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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代,公文開始僅僅只有誥、誓、命等簡單幾種,只限于君主施政的需要,到西周王朝統治過程中,產生了幾種應用文書、盟約文書等。在春秋戰國時期,公文成為傳達政策、法令等重要工具,在制作中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其特點有三方面:一是有周密的制作過程。為了適應諸侯之間激烈交鋒,各國都注意公文質量。孔子曾經說過,鄭國制作一篇文件要經過四道手續:“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可見古人制作一篇公文時的嚴肅認真精神。二是有年月日的使用。從殷商時期開始,公文就有了記載年月日的制度,記年稱為“祀”或“司”等,記月采用界乎年月之間的“祀季”的記法,記日用天干地支配成六十甲子。公文有了年月日的使用,就更能發揮其行政效力,便于保管與整理。三是規定了簽名和加印的制度。表示制作公文的人和記錄公文的人要對文件負責。到了戰國時期各國間來往公文或上級下發的命令都要加蓋印記。公文上加蓋官印,顯示著公文的權威和信用。
唐宋時期,統治者很重視公文制作的準確性。唐太宗曾多次告誡負責起草和審查詔書的官員,如遇文字上有“穩便,皆須執論”,如果有錯亂,就會導致“萬人之大弊”,是“亡國之政”。唐代規定書寫公文不得脫剝文字,或寫錯字,更不能私自改動辭句,否則,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宋代則規定,如遇公文必須改動時,須在改動處加蓋印章。這就大大提高了公文的準確性。唐宋時代還建立了公文編號制,有了編號,便于收文機關查對和管理。
元、明、清時代的公文制度。元代的中書省擁有很大權力,它不僅是皇帝的機要秘書處,而且各種大小機務,必經中書省才能向皇帝呈報。當時,蒙古族在中原建立政權以后,基本上沿承了前代各項文書制度。元代的各種表章奏文書應用較少,元代的圣旨、令旨、懿旨都分為白話和文言兩種,白話是蒙古語翻譯而來的。考試大收集整理
明初承襲元制。后來,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廢掉了中書省,改設中書科,置中書舍人。明代的中書舍人品級很低,職權較小,僅僅負責繕寫各種誥敕文書的事情。宮廷中另設誥敕房和制敕房。誥敕房又稱東誥敕房,掌管辦理文官誥敕和外國文書等事宜。制敕房又稱西誥敕房,掌管制、誥、詔、冊等一些重要機密文書。明代還設通政使司為中央機關的總收文機關,負責接收內外奏章、敷奏、封駁等文書。通政使司是全國各種衙門向皇帝呈報公文的總樞紐。明代部院等中央衙門都設有司務廳,專管文件的收發和催辦。地方各級官府也有經歷、典史、主簿等吏員負責承辦各種文函。明代皇帝下行分文的種類和名稱與前代大體相同。臣僚上奏文收增添了“題”和“揭貼”。“題”又稱“題本”,為明代“奏本”,主要用于應循例奏報、奏賀、認罪、陳情、申訴等項例行公事。把“題本”與“奏本”區別開來,對迅速處理“急切機務”有重要作用。“揭貼”專用于密奏和奉旨對答之事。
縱觀自秦至清兩千多年來公文制作制度,可以看出歷代王朝對文書制作,還是擺在相當重要的位置上。在皇權至上的時代,各朝各代丞相、宰相及內閣中的最高長官,最主要的一項是參與機謀,參與詔令文書起草、審議和傳達。丞相以下掌文辭翰墨的秘書官員,通過文書制作以代言,可左右政務,因而有特有的尊貴性。學習和研究古代文書制度的沿革,認識它衍變的規律及其特點,并加以借鑒無疑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