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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報確定并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經成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在認真統計分析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的基礎上,總結了我國在少數非遺名錄申報及審定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問題,并結合中國發展實際提出了未來構建和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和傳承人隊伍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
中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自2014年11月11日國務院批準文化部確定的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以下簡稱“非遺名錄”)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以下簡稱“非遺擴展名錄”)頒布后,我國已有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和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非遺傳承人”)。①目前,申報確定并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經成為保護非遺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細統計和分析其中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基本情況,并不斷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和傳承人隊伍,對于建設中華民族優秀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體系,保護和傳承我國優秀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遺產有著不可估量的意義。
一、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及傳承人基本數據統計
我國陸續頒布的四批非遺名錄共計1372項,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共計1986人,其中有大量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非遺傳承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十大分類中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較大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十大類的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較大。其中,民間文學66項,民間音樂72項,民間舞蹈②90項,傳統戲劇13項,曲藝17項,雜技與競技18項,民間美術31項,傳統手工技藝61項,傳統醫藥13項,民俗96項。從不同類別的非遺名錄內部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比重為:民間文學42.58%,民間音樂42.35%,民間舞蹈68.70%,傳統戲劇8.02%,曲藝13.39%,雜技與競技21.95%,民間美術25.41%,傳統手工技藝25.31%,傳統醫藥56.52%,民俗60.38%。(具體各類民族名錄占整體民族類名錄比重見表1)
(二)各個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懸殊文化部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雖然我國55個少數民族除門巴族外都有國家級非遺名錄,但各個少數民族所占的項目數量相差懸殊。四批次的國家級非遺名錄中,藏族68項,蒙古族45項,彝族30項,苗族27項,維吾爾族24項,土家族19項,哈薩克族14項,壯族13項,瑤族13項,朝鮮族13項,侗族12項,布依族和黎族都為11項,傣族10項,其他少數民族的名錄數量都為10項以下。名錄數量為1項的少數民族為基諾族、保安族、仫佬族、烏孜別克族、獨龍族、普米族、東鄉族、塔塔爾族和高山族。針對部分非遺名錄為多個民族“共享”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置“綜合”類,以彰顯這些名錄的復雜性與獨特性。我國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綜合類名錄較多,為33項。③
(三)各個省份非遺數量參差不齊文化部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各個省份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數量參差不齊,多集中于我國的西南、西北、東北以及東南邊疆地區。四批次的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中,云南79項,新疆69項,貴州63項,內蒙古53項,青海42項,西藏41項,四川39項,湖南25項,廣西、吉林都為24項,甘肅15項,黑龍江12項,遼寧和海南都為10項,湖北、寧夏、重慶、福建、河北、廣東、浙江、天津和北京等省市的名錄數量都為10項以下,其他省市都暫時沒有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
(四)非遺傳承人分布不均四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共計1986人,其中少數民族傳承人為506人,占我國非遺傳承人總數的25.48%。然而非遺傳承人在十大類別、民族、性別和省份等層面的分布都不均衡。其一,在具體的類別中,民間文學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為61人,占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總數的12.06%;民間音樂90人,占17.79%;民間舞蹈91人,占17.98%;傳統戲劇48人,占9.49%;曲藝22人,占4.35%;雜技與競技10人,占1.98%;民間美術40人,占7.91%;傳統手工技藝85人,占16.80%;傳統醫藥28人,占5.53%;民俗31人,占6.13%。(具體各類中少數民族傳承人比重見表2)其二,從傳承人的性別來看,不同類別的非遺名錄中的傳承人都呈現“男多女少”的情況。民間文學的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為10人,男性為51人;民間音樂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24人,男性66人;民間舞蹈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1人,男性80人;傳統戲劇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9人,男性39人;曲藝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9人,男性13人;雜技與競技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2人,男性8人;民間美術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6人,男性24人;傳統手工技藝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9人,男性66人;傳統醫藥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人,男性27人;民俗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3人,男性18人。(具體各類別中女性傳承人比重見表3)民族文化41其三,民族方面,怒族、門巴族、普米族、塔塔爾族、高山族、珞巴族、基諾族和獨龍族等8個少數民族沒有對應的非遺傳承人。其中,藏族傳承人為122人,蒙古族50人,維吾爾族35人,苗族33人,土家族29人,回族26人,滿族24人,彝族22人,侗族21人,傣族12人,其他少數民族傳承人均在10人以下。其四,各個省份非遺傳承人數量多少不一。其中,西藏為68人,云南63人,新疆60人,貴州60人,青海46人,內蒙古35人,湖南28人,四川20人,其他省份的少數民族傳承人均在20人以下,部分省份甚至沒有國家級非遺少數民族傳承人。一些以社會團體組織申報的少數民族傳承人數量為1人,如中國藝術研究院、國家圖書館、中國中醫科學院等。④
二、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特征
通過對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的統計后發現,名錄中存在著較多的特殊性與復雜性,對我國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造成了眾多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仔細研究并了解這些特殊性與復雜性,對于順利解決保護和傳承非遺名錄中的諸多難題有著多重的現實意義。
(一)單一型項目與復合型項目共存名錄中有較多的單一型項目,也有較多的復合型項目;國家級名錄多為復合型項目,省級、市級、縣級名錄則多為單一型項目。如藏醫藥(拉薩北派藏醫水銀洗煉法和藏藥仁青常覺配伍技藝、甘孜州南派藏醫藥)入選我國第一批非遺名錄,在第一批擴展名錄中增加了藏醫外治法、藏醫尿診法、藏醫藥浴療法、甘南藏醫藥、藏藥炮制技藝、藏藥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藝、藏藥珊瑚七十味丸配伍技藝、藏藥阿如拉炮制技藝、七十味珍珠丸賽太炮制技藝,第二批擴展名錄中又增加藏醫骨傷療法,第三批擴展名錄中又增加山南藏醫藥浴法、藏醫放血療法。如此之多的藏醫藥療法和藏醫藥制作技藝專門以一項復合型項目代之,顯得尤為不合理。[1]毫無疑問,藏醫藥是復合型項目的典型代表。然而,該項目中各處名錄之間的差別較大,屬于藏族醫學與藥學中的單獨的技藝、療法或者診法,不能以一項統概之。另外有較多非遺名錄為單一型項目,如各個少數民族的婚禮的名錄中,就體現出較大的單一性,不同的民族的婚禮分別形成了一個非遺名錄。如第一批國家非遺名錄中的土族婚禮(X-56)、撒拉族婚禮(X-57),第二批非遺名錄中的朝鮮族傳統婚禮(X-99)、塔吉克族婚俗(X-100),就屬于單一型的項目。
(二)多個民族共享的非遺名錄的存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也存在較多的名錄為多個少數民族共同享有的特殊狀況。此種情況的出現有三種:一是同一種非遺為多個少數民族傳承和延續,但其具體表現形態大同小異。如花兒(Ⅱ-20)在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有蓮花山花兒會、松鳴巖花兒會等8個地區的不同形態,陸續又增加了新疆花兒、張家川花兒等擴展名錄,涉及了較多民族。據資料顯示,花兒是廣泛流傳于甘肅、青海、寧夏及新疆四省區的回、漢、土、東鄉、保安、撒拉、藏、裕固8個民族的山歌品種,[2](P.81)直至現在仍為多個民族傳唱和流傳,但他們之間的形態大同小異。二是同一種非遺為多個少數民族傳承延續,其表演形式雖有極大的相似性,但其具體表現形態大相徑庭。如第一批非遺名錄中的儺戲(IV-89)中有武安儺戲、池州儺戲等漢族儺戲,也有侗族儺戲等少數民族儺戲,第一批擴展名錄中又增添了仡佬族儺戲、恩施儺戲等少數民族儺戲。雖然他們都是儺戲的表演形式,但卻姿態萬千,民俗功能也不盡相同。三是與部分復合型項目一樣,人為地將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非遺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了一個復合型項目。如第三批非遺名錄民俗類中的婚俗(X-139)一項,內含朝鮮族回婚禮、達斡爾族傳統婚俗、彝族傳統婚俗、裕固族傳統婚俗、回族傳統婚俗、哈薩克族傳統婚俗、錫伯族傳統婚俗,在與第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一同頒布的擴展名錄中,婚俗中又加入了赫哲族婚俗、畬族婚俗、瑤族婚俗,包含了較多少數民族的傳統婚俗,屬于較為復雜的綜合項目,與復合型項目相似。由于以上三種情況的非遺名錄其民族歸屬過于復雜,在具體的國家級非遺名錄統計中,根據其為多個民族“共享”的現實,統一將其歸為“綜合類”。
(三)非遺在流布和傳承中出現的傳承人身份變更非遺在區域間、代際間口耳相傳時,出現了代表性傳承人與非遺名錄的民族歸屬不相統一的狀況,這是民族交流與融合的結果,更是多民族國家共同創造了燦爛豐富的中華文明的例證。其中有漢族傳承人繼承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現象,也有少數民族傳承人繼承漢族非遺名錄的情況,更有一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被另一個少數民族代表性傳承人傳承的現象。在非遺傳承人民族歸屬的統計中,我們更注重的是傳承人的民族成分,而不是依賴其非遺名錄的民族屬性來決定其民族歸屬,因此就出現了傳承人與非遺名錄民族屬性不相同的現象。如中國工程院院士吳咸中(非遺傳承人序號為202)為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傳統醫藥類“中醫生命與疾病認知方式”(IX-1)的代表性傳承人,雖然是傳統的漢族非遺,但吳咸中卻為滿族人。第一批非遺名錄中傳統醫藥類非遺藏醫藥(IX-9)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結晶,但第三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中桑杰(非遺傳承人序號為03-1459)卻為蒙古族。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傳統技藝類非遺加牙藏族織毯技藝(VIII-22)為青海安多藏區和康巴藏區的藏族同胞制作藏毯的傳統手工技藝,但第一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楊永良(非遺傳承人序號為141)卻為漢族人。
三、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重要成就
雖然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體現出了較多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但我國非遺名錄的保護方式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五級名錄體系為保持我國優秀的非遺的有效延續和傳承,我國自2006年起申請的30項世界級非遺名錄中,有10項是少數民族非遺。除此之外,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根據非遺保護的現實需要,也頒布了省級、市級和縣級非遺名錄,由此形成我國體系較為完備的五級非遺名錄體系。目前,較多省份的非遺名錄大多也頒布了四批,另外一些省份頒布了三批,較少的省份頒布了五批非遺名錄,如廣東省。在一些地市,出現了六批及以上的非遺名錄,如葫蘆島市頒布了六批非遺名錄,溫州市前后共頒布了八批非遺名錄。各級地方政府在非遺名錄的基礎之上,積極評選出了非遺傳承人,為非遺的全方位保護與傳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日趨增多的非遺名錄數量同漢族非遺名錄一樣,少數民族非遺名錄數量也在穩步增加;同時由于其特色鮮明,形態多樣,成為我國非遺名錄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共計1372項,其中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為477項,占總數的34.77%。⑤同樣在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1986名傳承人中有少數民族傳承人506人,占總數的25.48%。這些非遺名錄為少數民族地區文化與經濟的融合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三)與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地狀況基本吻合我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雖然多集中在我國的部分地區,但這些地區基本都為我國的少數民族聚集區,與我國“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類似,這些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在我國的這些省份分布較多。在我國少數民族較為集中的西南、西北、東北等省、直轄市、自治區,每個省份都有較多的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并有較多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
(四)十大分類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我國在2006年頒布的首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將我國的非遺分為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十大類,為多年來困擾學術界的非遺分類問題提供了科學權威的分類標準。十大分類的確定為我國非遺的保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標準,更為采用現代化的數字化技術對非遺進行搜集、存儲、保護、展示等提供了前期基礎。
四、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評審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名錄的評定中,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的名錄的審定還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間,亟待政府和學術界進行更深層次的創新研究。
(一)文化空間等非遺項目的缺失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十大一級分類中,文化空間類非遺項目暫時處于缺失的狀態。然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遺的定義之中就指出,非遺包含“文化場所”等類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5年也批準了哥倫比亞的帕蘭克-德-圣巴西里奧文化空間為世界非遺項目,同一批次獲批的還有馬里的亞饒-戴高文化空間。這些文化空間內包含著獨特的社會、醫藥與宗教習俗,以及音樂和口頭傳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設立文化空間類非遺項目,為維護這些地區的文化多樣性、保持非遺的本真性提供了便利。因此,文化空間是相對重要的非遺項目,我國各個省份的非遺名錄中也批準了部分文化空間為省級非遺名錄,為各省非遺的整體性保護提供了范例,如貴州省的首批非遺名錄中的六枝梭嘎箐苗文化空間。
(二)國家級、省級等一級分類中名錄體系不統一由于部分省份根據本省的特殊省情,在省級的非遺名錄評定中,一級分類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十大一級分類不盡相同。如貴州省于2005年頒布的首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為13個,分別為民間信仰類、民間音樂類、歲時節令類、文化空間類、人生禮俗類、傳統體育競技類、民間手工技藝類、民間舞蹈類、民間文學(口頭文學)類、民間知識類、戲曲類、民向雜技類、曲藝類,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分類差別較大,而貴州省第二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則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完全吻合。黑龍江省于2007年頒布的首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也為13個,分別為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歲時節令、人生禮俗,以及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同樣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十大分類不盡相同。國家級非遺名錄和省級非遺名錄的分類不統一,將會對非遺的有效申報和管理帶來較大不便。
(三)部分少數民族類非遺數量較少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雖然55個少數民族除門巴族外都有自己的專屬非遺名錄,但部分少數民族的非遺名錄只有1項,不利于這些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的有效傳承,更不利于當地文化生態的良性發展。應當在后續的非遺名錄評審中適當增加基諾族、保安族、仫佬族、烏孜別克族、獨龍族、門巴族、普米族、東鄉族、塔塔爾族和高山族的非遺名錄數量,以全方位地維護我國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四)名錄歸屬過于單一國家級非遺名錄龍舞(Ⅲ-4)包含音樂、舞蹈、美術元素、扎制技藝、唱詞等多個層面,其主體表現形式是舞蹈,就歸至民間舞蹈類。然而,一些非遺名錄雖然只歸屬為一類,但同時又與其他類別息息相關,單純地將其歸屬為一類的做法未免有欠妥當,故而抹殺了個別非遺項目的多樣性和展示的豐富性,因此歸屬問題又成為困擾非遺名錄評審者的難題。
(五)傳承人隊伍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但卻存在著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在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中,少數民族傳承人為506人,占總數的25.48%,低于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占整體名錄的比重34.77%。在這些為數不多的傳承人中,也存在著在十大類別(見表2)、性別(見表3)和年齡等層面分布不合理等問題。尤其是目前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年齡偏大的問題,導致一些傳承人相繼離世,并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非遺的可持續發展與保護。
五、繼續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的思考
隨著現代化的文化轉型過程加快,少數民族非遺賴以生長的文化生態環境也在迅速變化,[3]為更加完好地傳承和保護我國的少數民族非遺,維護民族文化多樣性,我們必須將不斷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及其相關評審制度,爭取名錄保護方式發揮最大作用。
(一)增設文化空間類一級分類名錄在非遺名錄十大分類的基礎之上,針對一些少數民族非遺較為集中、亟需整體性保護的非遺可以增加文化空間類名錄,以更好地為非遺的保護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傳承都需要其獨特的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因此設置一些文化空間類名錄可以實現整體性地傳承和保護部分非遺的目的。
(二)重構科學權威的多層次的非遺分類體系在2006年我國頒布首批非遺名錄之后,在之后的2009年、2011年、2014年先后頒布了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各級地方政府也相繼頒布了較多的省級、市級、縣級非遺名錄。面對越來越多的非遺名錄,利用十大分類的方法對之進行統計顯得越來越捉襟見肘,因此可以設置二級分類甚至是三級分類,針對少數民族非遺的特點構筑完善的非遺名錄分類體系,從而為今后非遺的搜集、申報、評審、審批以至后期的數字化管理和保護等工作提供科學分類依據。[4]
(三)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申報和評審力度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申報和評審力度,對保護少數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有著重要意義。尤其是擴大一些少數民族的專有非遺名錄數量,以提高少數民族非遺在各級各類非遺中的比例。鑒于少數民族非遺在數量上嚴重不足的現實,為維護各個地區的文化多樣性,可以對一些人口較少、名錄數量較少的少數民族的非遺進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并在申報和審批程序中給予更多特殊照顧,以保護這些少數民族的文化。
(四)對較為特殊的非遺給予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針對一些非遺歸屬不清的問題,可以汲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評定人類非遺名錄中的經驗,對較為特殊的非遺進行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鑒于聯合國允許同時具備兩項特征的非遺存在,我國也可以對較為特殊的非遺進行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在世界級非遺中,就出現了單項非遺屬于多個非遺類別的情況,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人類口頭與非遺代表作名錄中,第一批的“扎巴拉人的口頭遺產與文化活動”就同屬于“口頭傳統”和“傳統知識技藝”兩類;第二批的“中非阿卡•俾格米人口頭傳統”就同屬于“傳統音樂”與“口頭傳統”兩類。
(五)構建結構數量可觀、結構合理的非遺傳承人隊伍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是保護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數量不足、結構不甚合理的情況下,一是要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申報力度,在今后的非遺傳承人審定中更加側重少數民族;二是傳承人的評選逐步由經驗豐富、技藝嫻熟的老藝人逐步向年輕人傾斜,保證少數民族傳承人隊伍的年齡結構相對合理;三是對一些已經評定為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卻沒有傳承人的非遺項目,一定要加快其申報進度,盡早解決“人亡藝絕”等威脅;四是在同等條件下,逐步向女性非遺傳承人傾斜,逐步擴大女性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
參考文獻:
[1]王偉杰.中國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研究[J].江西社會科學,2013(11).
[2]周和平.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圖典(上)[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
[3]王瓊瑤.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義重大———訪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N].青海日報,2008-06-16.
[4]黃永林,王偉杰.數字化傳承視域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體系的重構[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8).
作者:肖遠平 王偉杰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