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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各用人單位、各鎮街、各功能園區:
目前,夏季高溫季節已經來臨,為了做好我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認真研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演練,加大對作業人員防暑降溫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溫的預防保障工作。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切實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增添必要的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別對建筑、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性行業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生產一線職工等重點人群,要加強防暑降溫措施,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根據省人社廳、經貿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精神,企業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給付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10元標準發放。
三、區人社局將聯合有關部門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舉報專查等形式,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管理,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夏季防暑降溫費支付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予以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公布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電話。
請各用人單位接到通知后,認真自查自糾,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本通知內容如有與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應按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