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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樂傳播思想認為,音樂作品實現的核心為音樂表演,而音樂表演的核心渠道則為音樂表演空間。在該思想中,音樂表演空間作為音樂作品實現的平臺,是一種非符號、非樂譜的傳播媒介,為音樂傳播中比較特殊的空間。隨著音樂的不斷發展,這種空間媒介也不斷充實,并以戲臺劇場音樂廳方式繼承。同時因為空間媒介的存在,通過反復的出現使得其形態風格也得到保存。
在該空間中,音樂作品可以最大限度的展現在廣大觀眾面前,實現其傳播的功能,并通過相關的技術行為將表演區間升高。該行為也奠定了音樂表演舞臺的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針對音樂舞臺劇的傳播,在經歷歷史潮流中,成為音樂傳播的不可獲取和磨滅的手段。因此,結合以往人們對音樂傳播的理解,筆者認為音樂舞臺就是一種超越了其他傳統媒介的音樂傳播媒介,這也是筆者所提出的對傳播媒介的宏觀解讀。而提出該觀點最為重要的理由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對音樂來講,舞臺傳播是更為生動和人性化的音樂傳播方式,音樂舞臺通過表演者的智慧、藝術和靈感,并通過人體節律性的運動,從而產生更為美妙的音樂。這種音樂往往也被叫做視聽融合和因果結合的音樂。因此,人們始終相信音樂是人鑄造的,其中的節律等僅僅為音樂鑄造的過程。
第二,舞臺音樂的發展是不斷運動和變化的音樂。在舞臺上,每次不同的演出都會帶來不同的音樂感受,而其中不同的表演者的表演,也給觀眾帶來不同的感受。因此,對舞臺音樂來講,其始終充滿著活力和動力,并且永遠給人們帶來一種新鮮感和親切感。
第三,舞臺傳播媒介承擔著音樂傳播的功能,也承擔著音樂藝術的功能。一方面通過舞臺渠道,實現對音樂的傳播;另一方面,舞臺傳播音樂不是其唯一的功能,同時還承擔著對藝術和作品存在感的傳播與展示。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舞臺并不是消極的傳播媒介,而以積極推動藝術發展作為內驅力。因為對任何的舞臺表演者來講,站在舞臺上都需要扎實的藝術功底,并且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在這個平臺上去表演。因此,對于一個表演演員,你要使得自身的舞臺藝術表演的越來越好,就必須的不斷通過舞臺這個平臺實踐。在該平臺,沒有任何的投資,只有依靠自身的能力,才能推動音樂藝術的發展。
2、微觀音樂傳播媒介解讀
從微觀角度來講,就是排除上述提到的音樂表演空間和舞臺媒介,包括傳統的電子媒介、樂普媒介等等。筆者認為,提出對音樂媒介的微觀解讀的依據是基于對音樂作品認識上的片面化和簡單化,并且是基于音樂為時間藝術的觀念。提出這樣的觀念,是片面的認為音樂就是一種聲音的藝術,并隨著人類在錄音技術方面的進步,逐步的發展起來。因此,根據這樣的觀念,則可以將音樂通過樂譜將其記錄下來,并通過從高到低、音量長短等實現;而錄音則主要負責將音樂聲音都全部的記錄下來,并放出原來的聲音。在錄音步驟的基礎之上,通過電子媒介、網絡媒介等方式,將音樂傳播出去。通過這樣的方式對音樂進行的傳播,就是一種簡單化和片面化的音樂傳播。
3、對音樂傳播媒介解讀的意義
音樂傳播學作為傳統音樂在21世紀的進一步發展,其體現出了鮮明的特點。而與傳統的音樂傳播理念相比,筆者提出一種基于宏觀層次的傳播媒介,突破了傳統人們對音樂傳播的認識,將音樂表演空間和舞臺全部納入到了音樂傳播的范疇,使得我們對音樂傳播學有了更為全新的認識。并可在該基礎上,融入更多的音樂資源,實現對音樂藝術的創新,如通過拓展傳播媒介的視野,擴大了傳統中國戲曲、戲劇的研究范圍,實現了音樂傳播學與戲劇等的融合。同時從學術的角度,將音樂表演舞臺作為傳播媒介的觀念可以發現其極具學術方面的切入點,如研究發現舞臺表演和網絡視頻表演具有明顯區別。同時通過其宏觀的認識和解讀,從另一方面對音樂傳播具有很強的約束性。其首要的表現則為表演者必須要遵守相關的天然規則。因為在之前的分析中,我們認識到通過舞臺這個平臺,其沒有任何的投機性,也不可能取巧。一旦取巧,則只有最后的機會。因此,通過這樣的方式,無疑對廣大的演員有著非常強的約束,并站在積極的角度,促進音樂傳播的良性發展,更好的實現對音樂本質的傳播。
作者:王健健 單位:寶雞文理學院音樂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