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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很多自由現金流或閑置資金多的企業,投資股市的活動很頻繁。微軟2000年財年從證券投資獲取的收益高達33億美元,約占同財年總收入的1/4.而許多傳統產業企業,由于自由現金流不多,閑置資金較少,基本上不投資其他證券。如波音和麥當勞。
一、對待企業投資股市的態度:與金融監管體系沒有必然關系
不論金融監管制度如何,監管者對于企業投資股市的活動,一般都不予干涉。美國Glass-Steagall法案前后的金融監管制度的變化很大,但是對于企業投資股市的政策沒有改變,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美國的Glass-Steagall法案誕生于1933年,其核心是1933年銀行法(TheBankActof1933),主要宗旨在于限制銀行業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混業經營。法案的第16、20、21及32條對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進行了明確的隔離。第16條,禁止全國性銀行(NationalBanks)投資股票,限制其代為機構從事有價證券的買賣,并禁止其從事證券的承銷、中介業務。第20條,明確禁止聯儲的會員銀行從屬或介入任何主要從事證券承銷及中介業務的組織。第21條禁止證券公司接受存款。第32條則要求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實行人員分開原則,禁止官員、董事或雇員同時服務于聯儲的會員銀行及任何以證券承銷、中介業務為主業的組織。第20條和第32條,禁止銀行或銀行控股集團的子公司或從屬機構從事證券類業務。
1999年11月,美國通過了所謂“Gramm-Leach-Bliley”法案,從而有效地廢除了長期以來由Glass-Steagall法案對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所加的種種限制,開創了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相互競爭的新局面。
上述簡短介紹表明,美國的分業經營法案(Glass-Steagall)的適用對象是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該法案對非金融類企業的證券買賣行為并無限制。當然,從理論上講,對分業經營進行更嚴格的規定并非沒有可能,如限制企業的股票買賣行為,限制銀行為企業的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等等。但在實踐中,據我們了解,很少有國家以立法方式對非金融類企業買賣股票的行為加以禁止。以美國為例,非金融類企業買賣股票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在Glass-Steagall法案廢除前后并無明顯變化。
監管者為什么不予干涉呢?企業的基本目的是為其所有者(股東)謀求利益的最大化,如下節所分析,投資股票是企業的正常行為,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些情況下有內在的需求投資股票。更重要的是,企業依照法律,只要是經過正當的途徑,例如股東大會核準,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經營和投資活動。
二、企業投資股市的基本情況:美國和香港地區的案例
美國的普通企業從事股票和債券等證券投資,主要是出于如下考慮:1)為閑置的資金尋找出路,提高企業的收益。2)并購重組、結成戰略伙伴關系等的戰略需要。3)按企業的財務需要,回購本公司股票。4)與養老金和職工福利政策相關的投資。
根據對美國幾家著名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的分析表明(數據來源是這些公司的2000年報或中報),企業投資證券體現的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具體來說有以下特點:
首先,很多企業,尤其是自由現金流(FreeCashFlow)或閑置資金多的企業,投資股市的活動很頻繁。例如,微軟公司(Microsoft)2000年6月底的總資產價值(totalassets)約為520億美元,其投資于債券的總額為64億美元,投資于股權等等的總額,依成本計為80億美元,股票和債券投資總額約占其總資產的28%。2000年財政年度(6月30日結束),微軟從證券投資獲取的收益高達33億美元,約占微軟同一財政年度總收入(140億美元)的1/4.相應地,戴爾電腦公司(Dell)2000年1月底持有的股權投資金額約為15億美元,債券投資金額約為13億美元。類似微軟和戴爾的企業很多,它們由于面臨一個高度變化的市場,企業的主營業務的技術更新也很快,所以企業經常面臨調整主營業務投資方向的需要。在這種調整期就會出現大量的閑置資金,也就產生了投資證券的需要。
其次,也有許多公司較少投資股市或債市。這些公司包括許多傳統產業企業,它們的自由現金流不多,閑置資金較少。例如波音(Boeing)2000年12月底的總資產價值(totalas-sets)約為420億美元,其投資于股票的總額為23億美元,約占其總資產的5%。傳統產業企業的業務可預測性很強,企業能較準確地按融資計劃來投資在其主營業務,閑置資金通常較少。麥當勞(McDonald's)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2000年除了回購一些本公司股票外,基本上不投資其他證券。
再次,即使是同一企業,對于股市的投資,在各種年份也有不同。這是因為企業每年的經營業績會有波動,閑置資金量會有變化。例如嘉年華(Goodyear)輪胎公司1999年投資1.07億美元購買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約占總資產的1%。但2000年由于交通事故惹來許多官司,業績大幅下滑,凈收入由1999年的2.43億美元下降到2000年的4000萬美元,所以,公司在2000年沒有從事股票和債券投資。在香港,企業投資股市的活動也很頻繁,被視為正常的商業行為,監管者一般不干涉。投資股市較多的如:和記黃埔(Hutchison)2000年財政年度(截至12月31號),投資證券為173億美元,占其總資產(561億美元)的1/3.投資較少的如中華煤氣(HK&ChinaGasCompany)投資證券為1.1億港元,約占其總資產的6.3%。這兩個企業的投資證券都與產業戰略需要有關。
三、企業投資股市:我國的基本情況和問題
2001年公布中報的1153家上市公司中,有172家進行了委托理財,約占所有上市公司的15%,金額累計216.65億元,平均每家1.25億元。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買賣行為沒有全面的數據統計。對于企業投資股市需要有正確的認識,以下提出幾個需要回答的問題和一些初步的想法。
1)中國的企業有投資證券的正常需求。
中國經濟屬于高增長型,和成熟市場相比,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變化更快,企業對主營業務的投資調整會更頻繁,相應地,調整期中閑置資金會相對更多。而目前1年期的存款利率僅為2.25%,企業選擇投資股票市場,在現階段的市場環境下有很多理性因素。
2)對企業投資的監管要和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長遠目標相協調。
目前由于有些公司違規進行委托理財并造成損失,有些社會輿論要求禁止企業投資股票,有觀點認為企業投資股票對政府來說是一個“負和”游戲(NegativeSumGame),理由是企業投資股票賺錢了的話,就將利潤分給職工和管理層,而虧錢時國家卻被迫補貼企業,所以認為至少要“管住”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股票投資。這種“負和”游戲的擔心一直伴隨著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歷程。在改革的初期,我們不給企業購買原材料的自主權,不給企業對產品的定價權,到后來又爭論能否給企業進出口的自主權,都是害怕企業“損國家肥企業”。但事實是,我們的企業有了這一系列經營自主權后,增加了活力和效益,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力的壯大。對待企業投資證券,也應該采取類似的理念。如果企業投資股票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我們應該本著企業改革的思路,通過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等方式來克服缺陷,而不應該一有問題就簡單地去限制企業正常的經營自主權。
3)銀行對企業貸款的管理只能以償還能力為中心。
首先是銀行的定位問題。銀行對客戶的監管,應以客戶對貸款的“綜合償還能力”為中心,而不可能一頭扎進客戶的日常經營,越俎代庖。銀行應該發展在市場化下的監管能力和手段,例如評核企業投資股票對該企業償還貸款的能力的影響,進而決定是否繼續給該企業貸款,和以什么利率貸款。大量的企業是將各類負債資金進行綜合調度運用的,銀行難以逐筆監督企業資金的運用,這種工作和責任應該留給企業的股東去做。
其次,借款企業的綜合還款能力是個復雜的事物,取決于行業特性、資本、現金流等多種因素,在實踐中銀行找不到科學的“一刀切”的單一指標。因此,銀行也就不容易找出一個簡化的方法來判斷客戶的證券投資是否正常,是否應對其停止貸款。
4)對上市公司與國有、國有控股公司區別對待。
對于上市公司投資的監管,應該和非上市的國有、國有控股公司區別對待。原因如下:首先,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只要是經過正當的途徑,例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核準,有權決定自己的包括投資股票在內的經營和投資活動。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已相對完善,股東大會、監事會和正在大力推行的獨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制約機制。我們現在需要的是進一步完善這些機制,而不是另起爐灶,改用行政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中國證監會最近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管理的通知》,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
總之,應認識到企業投資股票市場在市場經濟里是一種正常現象,對于其中出現的問題的處理,要努力同企業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相吻合,通過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