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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結合《審計署關于內審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對其內部經營管理活動、財政收支行為、內部控制表現以及風險管理情況等進行客觀、獨立的監督與評價,并給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促進其經營目標的實現。本文首先闡述新時代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要求以及新時代國有企業內審工作的關鍵點,然后分析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諸多問題,最后從提高內審人員素質、促進內審工作轉型發展、保障內審權威獨立等多個角度提出有效的企業內審工作優化策略,希望能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一定的借鑒與參考。
關鍵詞: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發展
一、新時代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要求
(一)適應國有企業改革需要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關于加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條例,明確指出國有企業要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1],促進國有企業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因此,國有企業要樹立正確的內審工作觀念、優化內審工作流程,加大內審工作的推進力度,從而適應其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轉變內部審計工作重心傳統的國有企業內審工作是以風險為導向,工作內容主要圍繞企業財務風險以及腐敗防控展開,而新時期要求國有企業內審工作要以“風險+價值創造”為導向,有效控制企業風險的同時構建企業的審計價值鏈,促進價值鏈實現效益最大化。簡單來說,就是在開展原有內控工作活動的基礎上以促進企業經營價值提升為其主要工作目標,從過去的責任審計轉變為責任與管理審計,提升企業的綜合審計效果。
(三)拓展內部審計工作范圍隨著國有企業審計重心發生改變,審計范圍也必然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企業的審計范圍要由過去的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收支審計延伸到運營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方面,要求企業內審人員從企業整體的經營戰略層面出發統籌規劃內部審計活動,強化內部審計監督。
(四)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內審工作質量是內審活動有效開展的基礎保障,對企業經營穩定與價值增長意義重大。新時期,國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經營內外環境發生復雜變化,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領頭羊要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堅決摒棄過去粗放、單一的內部審計方式,優化審計流程,完善內審制度,創新工作方法,采用先進的審計工具,提升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質量,提高內審效率。
二、新時代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關鍵點
(一)強化責任意識受國有企業體制影響,員工整體基數較大,在管理上難免對一些細節問題有所忽視,加上企業內部權責不清晰,出現問題員工之間互相推諉扯皮,一旦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解決就有可能引發風險危機,給企業經營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企業要想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可通過對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進行層層分解明確不同部門崗位目標管理責任,監督目標責任的履行過程,并對結果進行反饋評價,激發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認真做好崗位責任工作。同時,要對未嚴格落實崗位責任目標的部門員工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如降低部門個人獎金額度等,以此樹立目標責任管理權威,保障內部審計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堅持風險導向堅持風險導向仍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基本遵循,企業不僅要對已經產生的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找出風險相關的影響因素,以便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危機的擴大趨勢。同時要針對可能的風險情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做好事前的風險防范工作,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三)形成長效的整改機制企業不能將內部審計簡單當做某次或者某段時間內開展的工作活動,甚至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進行內部審計,這種思想對企業長遠的發展極為不利。因此,企業必須將內審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才能保證企業形成長效的內部審計管理機制。同時,企業要嚴懲整改不力行為,按照國家審計政策法規嚴格落實審計監督管理責任,完善審計機制體系配套建設,細化國有企業相關審計制度條例,保障企業內部審計長效、持久的發揮作用。
三、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審環境不完善國有企業內審環境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審計制度體系不完善。國有企業雖然在不斷加強內審制度建設,但其分公司或者下屬子公司內控制度卻存在較大缺陷,問題產生的原因包括下屬分公司沒有結合自身的業務經營特點對集團總公司制定的審計條例進行細化,導致審計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矛盾頻發,難以真正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作用;在制度體系中未對各審計崗位的管理權責做出明確規定,導致內部審計流程混亂、審計人員工作效率不高;審計制度的建立仍由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沒有突出制度建立的全員參與性,導致最后的審計制度體系局限性較大,出現企業其他部門缺乏審計配合意識,或者審計制度內容與部門實際工作存在偏差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審計制度權威性的樹立;現行的審計制度對責任追究方面有所忽視,未建立嚴格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發現問題時不能及時找到相關責任人,使一些企業管理人員滋生了僥幸心理,不利于崗位責任意識的強化;在審計整改制度的建立方面,對審計整改方案的審批確定、整改時間要求、整改檢查結果評價、整改報告要求等都未做出詳細規定,導致企業“重審計過程,輕審計整改[2]”,無法形成有效的審計閉環管理模式。二是審計機構未充分發揮作用。一般來說,集團企業在其母公司董事會或者其他一級領導部門下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要求其二級子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組織體系[3],但目前由于企業內審機構設計的不完善和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導致企業內審活動開展困難。如一些企業內審人員由于工作量較大就沒有嚴格按照企業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內審工作改善會議,也未能及時做好企業內部審計時各部門的協調管理工作,制約了內審機構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三是企業的內審機構部門沒有明確的職能定位。根據國家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該具有審計確認和審計咨詢兩種職能,審計確認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等活動進行監管,確保相應的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審計咨詢是為了提升管理價值、明確企業發展方向,對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提供有效的管理指導,提高管理措施的精準性。目前,國有企業的內審職能定位過于偏重內審確認環節,內審咨詢活動開展較少,導致企業內審人員無法全面、準確評價其經營活動和經營效益,影響了企業內審機構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內部審計不夠獨立,缺乏權威性從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層面來說,一是當前企業內審機構對企業最高層領導者的管理活動缺乏一定的監管,審計報告的相關內容容易受到企業高層管理者的主觀因素影響,即使存在企業領導違法亂紀行為,審計機構人員也只能聽之任之,導致審計管理失效;二是企業內審機構不能對同級進行監管,通過對一些國有企業的調查中發現,與企業內審機構處于同級的管理部門通常較少受到內審機構的監管,甚至在對下級部門的監管方面有著相同的監管權力,使內審監管效果不佳。從審計機構內部來說,一方面受國企人員編制影響,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嚴重不足,人員工作量大、工作負擔重,導致許多審計工作的開展都難以實施到位,一些審計活動如定期的審計工作會議等都被省略、被忽視;另一方面,一些國有企業的審計機構人員與紀檢、財務等人員權責不清,一般來說,審計主要負責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主要負責監督企業的會計相關事項、紀檢主要負責監督企業人員是否存在違法亂紀、懈職等現象。但是從目前來看,一些國有企業并未對這些不同的監督職能做出明確區分,導致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難以得到保障。
(三)內部審計工作機制不健全國有企業內審工作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內部審計工作范圍較為狹窄,僅重點關注企業的經濟責任、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工作,在戰略方向、內部控制方向、管理方向雖然已經具備了開展審計工作的意識,但卻仍然未制定并實施具體的審計計劃,導致企業審計工作的價值創造性不強,工作效果有限。其次,企業內審與外審之間的配合程度不高,外部審計機構往往由于無法獲得足夠的企業經營信息數據,或者對企業所存在的問題缺乏深入的研究與分析,導致審計結果內容無法滿足企業實際的管理需求。另外,企業與國家審計機關較少展開審計工作上的溝通交流,缺乏相關審計機關對企業內審工作的有效指導,使企業內審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四)內部審計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將內部審計結果有效地加以利用是企業內審體系得以不斷改進的基本保障,也能為企業經營者做出科學、精準的管理決策提供完整、真實的信息數據。目前,一些國有企業在通過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后缺乏有效的后續整改跟蹤和監管機制,加上審計結果本身沒有統一和量化的衡量標準,對審計整改效果也沒有規范性的評判方式,導致審計結果利用率不高,實際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四、國有企業內審工作優化策略
(一)把握內審發展趨勢,提高內審人員素質2018年國家頒布了多項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條例,中央領導也對內審工作的開展做出了新的指示和要求,提高內審質量,擴大內審范圍,加強內審監管,是新時展的重要趨勢。因此,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一定要認清這一主要形勢,加快推進企業內審體制機制改革。同時,為了順利推進內審工作的全面展開,企業要注重優化內審人才結構,充實審計隊伍,提升人員綜合素質,開展相應的內審工作業務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等培訓活動,提升企業內審人員的綜合業務管理水平。
(二)促進內審轉型發展,注重內審方式創新新時期,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內容主要圍繞腐敗風險防范、維護人民利益、依法治企管企、保障提質增效等方面展開,強調要更加突出企業內部審計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5],夯實企業發展基礎。通過“嚴肅追責與寬容失敗”的機制創新審計理念;全面審視審計環境變化,綜合考慮信息技術安全等新的審計內容;更新審計方法,結合在線審計、大數據比較分析審計、三角形原理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提升審計效果;強化審計過程控制管理,將審計過程檢查效果納入人員的考核評價范圍,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審計方案的有效執行。
(三)保障內部審計獨立,樹立內部審計權威首先,企業應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優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成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通過實行職能與行政雙報告機制,由企業的內審部門同時向審計委員會與最高層匯報工作,出現矛盾問題時由審計委員會與高層進行協商,審計委員會根據審計部門的工作匯報結果定期召開企業內審工作總結會議,指出企業內審中發現的問題,并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其次,為了保障審計權威,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措施執行不到位者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舞弊徇私人員嚴懲不貸,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四)提高內部審計績效,加強外包業務管理績效評價是強化審計效果的有效手段,企業要注重間接、隱性[6]的審計內容,綜合考慮審計的經濟價值、審計咨詢效果等方面的指標內容,要對相關指標進行量化,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指標評價方法。為了保障外包審計業務的質量,企業要嚴格控制外部審計機構審核環節,對其審計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建立標準化的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對其審計人員、程序、工作方法、流程等做出嚴格規定,確保外包審計質量得到有效保證。
(五)強化內審成果應用,完善內審整改機制企業要依據內審結果,推動內審整改活動的有序開展。內審部門要對內審結果信息進行仔細研究,討論整改方案的合理性,同時嚴格把控方案的審批環節。對于審批通過的整改方案,在其執行過程中要定期對其執行效果進行記錄,與方案內容進行比對,在方案執行不到位時及時約談相關負責人員,督促其加快推動方案執行進度,并將整改過程記錄結果及最終的整改效果納入考核體系,提高有關部門的主動整改意識,形成有效的閉環管理模式。
(六)基于風險視角完善內部審計體系企業要提高風險控制意識,建立完善的風險識別與評價體系;強化審計工作與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協同性,不斷更新風險理念,明確審計部門的職能定位;建立健全審計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制度體系形成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全面的監控企業風險;同時通過擴大審計范圍,實現部門聯動,更加精準的識別風險并找出風險成因,從而更加有效的控制風險。基于風險管理視角下的內部審計體系要以價值增長為目標,通過風險控制降低企業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損失,最大程度上提升企業的內部審計效益。
(七)強化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有機結合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針對的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而紀檢監察中的紀檢指的是對國有企業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加強紀律檢查,監察是指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黨的后,國家全面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在各級政府成立了相應的監察委員會,聯合紀檢機構綜合辦公,通過整合資源實現紀檢監察范圍的全面覆蓋,其中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就是重點檢查對象之一。因此,在新時期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在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目標、監管對象等方面是協調一致的,相互交叉重疊并且相互促進的,以監管對象為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在對象上是重疊的,如對企業其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其任期內的企業經營狀況,上級所下大決策的執行情況等,促進其履行經濟責任,監督其管理行為,從而實現企業內審價值增值的目標。一旦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企業管理者未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觸犯了黨紀行規,則立即啟動紀檢監察程序,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處分。總的來說,將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有機結合是出于以下幾點原因:一是紀檢監察能夠幫助企業預測可能產生的風險危機,通過內部審計加強該方向的監管,跟進并有效控制風險;二是內部審計能夠為紀檢監察提供線索,提供更多問題的發現渠道;三是在內審整改環節,紀檢監察所發揮的威懾作用促使有關部門加強整改力度,落實整改措施,從而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為了更好地促進內審與紀檢工作的結合,首先企業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雙方職能部門的溝通交流,實行合署辦公模式;其次雙方要加強成果共用,堅持問題與風險導向,全面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最后要凝聚監督合力,促進工作內容的有效銜接,保障重大交叉事項的共同實施。同時加強綜合性素質人才的培養,減少結合過程中的問題和矛盾,最大程度上發揮企業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綜合效用。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要滿足新時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要求,把握企業內部審計的關鍵點,基于風險導向促進企業形成長效的內審監管機制,優化內審環境,破解內審機制體系問題,牢牢把握內審發展趨勢,實現內審的轉型發展,通過強化內審成果應用,促進企業形成內部審計閉環管理模式,不斷地優化內審工作機制,提升內審工作效益。同時將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與國家紀檢監察有效結合,在國家審計監督全覆蓋體系建設中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內審工作的基礎性作用,構建“應審必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的高效內部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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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朝定 單位: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