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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是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加入WTO對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建立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庫集中收付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有效管理和全面監督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可以促進整個財政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完善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財政資金的分配、管理權限及操作程序都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增強了財政工作的透明度、公開性和約束力,有利于全面監督,加強了對不合理的財政支出的監控,強化了預算約束和預算執行管理,財政資金從籌集到使用,都處于政府財政的有效監督管理之下,對于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來說資金的使用雙向透明。在現行的財政資金收付管理體制下,缺乏對財政資金使用的事前監督,在支付、采購等環節存在資金截留、挪用、擠占等問題。
(二)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財政資金實行了統一的管理和調度,細化了資金使用情況,保證了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財政資金集中存放,一方面政府可以靈活調度庫款,集中財力辦大事;另一方面提高了政府抗風險能力,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算內
(三)有利于減少財政負擔,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國庫集中收付,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把財政資金統一集中在國庫單一賬戶內,預算單位按規定使用資金。國庫資金集中保管,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環節過多、效率低下的問題,加快了資金撥付速度,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運行效率,加快了資金流通;而且可以減少債券發行量,減輕財政負擔,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對穩定金融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四)有利于嚴格各單位財務管理,嚴格預算編制
現行的財政資金收付方式下,一般預算單位不太重視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基礎工作薄弱,預算執行不嚴格,項目使用資金有擠占、挪用等現象。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后,收入直接進入國庫,支出是按財政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劃撥到預算單位,嚴格預算執行,突出了預算執行的剛性和嚴肅性。
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
在西方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已普遍實行,但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具體的運行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和完善。存在的問題有:
(一)基層部門預算編制不完善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中規定:“各支付單位的每項經濟業務必須根據當年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向財政部門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請。”也就是說編制部門預算,建立明晰的財政資金支付預算,有利于實現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和順利實施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但是,目前我國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預算內資金的集中收付,不符合真正意義上的未區分預、外資金的國庫集中收付。因此,必須完善基層部門的預算編制,減少預算資金的流失,及時批復預算,全面進行預算監督。
(二)預算監督不力
目前,國庫對財政撥款的監督停留在事前監督,而對資金撥出后運作效益監督不力。沒有有效的監督,必然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目前的分散支付制度下,預算資金一旦撥付,就脫離了財政的監督,存在嚴重的挪用、截留、克扣現象。財政資金撥付程序煩瑣、到位慢,財政資金容易造成大量資金沉淀,資金使用效率低。如有些項目建設資金,特別是一些專項資金,經過若干個部門之后落實到具體項目上的資金很少,這容易引起基層單位上報的預算支出不符合實際,存在多報現象;資金到位慢,影響工程進度,使得建設項目質量不高,“豆腐渣”工程的產生與此不無關系。
(三)基礎設施薄弱,人員效率低下
我國目前國庫集中收付實施的基礎設施很薄弱,適用于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金財工程”尚未完全建立,還不能完全脫離手工記賬,而細化的部門預算、方便快捷的銀行清算系統、“金財工程”等配套措施,是保證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順利實施的保證。基礎設施的薄弱,大大增加了人員的工作量,增加了預算單位及時準確報賬的難度,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全面推進。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國庫加強資金的監管、預測和分析,目前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并未真正為國庫的資金監管權提供確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但并未明確指出財政部門有權實時監控預算單位的零余額單位賬戶發生的資金變動;而且目前的一些文件,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只能稱其為制度,還沒有上升到法律形式,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與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亟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五)具體實施中,個別部門和單位對制度認識不足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對于個別部門、單位的利益有所觸動,有的人對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理解不深,還在等待與觀望;有些人的觀念與改革的要求不一致,出于一己私利考慮,不愿意改革;有的人習慣于傳統的管理方式,不愿意去熟悉、掌握新的管理方式。這些個別部門和單位人員的種種認識都制約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向縱深發展。
三、如何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進財政管理的規范化、防止產生腐敗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對策。
(一)完善管理體制
建立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財政資金分散、財政資金管理控制困難的局面。嚴格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程序是規范、合理、安全和高效使用資金的重要保證。要建立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必須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集中管理組織體制。根據我國實際,設置專門負責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的機構非常必要。制定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嚴格國庫集中收付行為和程序,在實際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要對預算科目和預算批復時間進行全面合理的改革。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與現行的科目體系銜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二)通過業務培訓,改變傳統觀念,提高人員素質
財政公共支出管理改革對財會人員來說是全新的思想觀念和業務素質的改革,特別是編制部門預算(包括政府采購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及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都需要財會人員有較強的技術性和操作能力。因此,必須加強財會人員業務培訓。通過業務培訓,使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充分了解改革的實質、意義,熟悉制度規定、管理辦法,改變傳統的觀念,掌握具體操作程序,以保障改革的有效實施;同時,注重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提高,培養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團隊意識、正確的理財觀念等,建立一支過硬的業務人員隊伍,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三)規范收入繳納和支出撥付程序
各項財政收入,一般均采用直接繳庫方式。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區別收入性質,由繳納義務人將應繳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也可按法律特殊規定采用集中匯繳方式;納入“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銀行代收”的非稅收入,通過銀行歸集,分別劃解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資金財政專戶。根據支出管理需要將預算單位的支出劃分為工資支出、購買支出、零星支出、轉移支出四類,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對預算單位的統發工資支出和集中采購、購買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對預算單位的轉移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四)完善相應配套措施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財政管理體制和國庫管理體制的變革及相互間協同配合、信息溝通等問題,必須運用先進的財政收付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引進競爭機制;盡快制定相關規定和辦法,做好國庫收付制度的前后銜接,明確各預算單位的會計主體責任和義務,有效防止各預算單位轉嫁財務違規風險。
(五)嚴格監督控制
要加強對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的約束和監管,不斷完善和規范各項管理制度;搞好與預算單位賬務的銜接,設置相關的輔助賬,與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對賬;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收支審批權限,控制和管理好資金的收支;實行財務公開,提高財務管理的透明度的同時要建立全面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網絡。
(六)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根據實際,深入調查,綜合分析研究制定相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國庫集中收付的運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這項改革涉及到《預算法》、《金庫條例細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等相應的修訂;還應建立一些相應配套的新的管理辦法,如《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收入管理辦法》、《收入退庫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