,工作要細致些;責任心弱的,工作要粗糙些。審計人員工作粗糙了,就容易遺漏重要的數據或失去乃至放棄一些大案要案線索。職業敏感程度是從工作實踐經驗中積累起來的,亦有強弱之分。審計人員職業敏感弱了,發現的疑點相對要少些。審計風險與工作責任心和職業敏感的強弱成正比,越弱風險系數就越大。
(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客觀因素:
1、提供的會計及其他審計資料不完整。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決定了應檢查的資料多而復雜,審計結論是在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審查結果的基礎之上作出的,提供會計及其他審計資料的完整性直接影響到審計結論的客觀性。會計資料或其他審計資料不完整,有的是業務人員本身收集不全或丟失,有的則是故意隱藏部分有問題資料。
2、會計及其他審計資料信息失真。審計信息是來自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及其他資料反映的信息之中,將審計信息綜合歸納起來就是審計結論,故審計結論會因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的信息失真而失真。導致會計及其他審計資料信息失真有非人為的和人為的兩種。非人為的一般是會計業務不熟,會計核算中出現的記錄不當或賬務處理錯誤;人為的一般是故意用假信息掩蓋有問題經濟事項,也就是掩蓋事實真相。
3、經濟事項經辦人隱瞞事實真相。審計人員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的疑點,有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準確,才能認定是否是經濟問題。而經濟事項經辦人怕對個人的影響,一般不愿主動表明事實真相。審計人員受審計手段的限制,沒有強制性措施,只有望塵莫及。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質量高低與風險系數成反比,質量越高,風險系數就越小,質量越低,風險系數就越大。審計工作質量與審計機關質量控制體系、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審計技巧、職業道德、職業謹慎等因素有密切的關系。只有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
(一)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是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審計機關應建立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落實并執行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從審計立項到作出審計結論,都必須發揮好內部質量控制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差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二)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要防范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全靠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國家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是德才兼備的復合型人才,除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尚的思想品德、客觀公正的心態、嚴謹細致的責任感外,還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寫作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這就要求審計機關既要把好進人關口,又必須加強審計人員所需業務知識更新或知識結構調整培訓,才能降低審計風險,也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審計監督的需要。
(三)嚴守職業道德和審計程序。審計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客觀公正的心態和嚴謹細致的責任感,嚴格執行法定的審計程序,依法審計,才能相應降低審計風險系數。經濟責任審計獨有的審計公告和民主測評程序不可少,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審計公告既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又為知情人提供案件線索明確了聯系方式;民主測評則相當于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情況,在被審計單位進行一次民意調查。
(四)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積極推行審計承諾制,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職業謹慎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審計人員向審計機關承諾、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分別向審計組承諾的多方承諾法。審計組重點對遵守審計紀律、依法按程序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等向審計機關作出承諾。被審計單位重點對向審計機關提供的會計報表、帳簿、憑證以及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向審計組作出承諾。被審計領導干部重點對所提供的任期內各項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本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遵守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其他資料,均是真實的、完整的向審計組作出承諾。通過多方承諾,可以事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防范因審計人員徇私舞弊、打擊報復或被審計對象提供虛假的、不完整的資料而導致的審計風險。
(五)創建寬松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環境對風險控制有一定的影響,工作環境越差,風險系數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要小些。經濟責任審計,既是依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又是接受管干部門的委托,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實施審計檢查。審計的權限和手段是有限的,僅靠審計機關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較大,風險也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要主動爭取組織、紀檢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又要特別注重審計工作方法,爭取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理解和配合,才能創建一個寬松和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爆發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