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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稅優惠力度不夠
1.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門檻高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技術服務業條件要求較高,且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生產性服務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甚少。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或沒有稅收扶持政策,高技術服務業要發展很困難。對于物流企業跨區域經營的發展,這種總部與分支機構的財務盈虧被分離納稅的情況使得企業整體的營運狀況就不能很好地得到體現,無疑加重了企業所得稅負擔。
1.2缺乏促進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政策人力資本對于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對于其他外籍專家以及國內優秀的高技術服務業科研人員的科技研發收入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對于商務服務業高素質人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也沒有制定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同時也缺乏促進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政策。
1.3稅收優惠方式有待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中專門針對生產性服務的稅收優惠條例甚少,可以利用到的一些稅收優惠條款也都是以直接優惠為主,這容易導致高技術服務業為了追求事后稅收優惠而忽略了企業前期階段的科技研發,很難提高高技術服務業技術開發和基礎研究的積極性,更談不上快速發展了。
1.4服務出口促進的財稅優惠措施亟待突破中國對于服務出口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體現在文化產品出口、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離岸服務外包等領域。其中服務外包的優惠主要體現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兩個文件中,從中可以看出存在較多的區域、稅種、行業限制,免稅標準過嚴。
2生產性服務業稅收政策國際借鑒及優化建議
2.1國外生產性服務業稅收政策縱觀全球經濟,科技研發服務業、信息服務業、金融保險業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但我國生產性服務業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通過對國外生產性服務業稅收政策的研究,對發展我國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可以得到一些啟發,現總結歸納如下:(1)國外金融業的主要流轉稅為增值稅,而我國金融業主要的流轉稅為營業稅,還要在此基礎上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國外相比,金融業負擔比較重,建議政府把金融業納入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我國銀行業提取呆賬準備金的方法與國外的兩種方法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建議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特殊準備法和核銷法實行呆賬準備金扣除。(2)國外很多國家都比較重視物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對于物流業給予了不少所得稅優惠,我國雖然提出要發展物流業,但也僅限于減少對物流業的限制,而沒有太多的激勵政策,同時增值稅稅率偏高以及增值稅、所得稅抵扣項目較少導致物流業稅收負擔過重。需要降低物流業增值稅稅率,另外加大對物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3)美國、韓國非常重視科技研發業的發展,給予很不少稅收優惠,包括科技研發業技術開發費用、技術開發準備金實行稅前扣除,科研設備實行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偏重于間接優惠,科研人員還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等,而我國給予營利性科技研發業的稅收優惠寥寥無幾,建議可以借鑒國外科技研發業稅收優惠政策,采用加速折舊、稅前抵扣等間接優惠方式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同時要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稅收投入,實行有關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提高科研人員技術研發的積極性。(4)印度的軟件業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發展相當迅速,印度政府也給予了軟件業相當大的稅收優惠,極大釋放了軟件業的需求,我國也應該借鑒印度的軟件業相關稅收優惠手段,加大對我國軟件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進出口關稅優惠,有利于我國軟件業快速發展,與國際接軌。
2.2生產性服務業稅收政策優化建議
2.2.1完善流轉稅制(1)改革營業稅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指導思想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基本原則是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增值稅是一種中性稅制,僅就增值額進行征稅,可以有效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但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還沒有開始試點,改革覆蓋范圍還不夠廣,存在試點前后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問題,存在試點地區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地區行業、非試點納稅人稅負不公平、稅制協調問題。建議政府加快營業稅改增值稅制的步伐,通過優化稅制結構減輕稅收負擔,為深化產業分工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針對生產性服務業,允許納稅人可以扣除當期外購的不動產、無形資產進項增值稅額。尤其是高技術服務業,可以提高高技術服務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更重要的是能夠促進我國高技術服務業與國際接軌,提高我國高技術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2)降低增值稅稅率。試點方案在現行增值稅的基礎上新增了兩檔低稅率,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由現代物流業兼營不同增值稅稅目勞務,很難將這些繁瑣的環節一一分開來納稅,再加上大量存量固定資產不能抵扣,物流業稅負較重。應改物流業即交通運輸和物流輔助為6%的稅率,既降低了稅率,又避免了分開納稅的繁瑣工作,將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其稅收負擔。(3)改善重復征稅現象。針對物流業物流環節拆分越多,重復納稅額度就越大現象,在營改增取得一定進展后,考慮將金融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在企業所得稅上,考慮對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之外的一般貸款也放寬貸款損失扣除的條件,并解決抵債資產的重復征稅問題,促進我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
2.2.2降低所得稅負擔(1)降低企業所得稅優惠門檻。降低高新技術服務業所得稅優惠門檻,只要符合高新技術條件就給予一定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將目前只適用于離岸業務的服務外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延伸。(2)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優惠力度。允許高技術服務、商務服務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全額扣除,鼓勵企業加大對職工教育的培訓力度。調整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從高新技術企業中獲取的投資所得適當降低稅率,以鼓勵風險投資。允許個人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費用,以調動個人學習新知識、新技術的主動性。對個人進行科技創新的轉讓所得降低稅率,提高費用扣除標準。鼓勵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份期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分紅免稅。(3)改善稅收優惠方式。目前我國稅率式、稅額式直接稅收優惠方式不利于高技術服務業中上游階段的技術開發。需要費用全額扣除、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折舊補貼、提取投資準備金、虧損結轉等稅基式間接優惠方式加以配合,形成全研發流程的稅收優惠扶持。完善生產性服務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明確生產性服務業研發活動的定義,明確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認定范圍,讓其研發活動能實實在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本文來自于《科技創業》雜志。《科技創業》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胡曉東劉瑤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