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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國家空氣污染、水資源污染、森林過度砍伐等一系列環境問題的出現,使得人們開始將目光聚焦于政府及領導干部對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與治理情況。外界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對領導干部合理、有效利用、開發自然資源資產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三方決策主體和審計工作中的三方關系隨之產生。由于三方決策主體的利益各不相同,因此三方決策主體在執行效果上會進行博弈以滿足各自的利益。這使得審計工作的效率與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加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力度,提高相關審計效率變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博弈;制衡;三方關系
1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納什均衡
1.1博弈論基本要素的運用縱觀我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歷程,由于相關審計理論和實踐仍然處于起始階段,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相應的審計工作經驗也嚴重不足,加之三方參與者[1]的內部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嚴重影響了我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眾所周知,任何一局博弈都至少包含3個基本要素:決策主體、策略、支付。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博弈過程中,同樣存在著上述3個基本要素。
(1)決策主體。決策主體又稱參與者、局中人或博弈者。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其決策主體有3個:社會公眾或政府管理部門(委托方)、審計機構(受托方)、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即審計中常說的三方關系人。決策主體的目的是通過選擇行動或者戰略使自己的效用水平最大化。
(2)策略。策略又稱戰略,即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的情況下的行動規則,它規定了決策主體在什么時候采取怎樣的行動。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三方關系人都根據各自的信息及目的,選擇了完備、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政府管理部門或社會公眾根據各自的工作等其他需求或規定,合理地選擇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管轄的自然資源資產進行審計,并對相應審計結果做出合理的評價與處理。審計機構針對委托方的要求、被審計方的自然資源資產、領導干部個人的相關情況、自身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派遣恰當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計劃和審計程序,最終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意見)。具體策略包括兩種:有效監督與非有效監督。作為被審計方的領導干部,其策略是在任期內是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資產,以及是否提供自己任期內的自然資源資產真實的、公允的開發、利用及治理等相關信息。領導干部能夠選擇的策略包括兩種:違規與不違規。
(3)支付。支付又稱效用,是指在一個特定的策略組合下,決策主體得到的決定支付水平,或者說是期望效用水平。簡單來說,支付就是指進行博弈時每一種策略所獲得的相應收益。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中,領導干部作為被審計方,其所期望的最優支付為審計結果為無保留意見,績效良好,從而使得自己的政績考評為優秀。審計機構和部門作為受托方,若為第三方審計機構,其所期望的最優支付為獲得相應的經濟報酬;若為國家審計部門,則其所期望的最優支付為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使得自身的年終工作考評良好;而社會公眾或政府管理機構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委托方,他們的期望支付則是獲得自己所需要的相關審計信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對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與治理效率做出合理評價和對違法違規的現象及個人做出整改與處罰。3個基本要素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中至關重要,相互影響又彼此制衡。
1.2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博弈(納什)分析
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中,三方決策主體根據各自的目標和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面臨著一個又一個的決策問題,能否明智地解決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決策主體最終的支付水平。對于決策主體來講,若要盡可能明智地解決這些問題,決策主體必須認識到此類問題的3個基本特征:行動(決策主體所能選擇的所有備選項),結果(由任意一項行動得到的可能后果),偏好(決策主體對可能的結果集從最優到最劣的排序)。同時,由于他們總是選擇最大化其支付(效用)的行動,因此我們要將三方決策主體認定為“理性人”和“經濟人”。
(1)審計機構或審計部門在審計報酬或經費充足的情況下,存在以下選擇(如圖1所示)。審計機構在經費充裕時,若要進行高效監督,則會產生更高的成本,若不進行監督,則會大大降低其工作成本;根據“效用最大化”原則,審計機構或審計部門會偏好于支付更高的行動。此時,就需要必要的激勵機制,即審計人員高效地完成監督審計工作,就會得到一定獎勵;相反,就會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懲罰所付出的成本遠大于其不監督所獲得的收益)。據此,審計機構或部門會更偏好于選擇進行有效監督
(2)領導干部的選擇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如圖2所示)。當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存在違規現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他既可以選擇提供真實信息,所獲得的預期支付水平為u(c1);也可以選擇提供虛假信息,所獲得的預期支付水平為u(d1),但其違規行為若被查出,則預期支付水平會大幅下降。此時,領導干部會根據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期望效用水平,對結果集進行偏好排序,進行策略選擇。當領導干部在任期間不存在違規現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他提供真實信息所獲得的預期支付水平為u(c2);提供虛假信息所獲得的預期支付水平為u(d2),但其違規行為若被查出,則預期支付水平會大幅下降。此時,領導干部顯然更偏好于提供真實的信息。綜上所述,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三方決策主體在知曉彼此信息與策略的前提下,選擇屬于自己的最優策略,從而實現自身的終極目的。故而,三方各自的支配性策略最終形成一個策略組合,即納什均衡。
2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過程中的制衡難點
2.1審計機構的監督成本過高
審計部門的監督成本與領導干部違規的概率成正向關系。審計部門監督成本越高,其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難度就越大[2],在這種低效率的外部監督下,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進行違規操作被發現的概率就會越低,故而會導致違規行為的增加。
2.2審計機構(部門)的獎懲機制力度不足
一定強度的激勵機制通過補償審計部門的監督成本,給審計部門帶來了正向激勵,同樣嚴厲的懲罰力度也會對審計機構和部門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進而提升審計部門采取高效監督的概率。根據審計有效性的有關假設,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的行為會得到正確評估的概率將會大大提高,在這種情況下,會促進領導干部對自己所管轄的自然資源資產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與治理。
2.3領導干部違規所支付的成本太低
領導干部違規受到的處罰與領導干部違規的概率成反向關系。當違規處罰越大,對領導干部的威懾作用越強,領導干部面臨的違規風險壓力越大,領導干部就會有效降低其違規行為的概率,以減少違規處罰帶來的自身效益損失。
2.4審計指標不夠系統全面
我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起步較晚,還未形成系統的指標體系,因此一些指標的設置過于單一,只能非常有限地解決問題。有些指標在設置時,過分關注經濟性指標,忽視了效率、生態、公平等一些社會大眾廣泛關注的問題。而且,指標在某些時候很難反映出不同時期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重心,缺乏一定的應變性。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的審計結果對領導干部對于自然資源資產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難以提供有效的指導意見。
2.5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起步較晚,目前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以審計、財務、會計專業為主的財務型人員,而環境、自然資源資產等多門類的專業人才匱乏。部分審計人員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還是比較陌生的,對其審計的審計范圍、審計程序、操作方法及所要達到的目標、效果等方面缺乏全面的認知。此外,審計人員在知識結構的更新進度上與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3]。在開展相關審計時,需要具備相應的勝任能力,這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全面的財務知識,還要具有自然資源資產、大氣、煤礦、環保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而我國目前的審計人員素質上還很難達到這一要求。
3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政策性建議
3.1合理控制審計監督成本
作為審計機構(部門),當審計工作的成本效益并不對等時,便有可能選擇不進行審計或者選擇縮小審計范圍。因此,為了使審計成本更加合理化,審計機關應優化審計程序的設計,避免重復交叉審計;整合審計資源,打破機關部門壁壘,提升外部相關主體的現有成果(如環境質量監測報告、水質達標情況等)的共享程度,從而盡可能地減少因成本過高而怠于審計的情形。由博弈模型的研究可知,若審計機關能夠合理控制監督成本,提升審計力度與效率,會進一步增大領導干部認真執行資源環境政策的概率。
3.2完善激勵機制
通過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審計部門的工作水平,這是因為激勵機制將客觀獎勵建立在審計部門工作業績的基礎上,補償了審計部門執行監督所付出的成本,實現了支付(效用)最大化。在審計成本降低、獎懲機制的雙重激勵下,有利于審計部門更好地完成相應審計任務,降低領導干部違規的可能性。
3.3加大領導干部懲處力度,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從領導干部角度出發,在短期內,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如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制度,領導干部事前預警、事后追責制度等)、加大對領導干部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減少領導干部違規所得,使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與治理責任。從長遠角度來看,大力加強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大力發展領導干部的廉政建設,使領導干部認真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滿足社會公眾對自然資源資產的委托要求。
3.4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共享信息平臺
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中,要加強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及個人間的合作和信息傳遞,盡可能地了解有關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治理情況,決策權歸屬問題,招標投標是否公開和變更等情況,建立完備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數據庫。
3.5提升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改進審計技術
審計隊伍在具備財務和審計知識的專業人員的基礎上,還應引進具備法律、建筑、環保、工程等各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4]。同時,通過審計實踐,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鍛煉自身的職業敏感性,不斷從多角度、多層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鼓勵和引導審計人員樹立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觀念,從而拓展現代審計空間,在實踐中取得人員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同步提升?,F今,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逐漸成為一項常態化審計工作。我們只有正視當前存在的問題,抓住機遇,發揮國家制度優勢,直面挑戰,從制度、機制、人員等層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才能促進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切實推進審計全覆蓋,使其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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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莫雪君,袁建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現狀與發展——基于SWOT模型的分析[J].商業財會,2018(12):91-94.
[4]李越冬,周雅寧.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的博弈分析[J].中國內部審計,2015(10):33-35.人力資源
作者:李晨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