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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入,對各個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自來水企業的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擴張,新增的廠家逐步增多。自從2014年國務院調整增值稅征收率之后,如何選擇納稅方式成為自來水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新政策實施后納稅人需要注意的問題
1.稅負存在升高可能原本政策規定,普通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率在6%,可以對買入自來水的進項稅額實施抵扣。而新規定中表示生產自來水法定稅率設定為13%,能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同時也能選擇6%的稅率實施簡易納稅,但是不能實施抵扣活動。由于自來水企業是通過對水的加工凈化。而加工凈化的材料費很少,因此可抵扣的非常少,如果按照17%征稅,稅負就非常重,所以納稅企業應該考慮清楚。
2.納稅人身份明確定位新規定實施之后,4%和6%兩檔納稅的稅率被調整為3%。雖然此次稅率變更影響的范圍并不大,但體現了結構性減稅的總體政策基調,也有利于企業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增加生存發展的活力和動力,但是,如果達到標準而沒有進行變更的人,其上繳稅率需要重新進行計算,且無法抵扣相關稅額,也不可以使用相應的專用發票。
3.重點關注新政策內容以前政策的規定的稅率并未直接限定自來水,納稅來源較廣。但是新規定之中繳納的稅款征收對象是自來水廠自身生產的產品。使其他類型的銷售方無法復核簡易辦法的相關規定。較為特殊的是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廠家不符合13%稅率的規定,以為桶裝水并不能歸入到自來水行列之中,當然也不能按照簡單辦法繳納稅款。
4.不同的應稅事項要單獨計算有些自來水企業在為用戶安裝水表的時候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同時有出售水表的情況。這屬于企業開展自來水之外的銷售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展此項活動的是一般納稅人,那么應該將出售水表的事項單獨列舉出來,購置水表的稅款可以在銷售稅款中進行抵扣,此時全部按照3%繳稅。
二、自來水公司能夠抵扣進項稅研究
對一個新建的自來水廠家,通常需要消耗大量建設資源,在正式建設期間,需要花費的金額十分巨大。《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在建設過程中購置的水泵、水表等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展開抵扣。其中,輸水管道在現實置辦的過程中雖然會出現營業稅與增值重疊的情況,但是在合理的籌劃之下,也能夠展開抵扣。但是自來水廠家的固定資產需要進行分類,從而確保增值稅征收過程中有條不紊。《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_14885-2010)之中代碼1031700表示市政管道,1031600為水利管道,包括引水、排水等方面的管道。
某地新建一家自來水公司,目標建成20000m3/D的水廠,同時建設一定的輸水管道網路。此次建設方投資2800萬元,輸水管網方面應該投入1200萬元。根據建設方面的,在設計的過程中,測算出購買設備需要1050萬元,相關材料與配件需要花費需要700萬元。對投產數據進行測算,設定如下:凈化水平均出售價格為2.1元/m3。將處理水耗費的電能是115Kw•h/千立方米,用電電價減掉增值稅設定為0.7元,一年支持的電費為58萬元,能夠抵扣8.7萬元。藥劑方面的費用需要扣除增值稅,定價為28元/千立方米,一年之中的藥費20.4萬元,可抵扣稅金3萬元。修理、辦公等方面的費用能夠抵扣稅款3.9萬元。
1.簡易征收方式計算每年應納稅款=每天供水量×一年天數×單價(1+稅率)×稅率=20000×365×2.1÷1.06×0.06=86.8(萬元)正式經營前2年應納稅款=86.8×2=173.6(萬元)
2.一般納稅人納稅方式計算正式經營以后前2年能用于抵扣稅款的金額一共有325.5(萬元),設備購置可抵扣稅款=1050×0.17=178.5萬元。材料及配件可抵扣金額=700×0.17=119(萬元),電費、辦公等方面可抵稅款14萬元,兩年共計28萬元。正式經營2年產生的銷項稅352.8萬元。前兩年應納稅款為352.8-325.5=27.3萬元。在第一種征稅方式之下,正式運營的前2年應繳稅款為173.6萬元,第二種征稅方式2年需要繳稅為27.3萬元,從上述分析之中可以看出,如果一家自來水企業正式運營的前兩年內選擇后者,可以節約大量稅金。
四、結語
經過計算可知,具體選擇哪種征稅方式與自來水公司的經營時間存在直接聯系,如果在建階段能用于抵扣的金額比正式運營幾年之后的銷項稅多,那么最佳選擇是正常納稅方式,等到固定資產抵扣的金額消耗完畢之后,可以前往稅務局申請使用簡易征收的方式,但是一旦選用此種方式36個月之內無法改變。
作者:崔良英 單位:德陽市自來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