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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效果的實證分析
1.計量模型的建立。基尼系數指在本國所有居住人口的收入中,不平均分配收入所占居民總收入的比例。若基尼系數由于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變小,表明實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有效,從根本上反映了社會收入公平逐步實現。如果稅前基尼系數越大,假設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可以起到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那么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也應該越大。基于上述,作如下假設:①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大小與實行稅收前基尼系數的大小呈正比例關系;②為保證稅后基尼系數仍然縮小,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制度來實現,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大小與在實行稅收后基尼系數的大小呈反比例關系。如果實證分析的結果與這兩種假設相符,那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縮減居民收入差距。模型1將稅前基尼系數和國內生產總值作為方程的解釋變量,個人所得稅收入作為方程的被解釋變量。如果結果支持了稅前基尼系數與個人所得稅收入之間呈現正比例關系這一結論,那么我們將可以確定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模型2將個人所得稅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支出等因素作為方程的解釋變量,同時將稅后基尼系數作為被解釋變量。如果回歸結論表明我國稅后基尼系數與個人所得稅收入之間呈現負相關的關系,且相對系數的絕對值越大,那么運用個人所得稅來調節的收入分配差距將縮小,實際反應的是我國個人稅收制度的相對完整性和公平性。模型中GDP為國內生產總值,T為個人所得稅收入,T2為以流轉稅為主的其他稅收,CZ為財政支出,稅前基尼系數用GC1表示,稅后基尼系數用GC2表示。
2.基尼系數的計算。基尼系數的計算,等分法是較好的選擇,等分法的原理是:將圖形細致的分為若干部分,大致的看成規則圖形,然后利用規則圖形法則去求得面積。在《中國統計年鑒》中,2003—2012年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可以采用等分法分析。先將我國居民按收入劃分為五個部分,五個部分人數相等,之后用等分法計算出每個部分的所占面積,計算面積后,結合G=A(/A+B)公式,可得基尼系數值。基尼系數的變形公式。將居民總數按收入水平從低到高等分為n組,這里n為5,將第1組到第i組人口累計收入占全部人口總收入的比重表示為wi,則基尼系數為G。表2-1,2-2分別顯示了我國城鎮居民2003—2012年十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據公式求出2010年的稅前基尼系數:G1=1-1/5[2(0.1021+0.1862+0.3002+0.4538)+1]=0.383同理,求出2010年稅后基尼系數:G2=1-1/5[2(0.1010+0.1852+0.2994+0.4532)+1]=0.384以此類推計算出2003—2012年每年的基尼系數如表2-3所示。
3.回歸結果的分析。接著將計算出的基尼系數與以下數據取對數后用Minitab16進行回歸分析。模型1的調整后的R2為99.2%,模型2的調整后的R2為79.9%,表明兩個方程擬合效果比較理想。模型1國內生產總值通過了顯著性0.01的檢驗,稅前基尼系數通過了顯著性0.1的檢驗。模型2除其他稅收外,國內生產總值,個人所得稅收入和財政支出均通過顯著性0.05的檢驗。模型1國內生產總值系數1.15,稅前基尼系數0.93,表明個人所得稅收入受國內生產總值和稅前基尼系數兩個因素的影響,且當這兩種因素值越大,則個人所得稅收入也多,兩者之間呈正相關關系。上述所得結論符合假設1,我們可以認為要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采用個人所得稅方法去控制正確有效。但回歸結果不難看出,稅前基尼系數遠小于國內生產總值的系數,這表明了國內生產總值較基尼系數有著更大的影響。模型2表現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數據為正,數據顯示了個人所得稅收入與稅后基尼系數之間的關系呈正相關。這一結論與假設2相悖,表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入分配差距的縮小。國內生產總值及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收數據為負,反映了兩個解釋變量與稅后基尼系數呈負相關。模型2結論表明,稅后基尼系數變小一部分是由于兩個解釋變量的作用和影響,從而有效的控制了公平的分配人民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和其他稅收系數的絕對值分別為1.07和0.19,說明國內生產總值以及其他稅分別對稅后基尼系數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前者更為明顯。模型2回歸結果稅后基尼系數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而擴大現象說明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存在弊端。財政支出導致稅后基尼系數變大主要由于我國目前財政支出結構不夠合理,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和促進社會再分配方面的支出相對較少,對于低收入者的普惠政策不到位,不能促進社會的公平發展。以流轉稅為主的其他稅種卻能使稅后基尼系數變小,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現有的稅收系統中,只占有一小部分的份額,而除個人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種在稅收體制中占了絕大部分的比例,所以個人所得稅在改善收入分配和促進社會和諧、公平發展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很小。
二、對策建議
1.采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模式。針對不同性質的收入,國家通常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度。分類所得稅制度一方面充分的展示了我國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大大減少了煩瑣的征收程序,使得稅收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但分類所得稅制度也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不能系統的、整體性的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從而給收入渠道廣、收入金額較高的人群有了逃稅、漏稅的可趁之機;而收入渠道集中、工資薪酬較低的人群卻要在相對較少的收入中,繳納更多的稅款,這完全違背了“多得多繳,少得少繳”的原則。實施綜合稅制模式,根據家庭為單位,按年度計算綜合所得稅,按月度進行代扣代繳,并在年終結算。通常不對納稅人進行統一的費用扣除,而是根據其收入水平按固定稅率進行源泉扣繳;每年年底還要根據每個家庭人口數、就業人口數、需贍養人口數等實際狀況來提供相應的扣除標準。這種方式一方面通過從源頭扣繳的方式,杜絕偷稅漏稅的現象產生;另一方面綜合所得累進征收,充分考慮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負擔狀況,凸顯了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和全面性和公平性,起到調高惠低的作用。
2.制定合理的費用扣除標準。費用的扣除標準至關重要,因為它是影響稅制累進程度的決定性參數。為貫徹公平稅負,一方面要針對不同家庭和收入狀況的差別,在進行定額費用扣除之前,首先要仔細調查家庭人口數,如果家庭成員較多,表明納稅人將撫養、贍養的責任重,針對該人群,政府為了保證其家庭生活質量和穩定,將降低費扣除標準。另外,將“指數化”運用于費用扣除制度中,制定費用扣除費一定要全方位考慮。細致調查該地區的經濟水平、人口數量、人均收入、市場物價和相關產業等因素,調查的同時必須和當地人文教育制度、醫療水平、住房制度的改革相結合,制定出符合當地民生的費用扣除標準。費用扣除額不是固定不變的,應隨著當地經濟的發展趨勢上下浮動,以通貨膨脹率為標準去調整各種費用扣除額,使得該扣除額在納稅人的實際經濟負擔范圍內,從而達到社會的公平和諧。
3.實行雙向強制申報制度。實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雙向強制申報制度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是最有利于我國稅收管理的理想征收方式,該方式的優勢就在于節約人力資源,降低征稅成本,也是我國公民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象征,在納稅人親自參加納稅過程的同時,也讓他們了解到了更多納稅方面的法律知識,方便了今后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
作者:李自紅單位:鹽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