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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普惠金融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做出的重點戰略部署,作為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普惠保險應以普惠金融為引領加快發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享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深化現代保險服務業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更履行保險大國責任的集中體現。本文旨在總結我國普惠保險的開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就加快普惠保險發展提出工作建議。
關鍵詞:中國;普惠金融;普惠保險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將普惠金融正式寫入黨的決議。2016年初,國務院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作為我國首個發展普惠金融的國家級戰略規劃,確立了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1]。這是“十三五”期間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為我國進一步推動普惠金融發展提供了指引。可見,發展普惠金融已經是中國未來重要的金融政策使命,普惠保險的發展問題將成為“十三五”期間保險業面臨的重大命題之一。
1我國普惠保險的發展情況
我國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為: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所以普惠保險主要是指對上述特定人群的具體保險產品供給,例如政策性農業保險、小額貸款保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保險、涉農信貸保證保險、貧困地區養老健康保險、弱勢群體和其他特定人群保險等,切實提高保險服務覆蓋率和滿意度。普惠保險重點在“普”,旨在建立有效、全方位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保險體系,為弱勢群體提供平等享受現代保險服務的機會與權利,特別強調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偏遠地區以及殘疾人和其他弱勢群體中提供的保險服務。普惠保險核心是“惠”。要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讓所有階層和群體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價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點的保險服務。近幾年,我國普惠保險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一是推進農業保險穩健快速發展。得益于國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動,我國農業保險近幾年實現較快發展。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農業保險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572.65億元,同比增長19.54%,承擔保險金額3.46萬億元,同比增長24.23%,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市場規模居亞洲第一、全球第二。農業保險產品不斷創新,包括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和制種保險在內的產品種類進一步豐富,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的品種分別達到72個和67個,制種保險開辦省份也達到29個[2]。二是試點擴大小微企業融資類保險。發揮保險增信功能,實現與其他普惠金融的良性互動。以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載體、探索形成“政府+銀行+保險”這一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部分貸款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政府撥付專項資金給予一定風險補償、保費補貼、利息補貼,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都以政府名義出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指導性文件。三是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穩步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實現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重大制度創新,積極探索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世界性難題的有效途徑。大病保險覆蓋人已基本實現全覆蓋,報銷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四是發展小額人身保險。面向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行業和低收入群主發展小額人身保險。有效彌補傳統商業保險的不足和短板,提高特定人群保障水平。保險機構在全國36個省級行政區及計劃單列市均開展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專門針對低收入人群迫切需要防范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提供綜合保障服務,切實解決了農村低收入群體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2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我國普惠保險的認識有一個過程。普惠金融是傳統金融體系金融資源配置的一種補充安排,最早為聯合國和世界銀行所大力推行,旨在為正規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廣大中低收入階層甚至是貧困人口、微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核心是小額信貸。實際上,隨著推廣和普及,國際上對普惠金融的內涵和外延也進行拓展,例如產品形式不再局限小額信貸,普惠保險產品形態開始出現。無論是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還是世界銀行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中均包含保險指標。由于普惠保險發展時間較短,因此沒有得到真正認識和重視。雖然我國在普惠保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錯成績,但在實際操作中,中國普惠保險與其它國家普惠保險之間、普惠保險與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等之間、普惠保險與政府委托代辦業務之間、普惠保險與政府扶貧之間等的區別聯系也還不明確,有待在今后實踐過程中不斷認識和提高。二是可持續問題。普惠金融模式實現商業可持續是世界性難題。我國不少保險機構在這一領域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在農業保險、小微信貸保證保險、大病保險、小額人身保險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和有益的經驗,“三農”、中小微企業享受的保險服務覆蓋面、滲透率和便利性都在不斷提高,“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得到有效緩解。與此同時經營普惠保險的保險公司也遇到機構網點覆蓋率低、專業人手不足、作業成本高、信息采集難等問題,僅靠政策性支持很難形成有效的商業模式,客觀上嚴重影響其推廣和深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普惠保險體制機制,促進普惠保險可持續健康發展。三是金融風險問題。針對互聯網金融在迅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亂象,相關部門持續開展有關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整治,整治重點不是保險領域,但與網絡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等風險可能通過相關保險傳導到保險行業。此外,一些非保險機構基于網絡平臺以“××互助”、“××聯盟”等為名,打著“普惠”旗幟,非法推出多種與相互保險形式類似的“互助計劃”,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等領域。由于其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且個人信息保密機制不完善,容易引發會員糾紛,蘊含一定潛在風險。四是普惠保險產品供給問題。目前社會真正需要的保障型和風險管理型普惠產品仍然不夠豐富,如養老、健康型產品仍然不能滿足普惠保險的對象需求,且缺乏大數據支持,普惠保險產品應當以重點服務對象的需求為目標,在渠道、產品和服務等方面不斷探索和創新,為重點服務對象量身定制保險產品,發揮在供給側機構性改革中的作用,不斷擴大有效供給。
3加快我國普惠保險發展的建議
3.1加強中國普惠保險理論研究。
系統總結近年來我國普惠保險實踐成果,進行理論加工,形成中國特色的普惠保險理論和普惠保險指標體系,為更好地發展普惠保險奠定理論基礎。積極參與國際理論交流、國際規則制定、普惠保險推廣、指標體系完善等,增強話語權,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
3.2加大普惠保險的政策支持和引導。
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爭取政府財政稅務部門在稅收減免、財政補貼、宣傳推廣等方面為普惠保險業務提供必要的支持[3]。鼓勵機構網點較多、貼近農村、熟悉農村業務的保險機構發揮主力軍作用。發揮差別化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完善基礎設施,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在加強監管和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引入互聯網保險企業進入扶貧開發領域。充分利用扶貧部門開展的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引導保險機構找準支持方向和切入點。健全普惠保險的風險補償機制,引導資源流向普惠保險體系。
3.3提高普惠保險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完善監管制度,調整保險監管的法律框架,降低參與普惠保險業務的準入門檻,鼓勵更多的非正規保險的合規化、合法化和正規化,改善保險監管在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中的包容度。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健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加強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3.4擴大普惠保險產品供給水平。
針對目前普惠保險標的產品供給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建立標準化場內公開交易市場推動普惠保險供給,如利用上海保交所這一媒介,有效發揮公信力平臺功能,推動保險機構回歸本源,創新產品,不斷擴大養老、健康等普惠保險產品的供給,并與健康大數據、社會保障數據等互聯互通,為健康養老醫療等保障型保險產品精算設計提供更準確的大數據支持,推動保險業供給社會真正需要的保障型和風險管理型產品[4]。
參考文獻
[1]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S].(國發〔2015〕74號).
[2]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情況報告(摘編版》[J].中國銀行業,2018(10):23-27
[3]尹振濤、王向楠.發展普惠保險的政策建議[J].中國保險,2018(12):21-26
[4]曾于瑾.建立標準化的保險場內市場[J].中國金融,2018(11):57-59
作者:黃玉娟 單位:濟南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