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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縣局相關科室、指揮中心、大隊:
為深入推進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和服務科學發展水平的提升,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依據市局文件精神,縣局決定在全縣開展“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建設“三型工商”,以“紅盾執法責任制”為基石,以精準監管提質為抓手,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使無照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營造公平競爭、守法誠信的市場環境,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縣市場經濟秩序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堵疏結合,以疏為主”,達到創業必領照、持照必亮照、有照必年檢(驗照)、經營必依照、退市必銷照,堅持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堅持職能法定化、業務規范化、操作程序化、考評制度化,實現“治無”信息的實時流轉、實時抄告、實時督辦、實時監控、實時留痕。通過開展“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活動,努力實現5個100%的工作目標。即:無照經營發現率100%;無照經營檢查率100%;無照經營處置率100%;市場主體亮照率100%;工作程序規范率100%。
三、工作標準
各分局創建“證照管理示范點”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組織機構
1、各分局有健全的“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領導小組”,小組責任明確,由分局長任組長,分管監管的副局長任副組長,紅盾執法服務責任區監管人員為成員,各自承擔相關責任。
2、各分局應積極向當地鎮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并與鎮綜治辦聯合,成立“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辦公室”(簡稱:治無辦),辦公室設在各分局,由鎮綜治辦主任或工商分局長任“治無辦”主任。
(二)建章立制
各分局有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有健全的聯席會議制度、內部動作機制、聯動監管機制、抄告機制;組織機構、管轄區域、檢查組職責、人員職責。
各種制度應上墻公示;各項制度、機制的落實應有完整的記錄。
1、建立健全各類臺帳
(1)無照經營檢查臺帳(檢查表由市局統一設定格式)。
(2)無照經營處置臺帳,各種處置結果記錄完整。
2、紅盾執法責任區監管人員做到“三清”、“三明”、“三熟練”即:監管區域清、監管職責清、無照經營底數清;監管任務明、監管狀態明、監管結果明;熟練運用法律法規、熟練運用經濟戶口管理證照管理軟件、熟練運用協調溝通技巧。
3、書式監管材料與機讀數據相一致,應錄入的機讀數據完整準確。
4、宣傳教育、疏導效果好。
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認知度,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疏導辦照率,提高經營戶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氛圍。
5、專項清理取締行動
各分局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有組織、有計劃、有布置、有方法步驟、有具體措施,清理取締有力度、有效果。
(三)信息資料
(1)各分局每月寫出分局轄區內無照經營監管情況分析報告,并于月底前上報縣局紅盾執法服務指揮中心和監管科。
(2)及時向相關部門抄報須經相關部門許可或批準方可從事經營的無證經營行為,已被相關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或批準手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3)及時上報涉及無照經營重大事項問題;
(4)及時報送證照管理信息、材料。
四、工作步驟
全縣創建“證照管理示范點”活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創建(2012年11月20日前)。2012年11月15日前縣局根據專項督查考核驗收情況推薦2個工商分局參加市局“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活動的考核,按照創建標準建立組織機構、建章立制,做好檢查、臺帳、錄入等基礎性工作。
各分局必須創建2條以上的證照管理示范街(監管片區)。
1、準備階段(5月10日前)
各單位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工作基礎等特點,可先選擇一條街、一個片區或整個分局進行創建試點,一條街、一個片區或整個分局創建試點的選擇要緊密結合我局去年在全縣開展的“規范化管理示范街”、“兩個示范店”(農資示范店和食品示范店)活動的成功經驗,確定示范街或片區的名稱、地址、責任人,然后再進行整體創建。
2、實施階段(6月30日前)
各分局將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治無辦”成員及職責、監督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進行公示,同時建立健全分局及責任區無照經營檢查臺帳,無照經營處置臺帳等相關書式臺帳,并建立健全相關電子文檔。
各分局定期開展取締和疏導無照經營及相關宣傳教育活動,對轄區內的無照經營全部錄入二版軟件,要做到“三清”、“三明”、“三熟練”。
市、縣局將根據各分局創建活動開展的實際,適時召開現場會進行工作交流。
3、考核階段(11月15日前)
按照示范點的創建和示范街的建設同步考核要求,縣局11月10日前先行組織考核。
(二)總結推廣(2013年11月20日前)。縣局有關科室、指揮中心及各“證照管理示范點”分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要及時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結合實際,圍繞既定目標,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努力將“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工作做細、做實、做出成效。隨后要將創建經驗逐步推廣,進一步擴大“示范點”的范圍,爭取“證照管理示范點”單位達到各分局的60%。
(三)全面推廣階段(2014年12月31日前)。利用三年的時間,完成全縣工商系統的全面創建,達到5個“100%”的工作目標。
五、檢查驗收
“證照管理示范點”考核驗收時間為每年11月份。
縣局將組織有關科室對監管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確定培訓人員、參加人員、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縣局相關科室及指揮中心要以“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標準為依據,定期對各分局進行檢查驗收,對紅盾執法服務責任區監管人員進行業務能力考核。
考核結束后,應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將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激先促后,全面推進全縣“證照管理示范點”建設工作,確保各分局都是“示范點”的工作目標。
為迎接市局的互查驗收,縣局將組織各分局進行“證照管理示范點”互查,互相監督,互相促進,共同進步。并在初查合格的基礎上,由縣局領導小組進行最終的驗收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全縣通報。
考核分為:上機檢查、查看書式臺帳及實地檢查,隨機抽查街道、社區無照經營情況是否與臺帳一致;抽查書式檔案,核對是否與機讀檔案一致。
六、表彰獎勵
縣局將“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考核工作列入各分局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凡經市局驗收考核通過的“證照管理示范點”工商分局,縣局每年總結表彰1次,并納入年度紅盾執法服務責任制績效考核之中,占考核分值比重的30%,通過市局驗收的在監管條線考核中給予3分的獎勵;未完成創建任務的單位,對分局在年度監管條線考核中扣減3分。
縣局將“證照管理示范點”創建考核工作列入對各分局年終目標管理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縣局成立創建“證照管理示范點”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下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局監管科,成員單位有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監管科、指揮中心、消保科、市場合同科、大隊、信息中心等部門組成,負責創建的指導、督促、落實工作。創建“證照管理示范點”的各分局要按照市、縣局文件要求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指揮協調。要進一步落實以紅盾執法責任區為基礎的屬地管理原則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分局要明確時間、明確目標、明確責任,做到人員、時間、效果三落實,確保創建活動取得預期成果。
(二)規范管理,教罰結合。落實“證照管理示范點”活動,要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規范管理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在日常監管中,要充分運用預警整改手段,堅持“教育在前、處罰在后,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倡導誠實守信,規范各類經營主體持照、亮照經營,預防違法、違規、違章經營,促進市場秩序的全面規范和健康運行。
(三)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縣局相關科室及各分局要充分發揮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作用,把無照整治工作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理解、關心和支持,主動加強與轄區內的綜治辦、派出所、城管、衛生、文化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形成綜合執法聲勢,增強執法行動效果。
(四)總結經驗,推廣提高。由于無照經營常常打而不盡、杜而不絕,因此各分局要樹立長遠觀念,消除短期、應付思想,在創建過程中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互相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