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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組織不獨立
在我國村級審計工作和集體財務代管工作大多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由于這種“雙代管”體制,造成財會人員與審計監督人員出現交叉或兼職現象,以至于造成審計組織不獨立。此外,由于審計監督工作大多沒有被列入預算經費中,沒有相應的經費支持,審計工作人員的吃住交通有時需要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吃住行全由被審計村負擔,這樣也會造成審計結果不客觀,有些審計結果被壓下來,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審計人員素質較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涉及的內容很多,領域也比較寬泛,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全面的知識,包括財會、法律、財經、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目前情況下,許多鄉鎮審計人員大多不具備綜合素質,對審計監督工作的認定等方面還不是很專業,有時還不能發現審計中的問題,起不到監督管理的作用。
(三)審計處理較難
有些農村在審計工作中發現了不同程度的財務問題,但是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而且審計人員沒有處理的權利,導致發現問題與處理問題出現脫節,人為因素的介入使得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下降,審計處理有效性得不到保證。有的基層干部態度蠻橫粗暴,審計工作人員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一旦發現問題只能隱藏或擱置。
(四)審計監督工作需要規范
由于許多人為因素的介入以及工作人員專業水平不高,有些甚至思想態度不端正,審計方式不適宜、缺少相關的制度規定和約束機制,導致審計監督工作程序不規范,審計質量不高。
二、加強村級財務審計的建議
(一)健全機構,保持審計獨立性
審計監督工作高質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證取決于審計工作與部門的獨立性。要保持部門獨立性,首先要健全農村審計機構,可以在各鄉(鎮)農經站內部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并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審計業務由上級農村審計機構領導,也可以由上級部門成立駐地方的獨立審計機構或者派出駐地方的審計機構,該機構直接受上級部門領導,不受各鄉(鎮)農經站的影響,這樣更能獨立開展工作,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審計獨立性,也更能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性。
(二)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
針對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的現象,可以抓好農村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在平時要注重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實行留優汰劣,鼓勵審計人員參加會計、審計專業培訓,并要求持證上崗。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農村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在審計培訓經費上要足額充分保證,以此來保證農村審計工作正常開展。此外,也應該建立健全定期考核的制度,從制度層面上促進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根據需要,充實相關方面的人才,選拔引進一批素質較高的專業工作人員,充實基層審計隊伍。同時還要抓好審計人員的思想工作,提高認識,加強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端正思想與態度,改變畏懼心理和做好人的觀念。
(三)抓好審計結果的落實
審計的最終目的是把審計結果落實好,可以通過農村財務監督審計與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相結合,嚴厲懲處腐敗分子;也可以提前做文章,做到事前控制,如把農村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與加強對干部的選拔任用結合起來,加強對村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把農村財務監督審計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四)加強審計監督
落實民主監督,嚴格財務公開。依照法定程序選舉民主理財小組,并實行回避制度,充分發揮廣大基層群眾的監督職能。另外,鄉鎮政府要規范財務信息公開制度,采取網絡、電話、展板等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將鄉鎮政府的各項財務信息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堅決杜絕半公開、假公開等現象,特別是對群眾有疑問、群眾舉報、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如實具體公布。對那些涉嫌失職瀆職、以權謀私、侵占貪污、弄虛作假等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審計機關因提請司法機關查證,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切實做好專業審計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將財務公開納入審計內容,搞好村級民主理財工作;同時做好審計監督與業務輔導相結合,審計中堅持查揭問題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及時糾正錯賬、梳理問題、健全制度,較好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三、總結
總之,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深入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越來越重視。村級財務管理作為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關系著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關系著鄉鎮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同時還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為了保證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必須要針對現行財務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切實有效的完善方法,將財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作者:馬莉單位: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