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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
為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打好2013年度建筑安全工作基礎,我局于4月1日至15日組織進行了春季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綜合大檢查,并針對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隱患較多的6項工程進行了復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共檢查中心城區11家企業15個在建工程,花街、唐先、象珠、前倉、東城街道的在建工程11項,下發檢查整改通知書7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書2份。檢查共發現各類安全隱患280多處,督促企業積極落實整改,通過監理單位核查,我局組織復查,安全隱患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二)檢查主要內容:
質量方面:
主要檢查了工程法定程序辦理情況,依法發(分)包情況;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在崗情況、帶班制度執行情況;項目負責人等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工程原材料質量情況。
安全方面: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項目部落實帶班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人員在位履職情況以及落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部署的安全工作情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實體防護情況:包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高處墜落事故防范情況,群死群傷事故防范情況等。
3、監理落實安全監理職責情況。
(三)檢查基本情況
1、各項工程均按規定辦理了法定建設程序,項目部、監理部人員在位情況和履職情況總體較好,工程實體現場觀感質量基本無嚴重缺陷,主體抽檢部位的混凝土回彈強度符合設計強度要求,工地抽檢鋼筋符合國家標準。
2、多數施工企業、項目部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企業(項目部)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企業負責人帶班安全檢查制度、三級教育制度等能夠得到落實,安全投入及時到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比較規范,現場重大安全隱患源基本處于受控狀態。
3、監理企業安全監理職責基本履行,大多數監理部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安全監理工程,發現安全隱患能及時發放安全監理通知單,要求企業進行整改。
二、主要問題
(一)市場行為:
1、專業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在位情況比總承包單位差,個別專業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經相關單位反映到位時間較少。
2、項目部管理人員變動不按規定及時辦理報備手續。
(二)工程質量
1、工程現場質量缺陷仍然普遍存在,混凝土現澆構件存在蜂窩、孔洞、夾渣現象;有防水要求的樓地面混凝土翻邊澆搗不規范。
2、產生滲漏、裂縫質量通病的防控工作仍然未引起高度重視,飄窗周邊及砼翻邊、砌塊頂部留縫控制處理、樓梯現澆板施工縫的處理的控制不嚴,現場已有裂縫產生。砌體灰縫(特別是豎縫)飽滿度不夠。
3、承重支模架搭設分項檢查驗收記錄,未按程序執行,無監理驗收結論,已開展砼澆搗。
4、勝達HRB400、銅陵富鑫HRB400各一種規格的鋼筋經現場抽查還存在重量偏差超出允許范圍的問題。監理單位對工地進場鋼筋報驗記錄不全。
5、后澆帶部位支模系統未事前獨立設置,存在提前拆除后再次支模的現象。
6、工程已開展主體工程施工,無基礎結構中間驗收記錄。
7、建筑節能保溫層厚度經現場抽測不符設計要求,門窗洞口的兩側墻面保溫層未按要求施工。
8、在此次工程的技術資料和監理資料的檢查中,發現部分工程施工日記、監理日記記錄過于簡單,無實質內容,監理員越權履行監理工程師職責在相關資料中簽字。
9、監理旁站記錄不符要求,砼不同強度等級、不同澆場時間未分開記錄;開始澆筑時間未記錄。
10、施工企業對監理通知單未按規定及時回復。監理單位對復查后發現仍未整改到位的,未有進一步的處理措施,監理通知單內容基本上為施工安全內容,對質量問題很少涉及。
(三)施工安全
1、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相關記錄不規范,臺帳資料里各部分記錄互相不能想到對應,資料造假的漏洞多,相關責任人簽名非本人現象突出,甚至有的同一人簽名有四五種筆跡。二是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沒有實效。重檢查輕整改,企業(項目部)自查中反復指出并多次整改的隱患,到現場一檢查對照,問題依然故我。三是安全教育、安全責任制考核等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新上崗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資料太假,現場抽問施工人員,安全常識一問三不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制度不落實,無記錄現象還比較多。四是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現象還不少。比較突出的是持無效證件(安監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外省中介機構的崗位技能培訓合格證等)上崗的情況,有效的特種作業證書只能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書。
2、現場安全防護安全隱患較多。一是支模系統和腳手架系統搭設不規范。基礎設置不牢固可靠,加穩加固手段設置不符合規范,斷頭、內臨邊防護不到位,管扣件扭緊力矩不符合規范等現象還比較突出。二是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高處墜落事故的隱患還比突出。三是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日常維護檢查保養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缷料平臺設置不規范,安全防護不到位;限載(人員數量)措施不按規定落實等。四是施工用電設置不規范,消防安全不符合新規范要求現象還不少。
3、部分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檢查中,項目總監和監理人員不在位現象突出;監理人員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掌握不夠,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下達的安全監理通知書后對整改結果沒有驗收或把控不嚴,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三、處理意見
1、麗州一品施工企業中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2013年多份監理通知單未回復,對中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2、陳和東、陳明毅、陳明攀、黃淑湘戶商住樓工程,施工企業華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防護隱患突出,安全整改不到位,予以通報批評。
3、紅太陽教學設備有限公司1、2號廠房工程,施工企業宏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杜大龍,監理單位國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范德峰。該企業和相關人員未很好履行安全職責,工程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隱患突出,予以通報批評。
四、下步要求
(一)切實落實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玉體責任。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要做到抓安全生產不放手,不松懈。施工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質量檢查制度和負責人帶班制度,切實提升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消滅安全事故。
(二)高度重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和日常巡查的有效性,發現安全隱患要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限立即落實整改,絕不讓小隱患變成大事故。
(三)各監理單位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重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工程監理的質量安全責任,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監理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加強監管力度,明確監管重點,以防止、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