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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四省市煤礦事故數據統計及分析
1.1按事故發生地區統計及分析據資料顯示,自2008年1月到2012年12月止,重慶市在這五年內共發生煤礦事故886起,在所統計四省市煤礦事故總起數中所占比例最大,達到47.2%;湖南省內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總計達1253人,在所統計的四省市煤礦事故死亡總人數中所占的比例最大,達到42.2%。這些差異與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煤層性質有關。湖南、重慶兩省市煤層瓦斯含量相對豐富,煤層傾角大,開采過程中容易發生瓦斯突出甚至瓦斯爆炸,以及頂板冒落等事故。具體數據,如下圖。
1.2按事故發生類型統計及分析在所統計的南方四省市各類煤礦災害中,無論從事故起數還是從事故死亡人數來分析,頂板事故在湖南、重慶、廣西、江西四省市中都居于首位,其次是瓦斯事故。發生起數最少的是火災事故,死亡人數最少的是機電事故。根據近年來事故分析報告,南方煤礦頂板事故多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1)礦井支護設施簡陋,支護技術落后。很多地方礦井開采工作面至今使用木支護支護為主,控頂距離不達標,支護強度不到位,極易發生冒頂片幫事故。(2)采煤方法和技術設備落后,機械化程度低。大部分鄉鎮煤礦和部分國有煤礦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工作面無兩個安全出口,安全狀況堪憂。多數煤礦采用爆破采煤法,以放炮的方式讓煤層松動,之后工作人員用鐵鍬、鎬頭手動采煤。放炮過程對巷道巖層有一定影響,處置不當可能引發冒頂事故。(3)眾多地方小煤礦技術力量薄弱,職工勞動技能和技術管理水平較差;安保人員和技術人員缺乏,很多憑借經驗管理,作業規程和有關設計均不規范,對工作現場的監管力度、對違章行為和違規操作的查處不到位,安全風險整改不力。
2南方煤礦事故防治的對策探討
2.1加快小煤礦資源整合和技術改造受我國煤礦資源賦存規律和條件限制,南方煤礦普遍規模較小,且地質構造復雜開采條件較差,很多小煤礦地質資料缺失嚴重,對煤礦安全開采造成了嚴重威脅。然而本地民用煤、工業動力用煤等都較大程度依賴于分布廣泛的地方煤礦,礦井關閉難度大。國家政策出于對南方省市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考慮,較長時間內地方小煤礦仍將繼續存在,但應當通過對小煤礦進行資源整合和加強技術改造來防范煤礦事故的發生。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法規,對生產工藝嚴重落后、隱患多、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窯予以整頓,堅決落實煤礦“四關閉、五停產”措施,杜絕事故的一再發生。同時鼓勵技術力量和財力雄厚的大、中型煤礦企業通過技術合作、投資等方式擴大與小型煤礦企業的合作,促進資源整合和礦井技術改造,加快南方地區煤炭行業穩定、全面、健康地發展。
2.2重視高頻事故,積極采取整治措施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發生頻率相對最高且后果嚴重,是南方煤礦事故防治工作中的重點。應結合具體開采方式,盡可能采用先進可靠的支護方式,對于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頂板事故頻發的工作區域,應該杜絕使用木支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或者提供針對性強的安全保護措施。為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煤礦企業應全力做到應抽盡抽、多措并舉、抽掘采平衡,礦井瓦斯抽采率、抽采區域煤層瓦斯壓力及含量等指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要求,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合格,職工防突培訓、區域防突措施到位,突出礦井還應當根據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并落實防突管理機構體系以及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并在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情況下安全生產,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有效消除生產區域的突出危險性。
2.3規范煤礦用工制度,監管礦工安全培訓認真分析吸取諸多煤礦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刻教訓,與相關部門研究完善農民工、外來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強安全培訓,提高礦工技能素質,嚴禁新招工人不培訓或雖經培訓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加大煤礦專業技術人才和安保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尤其是鼓勵相關院校舉辦各類技能比拼、開辦培訓班,確保培訓質量。同時,國家也應出臺相關政策,強制煤礦企業規范職工培訓制度,并保證政府相關部門監督實在,從而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氛圍和諧,發展健全。
2.4管理者守規盡責,強化安全基礎建設通過分析近些年來全國范圍內的煤礦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2013年1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實施《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旨在促進礦長更好地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礦長作為煤礦管理者,對煤礦各個生產系統和環節最為了解,應當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關鍵,抓住現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隱患、預防重特大事故的關鍵。為了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實現長治久安、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煤礦管理者須認真落實《七條規定》: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為更好落實《七條規定》,煤礦管理者還需做好以下幾點:(1)強化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推動《七條規定》各項工作的展開。(2)大力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使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深入人心。(3)及時總結典型,全面推進落實。及時發現和表彰在貫徹執行《七條規定》方面的一些優秀典型,以點帶面,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嚴厲查處反面典型。
3結束語
對我國南方四省市近年來的煤礦事故統計分析,可發現事故的發生具有明顯的規律性。這五年的夏秋兩季是事故的高發時期,煤礦管理者需高度重視,并加強安全管理,嚴抓各項生產設施的排查,改善礦工工作環境;強化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推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依法依規生產建設,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強化“打非治違”的重要舉措;礦工作為煤礦安全政策法規和相關舉措的保護對象,也是重要參與者和監督者,更是煤礦事故防治成效的直接受益人,應當樹立牢固的安防理念,全體動員,全員參與。要實現南方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目標,還要將煤礦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與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七條規定》緊密結合,強化責任意識,以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健康為根本目的,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作者:王海真譚玉林皮燕朱祎君單位:湖南科技大學能源與安全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