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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價值是客觀存在的經濟現象,現在的1元錢不等于未來的1元錢,這早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同樣數量的貨幣,人們總希望現在擁有而不是未來擁有。關于時間價值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在我國通常將它表述為:時間價值是指貨幣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在西方國家通常將它表述為:投資者如果進行投資,就必須要推遲消費,對投資者推遲消費的耐心所給予必要的報酬便是時間價值。盡管人們對時間價值概念的表述以及認識還存在著差異,但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時間價值的客觀存在,人們必須認識它并運用它來解決實際問題。時間價值原理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現值與終值的等值轉換。因為時間價值的存在,相同數量的現金在不同的時點是不等值的,為了加以區別和表述的方便,引出了現值與終值兩個概念。考慮時間價值因素,未來某時點上一筆現金相當于現在是多少即為現值;現在時點上一筆現金相當于未來某時點是多少即為終值。現值與終值是一個相對概念,即現值相對于終值而存在,終值相對于現值而存在。現值與終值同時也是一個時點概念,反映了時點的差異。實際上,現值與終值之間是等值不等量關系,現值與終值之間的互換實質上就是一種等值互換。因此,時間價值原理告訴我們,對不同時點上的現金流比較大小時,應必須統一到同一個時點上去比較,通常是按現值比較。即按確定的貼現率貼現計算現值(同一個時點上),然后進行比較分析,做出相應的決策。然而,現值比較并非如此簡單,因為貼現計算是按復利方式進行的,而實際中的決策問題都是面向未來,也就是說站在未來考慮該項決策是否成立,但決策時間是在現在。故按現值決策時,即對未來的一系列現金流量進行貼現計算有其內在的要求,要求早期的現金流量需按貼現率再投資,也只有這樣,按現值做出的決策才是正確的。
二、時間價值原理在項目投資決策中的運用
項目投資決策的評價指標按是否考慮時間價值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貼現的評價指標(考慮時間價值),主要有凈現值(NPV)、現值指數(PI)和內含報酬率(IRR)三個;另一類是非貼現的評價指標(不考慮時間價值),主要有投資回收期和投資報酬率兩個。因貼現的評價指標考慮了時間價值,因而是項目投資決策可行性評價的主要評價指標。凈現值指標反映了投資的效益,現值指數與內含報酬率指標反映了投資的效率。內含報酬率指標有自身的缺陷,如可能有多個內含報酬率(此時內含報酬率指標失效)。一般情況下(內含報酬率指標有效),對于可行性判斷,分別運用這三個指標所得結論完全一致;但對于多個互斥項目(具有排斥性,只能選其一)的選優,由于種種原因,分別運用這三個指標所得結果會發生沖突。此時,該如何決策,是決策者面臨的問題。下面分三種情形討論。
1、投資期限相同、投資額不同的互斥項目的選優
例如,有兩個互斥項目,現金流量分布如下:單位:萬元
012
項目S-100004000
項目L-10000015625
這兩個項目的凈現值、現值指數和內含報酬率如下表所示。
IRR10%處NPV10%處PI
項目S100%23063.31
項目L25%29131.29
1.29
對于這兩個互斥項目,如果從凈現值指標來看,項目S好于項目L,但從現值指數和內含報酬率兩個指標來看,項目L好于項目S,即這三個評價指標在互斥項目選優上發生了沖突。此種情形下,一般認為應用凈現值指標選擇。其實,這是對凈現值指標的不全面認識,是不符合現值原理的。事實上,這兩個項目投資額有很大的差異,投資差額為9000萬元。如果不考慮9000萬元的投資問題就按凈現值指標選擇是不正確的。因此,投資差額9000萬元在兩年內如何投資是決定項目取舍的關鍵?筆者認為,這兩個互斥項目的選擇應在考慮投資差額9000萬元在兩年內投資產生的凈現值影響后,再按凈現值指標選擇。如果9000萬元的投資帶來的凈現值小于607萬元(項目L與項目S凈現值的差額),則仍應選擇項目L,因為項目S在考慮了9000萬元的投資后,總的凈現值仍沒有項目L多;如果9000萬元的投資帶來的凈現值大于607萬元,則應選擇項目S,因為此時,項目S在考慮了9000萬元的投資后,總的凈現值超過了項目L。
2、投資額相同、投資期限不同的互斥項目的選優
例如,有兩個互斥項目,現金流量分布如下:單位:萬元
0123
項目X-1000003375
項目Y-10002000
這兩個項目的凈現值、現值指數和內含報酬率如下表所示。
IRR10%處NPV10%處PI
項目X50%15362.54
項目Y100%8181.82
對于這兩個項目,如果從凈現值和現值指數兩個指標來看,項目X好于項目Y,但從內含報酬率指標來看,項目Y好于項目X。一般認為,對于不同投資期限的互斥項目的選擇,要按平均凈現值(凈現值÷年金現值系數)指標選擇。按貼現率10%計算的平均凈現值項目X為617.61萬元,項目Y為899.8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按平均凈現值應選擇項目Y。其實,這也是對平均凈現值指標的不全面認識。從現值原理角度分析,平均凈現值指標的運用是有其內在要求的。從理論上講,按照平均凈現值的大小選擇投資項目,就應該是具有相同的投資期限的項目,否則,不具有可比性。故對于不同投資期限的互斥項目,如果用平均凈現值指標選擇,就必須假設期限短的項目結束后能再投資,直到使所有項目都能在同一年份結束的時候為止,且能獲得與原項目一樣的投資回報,即再投資期間的平均凈現值與原項目的平均凈現值一致。因此,筆者認為這里不能簡單地按平均凈現值指標選擇,要做出正確的選擇,就必須要考慮投資期限短的項目結束后是如何再投資的。即壽命短的項目Y投資結束后如何再投資,是項目選擇的關鍵。如果項目Y投資1年后產生的現金流量再投資2年,其凈現值仍小于1536萬元,則仍應選擇項目X;反之,如果項目Y投資1年后產生的現金流量再投資2年,其凈現值大于1536萬元,則應選擇項目Y。
3、投資期限相同且投資額相同的互斥項目的選優
例如,有兩個互斥項目,現金流量分布如下:單位:萬元
0123
項目D-12001000500100
項目I-12001006001080
可以計算這兩個項目的內含報酬率分別為IRR(D)=23%,IRR(I)=17%。
序次IRR貼現率<10%
NPVPI貼現率>10%
NPVPI
1項目D項目I項目I項目D項目D
2項目I項目D項目D項目I項目I
這兩個互斥項目的投資額和投資期限都相同,具有可比性,此時按凈現值指標選擇是正確的,即當基準貼現率小于10%時,選擇項目I,當基準貼現率大于10%時,選擇項目D。然而,當貼現率小于10%時,內含報酬率指標與凈現值和現值指數指標評價結果還是發生了沖突,導致沖突的原因顯然不是投資額的不同,也不是投資期限的不同,而是現值原理在內含報酬率指標運用上的內在的要求所決定的。因為凈現值指標和內含報酬率指標都屬于貼現計算,根據現值原理,凈現值指標隱含的假設條件是早期實現的現金凈流量須按基準貼現率再投資,內含報酬率隱含的假設條件是早期實現的現金凈流量須按內含報酬率再投資,這意味著內含報酬率高的項目,再投資收益率也高,內含報酬率低的項目,再投資收益率也低,這顯然與實際不符。因此,此種情形下,按內含報酬率指標選擇是不合理的。
三、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凈現值指標是互斥項目選優中最有效的指標,但具體運用時,不能簡單地用凈現值指標選擇,應注意可比性問題。對于具有可比性的互斥項目(具有相同的投資額和投資期限)選優,可直接運用凈現值指標選擇。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互斥項目選優,應在充分考慮相關因素即增加附加條件,使得具有可比性后,再按凈現值指標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