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稅收政策制度博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中國目前企業的稅負特別是名義稅率是不輕的。但實際征收入庫的稅收收入卻大大少于按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計算的應征稅額,稅收流失嚴重。主要在于稅收效率不高,企業偷稅漏稅現象嚴重,而國家征稅成本又很高。據報道,2004年,南京市共檢查各類納稅戶2995戶,共查補各項收入34708萬元,比2003年增加了43%。
移送至司法機關的涉稅案件112件,查處50萬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處100萬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長了95%。僅南京華新瑞公司就虛開31份江蘇省南京市工商企業通用發票,金額累計2847.9萬元,非法抵扣進項稅金284.79萬元;另外,該公司還偷稅、少交稅款146.4萬元[2]。
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業偷稅漏稅行為,能否通過建立一種統一的征稅“制度”來有效遏制這種行為,使得既能刺激經濟發展,又能使稅務部門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下面我們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與博弈論的相關知識分析企業偷稅漏稅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種適當的征稅制度,利用這種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約束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并且使得稅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經濟學的解釋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規則,它們抑制著人際交往中可能出現的任意行為和機會主意行為,制度為一個共同體所共有,并總是依靠某種懲罰而得以貫徹。[3](p32)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業稅收政策,下面我們先舉一個類似性質的例子,通過這個例子來分析論證制度運用于類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較之于一般法律的優越性,最后再運用制度來分析企業稅收政策。
某城市交通要道甲(從A站到B站)經常發生堵車現象。市交通部門為了緩解交通壓力,另外修了一條道路乙(從A站到B站),但平均而言,走乙道要比走甲道多花十分鐘的時間。
可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分析,交通部門發現甲道堵車現象并沒有得到很大緩解,因為大多數人都不愿意多花十分鐘的時間走彎路。于是,交通部門在甲道設置一個收費站,凡經過甲道的車輛必須交納費用20元。此舉執行之后,甲道交通壓力得到明顯緩解,堵車現象很少發生。很顯然,交通部門此舉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通過在甲道設一個收費站,這樣即能緩解交通壓力,又能獲得額外的收入。
反之,如果通過安排交通警察或沿路設柵欄等方式,則要增加投入,虛耗成本,并且也不見得有效;另一方面,通過收費這一方式來疏散交通,可以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需要。有些人趕時間,他們寧愿繳20元錢以節省這十分鐘的時間,而有些人不趕時間,則覺得與其繳20元錢不如多走十分鐘。這樣一來反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福利,因為人家覺得值才會愿意出這20元錢,即每個人的收益都大于成本。熊秉元先生也舉過類似事例:“某知名企業家在往返臺北和桃園機場之時,為了爭取時間,所以一路都高速飛馳,而且專走高速公路的路肩。這么做雖然要繳‘超速’和‘行駛’路肩的罰款,但是對他而言,罰款和省下的時間相比,還是合算”[4](p197-198)。
比較上述兩個事例,您會發現有什么不同嗎?企業家的行為是守法還是違法?如果我們把第一個事例改敘為:交通部門規定車輛從A站到B站必須走乙道,如果走甲道的話,需先繳罰款20元。此時,如果車輛先繳20元罰金,然后再走甲道,是違法還是守法呢?熊秉元先生解釋說:“在闖快車道這件事上,我的確是違反交通規則;但是,事后依法繳罰金,也當然是遵守法律。如果我拒繳罰金,甚至拿起武器來革命,那才是違反整個法律秩序。因此,如果闖快車道而愿意繳罰金,其實還是支持基本的憲政秩序”[4](p197-198)。
可見,在當今社會的“有些”方面,政府通過制定適當合理的制度是可以做到效益與成本兼顧。通過用制度來約束各個行為主體,運用一定的懲罰手段,使其對所面臨的成本與收益作比較分析,選擇對自己利益最大的方案,從而使整個社會效用達到帕累托最優,這是制度在處理類似問題上較之于一般法律的優越性。上例中交通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立法制定規則:“凡闖快車道均須繳納金額x元”,使闖快車道“合法化”,來控制某一段時期內闖快車的車輛數。關鍵在于是如何設定x的大小,從而做到既能有效控制交通秩序,又能使交通部門成本降至最低或者說整體收益達到最高。
因為不可能用死刑來杜絕闖快車道的現象,總有人有急事不得不闖快車道,比如:某個企業家趕時間去處理一筆價值一億美金的交易,如果去晚了交易就取消了。如果強行禁止企業家闖快車道,把他拘留幾個小時,則可想而知,會給社會造成多么大的損失,這樣的話機會成本太高了。但是,這個罰金也不能設得太低,否則大家都樂意去闖快車道,那就永無寧日了。
從上面的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制度在處理類似問題中的優勢,通過制定適當合理的規則,政府可以做到成本收益兼顧,政府與人民雙贏。考察我國企業征稅過程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那么是否也存在這樣一個制度,使得一方面,政府可以有效控制企業偷稅漏稅行為,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另一方面,企業可以自由抉擇,選擇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繳稅方案,從而使政府與企業雙贏?下面我們將運用博弈論的相關知識來分析企業偷稅漏稅的原因,最后證明這種制度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