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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
為進一步推進“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提高“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質量和成效,根據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路依普辦《2013年加強基層村(社區)依法自治工作考核辦法》對“民主法治村”創建的要求,區依普辦現就加強全區“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的有關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創建標準
依據《省省級“民主法治村”評分標準》和《省省級“民主法治社區”評分標準》,申報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自評分必須達到90分以上,申報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自評分必須達到85分以上,申報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自評分必須達到80分以上。
二、動態管理
(一)對已命名為全國級、省級、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應認真對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創建標準,進行
一次自查,并將自查情況于8月下旬前報區依普辦審核;
(二)對獲全國級、省級、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命名以外的村(社區)按照區級“民主法治村”創建標準進行自查,對符合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標準要求的村(社區),將其名單及自查情況于8月下旬前報區依普辦審核;
(三)區依普辦擬定于9月上旬組織檢查小組對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包括:制度上墻、法制宣傳櫥窗建設、檔案資料等。對經抽查后未發現有不符合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情況的,對其鎮、街道上報的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新發命名文件。
三、激勵機制
對獲命名省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由區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給予獎勵。對獲市、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村(社區)由各鎮、街道自行獎勵。
望各單位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使我區的“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更加扎實有效,進一步提高我區村(社區)依法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