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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營成本的上升,國際保險業面臨嚴重償付危機,大多數國家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本身都是虧損經營,它們都通過預期投資收益來彌補直接承保業務的損失,保險投資成為獲利及彌補利差損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隨著這幾年持續低利率和保險企業的不斷增多,我國保險業也面臨著嚴峻的償付能力不足問題,加之我國的保險投資尚不成熟,尚未構建全面系統的保險投資模式,更需要加強對保險投資的研究并促進其發展。國際上,保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一共有以下四種:第一,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即在一個集團或控股公司下設投資子公司。在集團或控股公司的協調下,保險資金交由專業的投資公司實行專業化的投資管理。第二,集中統一投資模式。即在一個集團和控股公司設投資子公司。保險資金統一交至集團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團或控股公司將保險資金下劃到專業投資子公司,由其獨立進行投資。第三,內設投資部模式。即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由該部負責整個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第四,外部委托投資模式。即保險公司自己不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而是將全部的保險資金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投資公司進行管理,保險公司支付相應的管理費。從理論上來說,外部委托投資模式是保證保險投資績效的有效途徑,但由于約束機制的缺乏,保險公司可能要承擔第三者投資公司的操作風險。若采用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可以實現對保險投資收益和風險的直接控制,但不符合保險資金管理專業化要求,易造成黑箱作業,且難以產生投資的規模效益。比較而言,集中統一投資模式下,通過資金的集中化獲取規模經濟效益,通過組織的大型化克服小型分散化的弱點,通過功能的綜合化提高國際競爭能力,能適應世界經濟集團化、區域化、國際化的挑戰。而從實踐上來說,內設投資部模式已被揚棄,國際上主要的保險企業是通過投資子公司實現專業化保險資金運作。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有1/3以上的基金由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發起設立。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模式的現狀
1.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資金管理機制不完善國有產權制度下,作為人的保險公司經理人員追求粗放型發展戰略,求得數量擴張而忽視保單的質量,高額返傭難以禁絕。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一段時間以來,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連連失誤的報道頻頻見諸報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險公司均不同程度地遭受了問題券商的侵擾,累計損失可能達到數十億元人民幣。
2.國家放開的保險投資渠道仍顯狹窄2007年一季度,全國保費收入為1964.5億元,同比增長22.7%,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2.04萬億元,其中,銀行存款占比31%;債券投資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占比18.3%。近年來保險業投資收益較高,但在資金運用余額快速增加、投資壓力和資產配置難度加大的情況下,投資渠道仍顯狹窄。加之,內外資保險投資不公平競爭現象明顯,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資金除可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外,還可購買企業債券、境內外匯委托放款以及股權投資。因此,今后還應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研究適合保險資金特性投資渠道的方式。
3.保險行業的監管方式落后首先,保險監督機制不健全。從體制上看,監管隊伍沒有真正壯大起來,監督管理的水平不高。從監管環節上來看,只注重對機構管理,忽視對保險公司人員的監督管理;只注重對業務事件監督管理,忽視對內部機制的監督管理。其次,保險立法嚴重滯后。從目前我國現有的保險法規來看,只有保險法和人民銀行制定的一些規章,且制定法規沒有兼顧到對外開放的實際情況,沒有規定具體罰則,保險法規缺乏強制性和可操作性。最后,保險監管方式、措施落后。監控的重點仍在費率、手續費等細節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穩定的償付能力、資產負債配置和內控機制等重大問題監管力度不夠。
三、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的現實路徑選擇
關于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的現實路徑選擇問題上,既要明確微觀企業具體投資模式選擇,也要配合保險投資宏觀環境建設:
1.微觀企業具體投資模式選擇按照成本效益理論,中小保險公司將自己可投資的資產委托給第三方資產管理人不乏為明智的選擇。從國際上看,這種做法也很流行。如在德國,其所管理的資產己占保險總投資資產的23%;在美國,選擇第三方資產管理人的保險公司己從1988年的50%增加到目前的75%。目前,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似乎擔當了資產管理人的角色,但由其特殊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決定了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利于保險投資資產的保值增值。可是從政策上講,不能因此而否定第三方資產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日前,華泰人壽獲批委托華泰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此前,陽光財險、渤海財險、都邦保險、民安保險、生命人壽與合眾人壽等公司也先后獲得委托投資股票的資格。大型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國際著名的保險公司往往自有資本幾十億美元,保費收入幾百億美元,而管理資產幾千億美元,外部資產管理收益已成為歐美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從長遠看,集團化是未來保險投資的發展方向。考慮到保險公司實行分業經營的規定和民族保險業在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差距,目前我國大型保險公司投資模式可以采取:第一階段,參股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用手投票”參與基金有關重大決策,使基金的投資目標能更好地適應保險資金的風險收益要求;第二階段,多家保險金融機構共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符合保險資金特點的投資基金,投資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第三階段,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將產險公司、壽險公司、投資公司納入集團控股構架之下,在集團內部實現保險資金的專業化管理。
2.保險投資宏觀環境建設"!放開保險公司投資的控制力度,進一步拓寬投資渠道。保險資金應在資產證券化、基礎設施建設、創業投資和金融產品創新等領域有更大的運作空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銀行股權和大盤藍籌股,引導保險資產向戰略性、資源性產業配置。出臺新的境外投資政策,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外匯和購匯投資國際市場,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分散風險,提高收益,支持匯率改革;推進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試點,進一步融入實體經濟領域,分享經濟增長成果,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出臺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政策,研究保險資金投資其他金融機構股權、非金融企業股權、房產物業和產業基金等管理政策。"#嚴格保險監管,強化風險控制。盡快實現保險監管重點由市場行為向償付能力的過渡與轉變,借鑒和應用國外的風險資本評估、保險監管信息指標系統、財務分析償付能力跟蹤系統等先進的保險監管技術,建立健全中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培育、培訓保險監管專業人才,優化保險監管主體的人員素質,提高監管水平;制定保險資產托管辦法,加快推進保險資金托管制度的實施;加大信息系統建設投入,加強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報告制度的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資信評級制度,以便于其正確選擇保險公司。同時,加強對違規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加強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的建設,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為公司退出提供通道。
"$創新和完善保險投資制度建設。引導各家保險公司啟動和落實資金管理委員會的各項職能,對有關資金運用的體制安排等戰略性事項做決策,為資金運用業務的順暢進行提供良好的基礎框架。保險公司還應當加大資金運用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建設一流的資金運用系統,雖然目前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但各家公司資金運用體系建設的起點要高,為專業化經營奠定堅實基礎。制定保險資金管理辦法,從資金歸集、管理、托管、投資、風險控制等方面,理順資金管理流程。規范業務運作,以保障整個投資業務運作平臺有足夠的軟硬件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