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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礎上,通過全員發動、全面清剿,進一步深入排查市區建設行業各企事業單位火災隱患,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達到一般隱患百分之百整改、重大隱患百分之百掛牌督辦,火災明顯減少,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確保市區建設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清剿范圍及整治重點
(一)建筑施工
⒈在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嚴把消防專項審查關,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⒉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⒊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⒋施工現場易燃危險化學品保管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易燃化學品儲存情況;施工現場易燃材料堆放情況;
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特別是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⒍建筑消防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及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配備的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保存演練記錄情況;
⒎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⒏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配備情況,主要包括手提式滅火器配備數量、放置位置及定期維護保養更換等情況,在建建筑超過規定高度時臨時消防用水設施設置情況;
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并保持暢通情況;
⒑施工現場臨時宿舍消防器材配備、消防通道等情況。
(二)局屬各單位
要加強對單位內部防火安全的檢查,檢查食堂用火安全,辦公場所要加強檢查電線老化情況,一旦發現隱患及時更換,同時不要亂接亂拉;對辦公大樓的滅火栓通水情況進行檢查,對滅火器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過期的要及時更換,同時對消防通道進行檢查,防止堆物堵塞;檢查各通道應急燈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的整體部署,結合建設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動員部署各單位迅速行動起來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活動。
(二)清剿火患階段
根據各單位自查自糾的情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專項檢查活動,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立即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必須做到掛牌督辦。
(三)總結階段
各單位對本次“清剿火患”工作進行總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戰役的重要意義,各施工企業和局屬各單位領導作為此次“清剿火患”戰役的主要負責人,切實把“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責任逐層落實到位,確保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戰役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網格,明確職責。各單位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建立工作網格,明確檢查人員、任務及工作責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設行業消防安全隱患。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單位要密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必須嚴格執行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有效遏制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深入宣傳,強化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三級安全教育、民工學校、板報、宣傳單等形式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強對租住在施工現場外的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初期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組織、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
(五)加強監管,及時整改。市建筑安裝管理處、城市建設監察支隊、建筑安全監察站等建筑施工管理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認真組織推進“清剿火患”戰役;對排查的火災隱患予以堅決整治,并及時通報。“清剿火患”戰役期間,市城鄉建設局將結合在建工程安全生產履職督查,適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督查。局城建處將適時對局屬各單位“清剿火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各單位要及時上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開展情況。2012年2月10日前上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總結,并按要求填報消聯[]3號文附件2:行業系統“清剿火患”戰役單位自查自改登記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按照上級部署,決定從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現將《全省“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全省“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
為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全國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戰役目標
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鄉村排查率100%;火災隱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政府掛牌督辦率100%;不發生較大以上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火災四項指數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圍和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近兩年來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包括社區、鄉村)、單位和場所(包括各類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各類物流倉儲企業)。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小旅館、小商店、小餐館、小網吧、小歌廳、小洗浴、小幼兒園、小養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以及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非法設置可燃物堆場和倉庫、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火災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層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高層住宅。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或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本地區消防安全問題突出的區域、行業。本地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行業,重點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場以及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清剿火患”戰役從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動員部署、清剿火患、考評驗收三個階段進行,并在國慶、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期間統一開展系列“平安”行動。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動員各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投入“清剿火患”戰役。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清剿火患”戰役具體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各階段具體主作任務,列出推進時間表,明確每一項任務的完成時限、責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廳長孫文德為指揮長,省政府副秘書長于利中、省公安廳副廳長王琦、省消防總隊總隊長馬德文、政委陳益新為副指揮長,有關行業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并在省消防總隊設立辦公室,馬德文總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清剿火患”戰役指揮機構,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調度。
(二)清剿火患階段。
1、建立排查網格。各地要以社區、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劃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明確每個網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原則上,一、二級重點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監督員排查,三級重點單位由公安派出所專(兼)職民警排查,網格內的其他單位由轄區民警組織排查。各個網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計劃,按時序推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級建設、安監、工商、教育、民政、文化、衛生、旅游、民航、廣電、體育、人防等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單位要逐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網格排查工作和行業系統條線排查工作的指導,對參與排查的人員統一組織培訓,著力提高排查質量。
2、組織全面清查。要根據清剿范圍和重點,采取針對性的排查措施,確保單位查清、火災隱患見底。要認真梳理沒有納入監管視線的區域、單位和場所,以及各類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物流倉儲企業,確保全部排查到位。對火災隱患尚未見底的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要開展“回頭看”,重新組織排查,徹底查清火災隱患底數。對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行業和區域,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排查。對排查的單位和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如實記錄,建立檔案臺帳。
3、強力圍剿隱患。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分類處理。能夠當場整改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及時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由政府掛牌督辦。對排查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聯合圍剿之勢。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在督促單位整改的同時,要及時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依法進行處理;公安消防機構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存在隱患久拖不改的單位,要及時抄告相關部門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術服務隊,加強對單位隱患整改的技術指導;要研究制訂“三合一”場所、老舊建筑等對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標準,確保隱患整治措施切實可行。
4、落實長效管理。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認真落實火災預防長效措施。要嚴把建設工程消防審驗關,依法落實有關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防止產生“先天性”火災隱患。要充分運用社區警務平臺消防功能模塊,進一步落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職責,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導單位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切實提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要指導單位強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努力實現鄉鎮(街道)“零亡人”、社區(村)“零火災”的目標。
(三)考評驗收階段。
各市要認真組織對本地區“清剿火患”戰役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長效措施,鞏固深化戰役成果。省里將制定考核標準,對各地“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清剿火患”戰役期間,各地要加強分析研判,定期評估“清剿火患”戰役進展情況,找準薄弱環節,研究改進措施,推進工作向縱深發展。省“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將每周研判并通報各地“清剿火患”戰役進展和火災情況;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研判并通報全省“清剿火患”戰役階段進展情況。各市也要每周進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戰役戰況,每月向省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戰役工作小結。2012年2月20日前,上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單位自查、群眾參與”的原則,形成強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態勢。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的統一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清剿火患”戰役第一責任人,要強化責任意識,親自過問、親自掛帥,及時協調解決戰役行動中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投入、積極配合“清剿火患”戰役的開展。公安機關要切實健全多警聯動機制,明確有關警種在“清剿火患”戰役中的任務,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機構要調動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戰役。
(二)全面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戰役的強大宣傳攻勢和濃厚輿論氛圍。要借助報紙、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手機信等媒體,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刊播消防公益廣告;要在主流媒體上開設專版專欄,每周跟蹤報道戰役戰況、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連續刊發、滾動播放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要深入貫徹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認真組織開展“119”消防宣傳月系列活動和“入戶宣傳”工程,確保戰役期間每個單位和每個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傳資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省、市戰役指揮部每月要召開一次新聞會,“
清剿火患”戰役戰況。各市要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并設立獎勵資金,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部署開展行業系統“清剿火患”戰役。工商部門重點對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消防行政許可情況進行核查;教育部門重點對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單位進行全面排查;衛生、文化部門分別重點普查醫院和文化娛樂場所;安監部門要加強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的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嚴格落實直接監管、業務指導兩大責任,分片包干和聯系行業部門、鄉鎮、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會同有關部門對戰役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推動“清剿火患”工作深入開展。
(四)強化督導問責。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清剿火患”聯合督查,加大暗訪力度,對基礎工作薄弱、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相關部門領導要親自帶隊蹲點幫挾、督促整改。省里將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火災多發、高發地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問題,跟蹤督導驗收。要強化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要拿出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9要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追究轄區政府和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