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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簡要介紹了河北省正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現狀,分析了制度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調查分析
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開始試點,2006年開始在正定縣推行,制度的實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效地緩解了農民的看病問題,但同時存在著管理機制不健全,宣傳不到位等問題。本文通過對問題產生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對正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現狀的調查
1.調查資料來源和調查內容
調查資料來源于正定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調查采取隨機抽樣方法,在全縣174個行政村中隨機抽取10個村作為調查村,在每個調查村隨機確定調查戶后,按照設計好的問卷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農村常住人口對合作醫療的知曉、參加情況;農民對報銷情況的認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評價。
2.調查的主要結果
正定縣位于河北省西南部,下轄174個行政村,總人口43.7萬,其中農村居民約38.1萬。正定縣新農合制度實施于2006年,到2008年參合農民36.3萬人,參合率達到95.2%,合作醫療村級覆蓋率達100%,全年共有12萬人次就醫得到補償,補償金支出2626萬元。2008年正定縣還出臺了參合農民大額醫療救助制度、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統一競價采購、統一配送等惠民措施,極大地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
(1)農民對合作醫療的認知情況。從參合對象看,自制度建立以來,每年都參加的占88.4%,參合率較高。在問及個人繳費是高了還是低了時,84.2%的人認為差不多。從報銷的方便程度看,44.4%的人認為很方便,44.2%的人認為還行,表明絕大多數農民對該政策持肯定態度。
(2)農民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及評價。對村既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認為滿意和基本滿意的占72.6%。從藥品價格來看,48.6%的人認為高,22.4%的人認為適中,8.7%的人認為低,19.6%的人回答說不清。對村級、鄉鎮級定點衛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滿意的分別占42.5%和34.7%,表明醫療機構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
(3)農民的投訴渠道。調查表明,醫生使用非合作醫療范圍藥品或服務時未征求家屬意見的占24.82%,認為醫院給患者或家屬報銷時解釋政策的占50.63%,反映醫生勸患者再花點錢或再多住幾天,就能多報銷的占12.64%。假如農民對醫院或醫生有意見,會向醫院投訴的占52.08%,向縣新農合管理中心投訴的占25.83%,通過意見箱投訴的占14.17%,表明農民對醫療機構存在著不信任,農民的反饋渠道不通暢。
(4)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的整體評價及期望。從制度的實施效果和評價看,66.3%的人回答合作醫療減輕了看病的顧慮,32.1%的人回答沒有減輕顧慮。從參合對象對合作醫療的總體評價看,12.1%的人非常滿意,53%的人滿意,27.3%的人認為一般,3.2%的人不滿意。在被問及對合作醫療最擔心的事情時,55.6%的人選擇了“擔心不能堅持下去”,表明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總體滿意并希望該制度具有持續性。
二、正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監督與管理機制不健全
在市場經濟下,依靠增加醫療需求和提高藥品售價贏得經濟效益成了醫院的通常做法。醫療費用的提高,加重了患者的負擔,也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開展。現行制度中,衛生部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和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者。它既要代表需求方購買衛生服務,又一定程度上代表醫療服務提供者,而衛生服務的提供者和醫療保障部門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衛生行政部門要調節和平衡衛生服務供給者和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實現適度保障難度很大。以正定縣為例,目前正定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是該縣新農合管理中心,新農合補償方案的擬定修改、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保險基金的管理都由該中心負責,而該管理中心恰屬縣衛生局管理。衛生局既要代表醫療機構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又要代表政府購買醫療機構的服務,這中間的利益沖突顯而易見。從醫療機構的角度看,由于握有醫療資源而和患者之間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很容易換取自身利益,衛生局作為不徹底的監管者也就很容易站在參合農民的對立面。
2.缺乏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反饋機制
從正定縣目前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情況看,主導者都是政府,合作醫療組織本身也是政府機構,與此同時,作為新農合制度的另一個重要涉及者,農民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話語權。從2006年正定縣開始實施新農合制度以來,所有的相關活動,如起征點、報銷比例、藥品目錄的確定等都幾乎沒有農民的參與。制度經濟學認為,如果一個制度的設計沒有有效的反饋與制約機制那么制度就沒有活力,難以持續。在實踐中,農民對合作醫療滿意不滿意,不滿意之處在哪里,如何改進,這些問題都沒有表達途徑。正如調查表示的那樣,農民有問題是50%會選擇向醫院投訴,而醫院作為被投訴方在缺乏有效監督情況下改進不易。農民的滿意表達不了就形成不了對醫療組織甚至基層政府機構的激勵,農民的不滿如一些基層醫療點的確定,一些藥品價格偏高問題表達不了,農民申訴無門,長此以往,新農合這項利民政策就會在民眾中引起反感。另一方面,缺少農民的制約與監督,對有利可圖的醫療機構而言,非正式制度和潛規則就會出現,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尋租賄賂就會盛行。總之,由于缺乏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的反饋機制,整個制度的管理成本、交易費用都會上升,造成對社會資源利用的無效率和浪費。
3.宣傳措施不到位
對很多農民來說,雖然已經參保,但是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報銷比例等對于農民來說都是新鮮詞,這就需要新農合管理部門、醫療機構清楚及時的宣傳、告知。尤其新農合制度本身也正處于規范完善期,各種規定變動、更改較多,農民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理解。像正定縣08年出臺的大額醫療救助制度很多農民不了解甚至根本沒聽說過,正是由于宣傳得不到位好的政策可能體現不出好的效果。
三、對正定縣發展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建議
1.設立獨立的合作醫療管理機構
縣政府可以設立獨立于縣衛生局的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把新農合管理中心從衛生局的下屬單位提高到平等地位,專門對制度進行設計、完善和執行。這樣一方面可以把衛生局從既是醫療服務提供者又是需求者的尷尬地位中解脫出來,同時也可以從制度上保證正定縣每年將近2000萬的合作醫療基金得到妥善的管理。
2.完善機構設置
新農合管理中心要管理全縣農民每年2000萬的“救命錢”,還要負責全縣30多萬農民的就醫報銷、200余家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監管,責任重大,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縣政府要給予支持和配合。建議設立專門的“農調隊”,定期深入農村調查新農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收集農民意見,對制度不斷完善。另外,由于涉及到賬目的收支,任務繁重,可以在每個行政村設專門的基金收集、管理人員,建議利用現有基層干部減少管理成本。
3.設立反饋熱線定期公示反饋結果
假如農民對醫院或醫生有意見,會向醫院投訴的占52.08%,向縣新農合管理中心投訴的僅占25.83%。醫院、醫療服務機構是直接面對農民的組織,農民有事首先找的還是醫院。管理中心要從醫院身后站出來傾聽農民意見,農民的事農民最有發言權,建議由新農合管理中心設立專門的咨詢、反饋熱線,同時在醫院報銷處設立意見收集處,收集參保農民意見,同時結合“農調隊”的調查結果定期反饋給各級醫療機構。還可以在正定縣政府網站設立專欄,定期公示農民對各級醫療機構的反饋意見,逐步形成輿論監督氛圍。
4.加強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人員素質的提高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基層醫療人員的素質需要提高,基層醫療點是農民健康的第一層保障,醫務人員素質提高可以幫助農民素質提高,改進新農合制度的執行效率。調查顯示,農民家人有病住院,傾向去縣級醫院的占到75.4%,傾向去鄉鎮衛生院的僅占24.6%。這就要求我們在保證縣級醫院醫療水平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鄉鎮一級醫療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新農合組織人員素質需要提高,尤其是直接面對農民的執行者,需要更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更需要隨時學習新規定,了解新制度。
5.提高宣傳力度保障制度效率
調查表明,醫生使用非合作醫療范圍藥品或服務時未征求家屬意見的占24.82%,認為醫院給患者或家屬報銷時解釋政策的占50.63%。農民和醫療工作者之間存在者明顯的信息不對等,這就要求制度實施過程中加強信息公示,做到報銷目錄公示,藥品價格透明合理等,讓信息切實到達農民手中,令群眾放心。另一方面,在政策宣傳中,基層組織人員由于直接面對群眾,所以自身一定要對政策吃透,減少誤導,幫助農民正確看待新農合制度,保障新農合制度的推行。
6.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制度持續性
在被問及對合作醫療最擔心的事情時,55.6%的人選擇了“擔心不能堅持下去”,這就表明,農民希望這一制度堅持下去,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宣傳中,要讓農民明白政府堅持下去的決心,同時加快相關法律的制定,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法律形式延續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